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連春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供需兩側齊發力,推動我國汽車産業穩增長促轉型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系統梳理了我國汽車産業發展情況,分析指出了網約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正處於規範調整期,針對性地提出了修訂完善網約車和共用汽車相關法規,放寬準入條件限制,簡化審批流程、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等建議,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與運輸服務深度融合,網約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較好地滿足了乘客高品質、多樣化出行需求,改善了乘客體驗。但也暴露出網約車平臺公司主體責任落實難、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等問題。為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我部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採取一系列舉措,指導各地持續推進出租汽車改革,規範網約車健康發展,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主要包括:一是網約車合規化進程不斷加快。指導各地管理部門強化服務意識,簡化審批程式,為符合條件的車輛和人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督促平臺公司儘快清退不合規的車輛和人員。截至目前,全國有260多個城市已發佈實施細則,180余家網約車平臺公司獲得經營許可,各地共發放網約車駕駛員證超過220萬本、車輛運輸證超過101萬本,豐富了運力供給,群眾打車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二是協同監管能力不斷提高。2018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我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多個部門建立了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多次就交通運輸新業態安全、穩定及發展政策進行研究會商,組織聯合檢查組進駐滴滴出行等多家網約車、順風車平臺公司開展進駐式安全專項檢查。三是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不斷完善。我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深入調研,出臺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加強網約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加強網約車安全管理等多個配套政策文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
一、關於修訂完善法律法規問題。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兩個文件正式頒布實施。兩個文件作為中央層面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頂層設計,明確提出了“新老業態錯位服務、融合發展,構建多樣化、差異性出行服務體系”總體改革思路,同時針對出租汽車行業屬地管理的特點,明確了城市人民政府的管理主體責任,在具體車輛標準、駕駛員條件、運力規模調控和價格管理方式等方面賦予了地方自主權和政策空間。近期,為規範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承租人合法權益,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我部起草了《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外,我部正在組織修訂《道路運輸條例》,擬將出租汽車、小微型客車租賃納入管理範疇,對行業準入、經營服務行為、法規責任等作出規定,以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監管和服務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道路運輸條例》為龍頭,配套規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規為補充,層級化、立體化的出租汽車行業政策法規體系,推動出租汽車行業依法管理和規範發展。
二、關於放寬網約車準入條件限制問題。出租汽車管理屬於地方事權,城市人民政府作為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責任主體,可在國家政策框架內,根據當地經濟水準、城市交通狀況等具體情況,在車輛條件等方面細化要求,推動形成新老態差異化發展格局,更好滿足公眾高品質、差異化出行需求。從正式發佈落地政策的城市看,絕大部分對車輛條件提出了總體適度和寬鬆的要求,體現了因城施策的多元化政策取向,充分考慮了地方實際需求,總體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為促進行業健康規範發展,2018年,我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163號),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流程,強化服務,破除“玻璃門”、“旋轉門”等現象,為符合準入條件的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適時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合理設定車輛標準,既要滿足高品質、差異化出行需要,又充分考慮當地實際,防止片面追求高檔化。杭州、深圳、貴陽等城市已對當地網約車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優化調整市場主體準入要求,鼓勵推廣應用新能源車輛。
三、關於簡化前置審批流程,從嚴事中事後監管問題。我部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提升便民服務能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為網約車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為減輕出租汽車駕駛員負擔,營造良好從業環境,我部印發《交通運輸部關於改革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7〕134號),改革考試模式,優化題庫試題,公開考試題庫,強化便民利民服務。考慮到網約車平臺“一點接入、全網服務”的特點,我部組織建設了全國網約車監管資訊交互平臺,實現各網約車平臺與行業管理部門間數據共用交互,滿足各地基本的監管需要。為健全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機制,我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等6部門印發《關於加強網路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後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運〔2018〕68號),強化多部門的協調配合和銜接事前、事中、事後的閉環管理,明確事中事後聯合監管工作流程和要求。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您提出的建議,對網約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發展繼續按照“乘客為本、鼓勵創新、趨利避害、規範發展、包容審慎”的發展原則,充分發揮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創新監管模式,健全完善法規政策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改革政策落地實施情況的跟蹤和評估,不斷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治理能力和水準,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3718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