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運〔2019〕101號

文號

交辦運〔2019〕10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19-02893

公開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主題詞

道路運輸;安全監管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隱患排查和整改落實,優化道路運輸營商環境,統籌推進“放管服”改革,不斷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發展水準。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2019年9月28日,一輛河南籍大客車在長深高速江蘇無錫段因爆胎失控穿越中央隔離護欄後,與對向一輛正常行駛的重型貨車碰撞,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傷。事故發生後,部第一時間下發了警示通報,要求各地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迅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非法營運,抓好重點領域安全監管。 
  目前,事故調查工作已基本結束,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完成好既有部署工作基礎上,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主動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全面排查整治企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和企業名稱涉及道路客運但未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提升資訊共用的及時性和精準性,對不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條件的,要將有關企業資訊抄送市場監管部門,並建議調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和企業名稱。要主動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全面排查整治行駛證登記中車輛使用性質涉及道路客運和營運的車輛,加強資訊比對,對於行駛證登記為營運性質但未辦理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督促經營者加快申請,如符合條件,加快辦理,如不符合條件,將有關車輛資訊抄送公安交管部門,並建議行駛證標注的使用性質調整為非營運。要提請當地人民政府指導有關部門加快建立完善轉籍過戶和轉變使用性質的大中型客車登記聯合審核或資訊交換機制,從嚴控制大中型客車“營轉非”“非轉營”等使用性質變更以及註冊登記到個人名下。要主動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全面開展道路客運市場非法營運和“兩客一危”車輛超速整治。加強對旅客集散地、客運站點、高速公路收費站及重要交通樞紐公路路口道路客運經營活動監督檢查,並建立非法營運舉報查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營運作為。要對公安交管部門開放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或者定期匯總“兩客一危”車輛超速行駛情況,抄送公安交管部門處置。要主動會同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強安全生産失信聯合懲戒。健全道路運輸領域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獎勵制度。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實施安全生産失信聯合懲戒。 
  二、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性能 
  為提升營運車輛安全性能,健全車輛技術管理標準體系,部制定發佈了《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2部分:牽引車輛與挂車》(JT/T 1178.2—2019)。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為載體,認真抓好系列標準的貫徹實施,不斷提升道路運輸車輛的安全運營、節能減排和優質服務水準。要引導車輛生産企業和社會化檢測機構,特別是牽引車和挂車生産企業,積極做好營運車輛達標車型檢測、申報、審查、發佈和實車核查工作。要加快推進道路運輸車輛達標核查資訊化建設,提升核查工作品質和效率,切實提高履職盡責能力。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部署,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實車核查監督檢查,把好道路運輸車輛安全節能準入關。 
  三、改革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標準符合性審查制度 
  為進一步優化道路運輸行業營商環境,部決定廢止《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臺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規範〉的通知》(交辦運〔2017〕16號),改革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臺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制度。具備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檢測能力、依法取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認定證書的檢測機構,均可開展車載終端檢測業務,並對出具的檢測報告負責。車載終端産品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汽車行駛記錄儀》等相關標準要求並檢驗合格。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不再要求取得檢測報告。新建設的道路運輸企業監控平臺或社會化監控平臺,應按照《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等相關標準的要求做好設計開發,按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做好備案。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部署,部將加大車載終端産品品質監督抽查力度,抽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完善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備案制度,建立車載終端和系統平臺黑名單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對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具有嚴重品質問題的車載終端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系統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動態監控服務商,不得將動態監控服務商選擇及服務費用繳納情況與車輛年審綁定,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檢測機構開展車載終端産品檢測業務。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抓好《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19)等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相關標準(以下簡稱2019版標準)的宣貫和組織實施工作。新申報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所配置的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應符合2019版標準要求。新建的道路運輸企業監控平臺和社會化監控平臺應滿足2019版標準,同時相容之前投入運作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2019版標準實施前已經安裝入網的車載終端,原則上採用軟體技術升級方式進行改造,不得要求強制更換。2019版標準實施前已建設運作的道路運輸企業監控平臺、社會化監控平臺(含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和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管平臺,應逐步按照2019版標準進行技術升級並相容之前的系統平臺及車載終端。 
  四、進一步加快智慧視頻監控報警裝置安裝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推廣應用智慧視頻監控報警技術的通知》(交辦運〔2018〕115號)、《交通運輸部關於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開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産行動的通知》(交安監發〔2018〕169號)等文件要求,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主體的原則,依法依規推進智慧視頻監控報警裝置的安裝工作。不得強制指定服務商和産品型號,不得將智慧視頻監控報警裝置的安裝與車輛審驗等業務管理工作關聯,不得擅自變更車輛審驗條件。要指導運輸企業用好智慧視頻監控報警裝置,發揮好智慧視頻監控報警裝置在自動識別、自動提醒、自動糾正駕駛員不安全駕駛行為方面的作用,提升道路運輸車輛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從源頭預防和減少駕駛員違法違規導致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産事故。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9年12月6日
  抄送: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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