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第一批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創建工程驗收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運函〔2020〕503號

文號

交運函〔2020〕50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20-02280

公開日期

2020年08月06日

主題詞

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創建工程;驗收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

公文類型

部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穩步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提升公共服務水準,交通運輸部于2017年組織北京市懷柔區等52個縣(區、市)開展第一批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創建工程。目前,多數創建縣已陸續完成創建任務。近期,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已將“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納入第一批全國創建示範活動保留項目目錄。為認真總結各地創建工作成效,現就組織開展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創建工程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範圍

  《交通運輸部關於公佈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第一批創建縣(區、市)的通知》(交運函〔2017〕437號)公佈的52個創建縣(區、市)中,已完成創建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的縣(區、市)。

  二、驗收依據

  (一)《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商務部 供銷合作總社 國家郵政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穩步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準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6〕184號)。

  (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建設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運〔2016〕140號)。

  (三)各示範創建縣(區、市)提交的創建實施方案(以報部備案版本為準,下同)。

  三、驗收條件

  申請驗收的示範創建縣(區、市)已完成創建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實現創建目標。

  四、工作安排

  (一)創建縣(區、市)人民政府申請。創建縣(區、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對相關工作開展自查評估。經評估後具備驗收條件的,由創建縣(區、市)人民政府向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組織編制驗收申請報告(格式及要求見附件1),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

  時間安排: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材料審核、實地勘察等形式對創建縣(區、市)提交的驗收申請報告進行審核,將驗收申請報告及推薦意見報部。

  時間安排: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交通運輸部組織評估驗收。部將組織專家按照《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驗收評分細則》(見附件2)對各創建縣(區、市)驗收申請報告進行評審,並就創建實施方案執行情況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水準進行實地勘察,經綜合評定形成驗收意見。

  時間安排: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驗收結果公佈。部對驗收通過的創建縣(區、市)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公佈名單;對驗收未通過的創建縣(區、市),反饋驗收意見,限期1年內整改後再次安排驗收,如再次驗收仍不合格,取消創建資格,不再對其進行驗收。

  五、支援政策

  部對驗收通過的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給予獎勵。鼓勵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安排必要的投資補助,並在安排投資計劃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

  六、有關要求

  (一)細化組織實施。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部相關工作安排,認真組織做好驗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要求、落實責任,確保驗收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格驗收程式。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創建縣(區、市)人民政府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科學規範開展驗收相關準備工作。如有創建縣(區、市)需對實施方案中建設項目進行變更調整的,須提供創建縣(區、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關説明材料,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準後,于2020年8月15日前報部。變更調整的項目須滿足同等效果,部專家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三)加強工作監督。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求真務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發現弄虛作假,部將通報批評並取消驗收資格。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運輸服務司道路客運管理處何明,電話:010-65293799,傳真:010-65292722;電子郵箱:ysskyc@mot.gov.cn。

  附件:1.驗收申請報告格式及要求

     2.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創建工程驗收評分細則

交通運輸部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下載:

  1. 1.驗收申請報告格式及要求.doc

  2. 2.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創建工程驗收評分細則.doc
  1. 1.驗收申請報告格式及要求.doc
  2. 2.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範縣創建工程驗收評分細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