湯亮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用創新思維管理城市計程車行業的建議收悉。結合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的意見,現答覆如下:
您在分析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和市場發展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從加強統籌監管、深化改革力度、優化利益分配和考慮“老人社會”需求等方面提出了創新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建議,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與運輸服務深度融合,網約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相繼出現,較好地滿足了乘客高品質、多樣化出行需求,改善了乘客體驗,但同時也暴露出行業監管不到位、乘客安全和權益缺乏保障等問題。
我部高度重視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會同多個部門和單位,採取一系列措施,推動行業健康規範發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確定“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範、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提出新老業態錯位服務、融合發展,構建多樣化、差異性出行服務體系革思路。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兩年多來,各地陸續出臺地方落地政策,積極推動傳統行業轉型升級和網約車新業態規範管理,總體進展順利,並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54個城市發佈實施細則,12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獲得經營許可,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超過118萬本、車輛運輸證超過63萬本。但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在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優化調整政策、指導各地加大改革力度,持續推進出租汽車新老業態深度融合、協調發展。
對於您在建議中關注的幾個問題,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將在今後工作中認真吸收借鑒。
一是關於加強統籌管理的問題。《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統籌發展巡遊車和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但網約車和巡遊車一樣,其提供的是公共客運服務,涉及社會和人身安全,同樣需加強準入審核和事中事後監管。因此,國家和地方層面的改革政策,在考慮新業態新特徵的同時,嚴守安全穩定底線,對駕駛員準入、車輛技術要求、運營服務等涉及安全和服務方面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要求。為強化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的聯合監管,2018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我部會同多部門正式建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治理的長效機制。同時,圍繞駕駛員背景核查、網約車事中事後監管、加強網約車安全管理等重點問題和環節,聯合出臺7個配套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進行業深化改革健康發展。
二是關於深化傳統業態改革的問題。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行業健康發展,2018年12月,我部印發《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163號),要求各地適時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加快實現巡遊車經營權無償、有期限使用,健全運力動態調節機制,理順價格形成機制,推動巡遊車“+網際網路”,加快推進巡遊車轉型升級。目前,部分省市已在這些方面開展了積極探索。經營權管理方面,全國14個省份的50多個地級以上城市開展了經營權使用費的退還工作;司企利益分配方面,引導計程車企業和駕駛員平等協商,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承包費標準,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出租汽車運價改革方面,發揮價格調節出租汽車市場供求關係和優化城市客運出行結構的杠桿作用,促進出租汽車新老業態公平競爭、融合發展。
三是關於滿足“老人社會”需求的問題。衛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文件,開展老年友好城市標準研究,將老年友好出行環境作為重要內容之一。2018年1月,我部聯合相關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善老年人殘疾人出行服務的實施意見》(交運發〔2018〕8號),加快推進交通運輸無障礙環境建設,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出行權益。為滿足老年人乘坐出租汽車的出行需求,順應老年人揚手招車和站點侯客等出行習慣,我部制定實施《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JT/T 1069—2016),明確提出在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客流集散地及醫院、居民社區等公共場所設置服務站點,為乘客提供站點或排隊侯客服務。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您提出的建議,不斷完善政策措施,繼續創新監管模式和手段,加大市場運作監管力度,進一步推動傳統巡遊出租汽車轉型升級和網約車合規化進程,更加注重順應滿足特殊群體的出行需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與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