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形勢發展變化,為進一步指導客運場站運營單位、客運企業按照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做好客運站和交通運輸工具疫情防控工作,部組織對《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詳見交運明電〔2020〕84號)進行了修訂(見附件),重點細化了客運站消毒、不同類型車輛留觀區設置等要求,優化了客運站和交通運輸工具通風、發熱乘客移交等要求,增加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汽車租賃疫情防控等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指導客運場站運營單位、客運企業認真貫徹執行最新版指南要求。
鐵路、民航、郵政領域場站及交通運輸工具分區分級疫情防控要求,由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分別負責制修訂。
附件: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二版)
交通運輸部
2020年4月11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國家衛生健康委、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