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斌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建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公共交通預防治理體系機制的建議收悉。結合財政部的意見,現答覆如下:
您在深入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公共交通面臨的防控難度較大、客流斷崖式下跌、運營模式適應性不強、預防體系凸顯短板等多方面挑戰的基礎上,提出的建立公共交通乘客溯源機制、創新營運組織模式、配備隨車乘務人員、建立政策資金保障渠道等建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我們對此高度贊同,並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認真研究借鑒。
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城市公共交通既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又要服務復工復産和公眾出行需要,面臨很大的挑戰和壓力。我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和相關部署安排,積極加強對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推動各地公共交通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城市公交突發事件應急制度。為規範和加強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有效應對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及時保障、恢復城市公共汽電車正常運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從組織體系、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指導地方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二、指導各地落實好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的要求,指導各地科學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並動態更新《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明確了城市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等領域場站設施和交通運輸工具的消毒、通風、運輸組織、人員防護和宣傳工作要求,堅決遏制疫情通過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傳播。
三、優化公共交通運營組織模式。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公共交通車輛滿載率,提高公共交通供給能力,各地持續優化公共交通運營組織模式,通過增加車輛投放、加密班次、開行區間車和大站快車、縮小行車間隔等方式加強運力保障。北京、鄭州、杭州等城市依託網際網路技術,開通定制公交、微公交等特色服務,滿足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上海、廣州、南昌、瀋陽等城市利用資訊技術,採用掃碼乘車、移動支付等方式,有效追溯乘客行程,更好地保障乘客健康、安全出行。
四、推動完善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政策。積極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明確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協調出臺延續免征公交站場土地使用稅優惠等支援政策。研究起草了《關於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商請自然資源部等單位推動實施,指導各地實現公共交通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能力。聯合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印發《關於支援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明確加大財政支援力度,加快公交車新能源化,建立了新能源公交車中央財政補貼政策。
五、推動城市公交乘務管理員配備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明確要求,對城市軌道車輛、公共電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營運單位應當依照規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設備、設施,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近年來,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爭取當地政府支援,推進城市公共汽電車乘務管理員配備工作。我們認為,各地應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地理條件及治安環境等因素,支援技防、物防、人防相結合的方式,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先重點後一般”的要求,根據當地重點線路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城市的配置標準,因地制宜開展城市公交安防建設工作。
下一步,結合您的意見和建議,我部將聯合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指導各地落實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舉措,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公共交通預防治理政策,提升公共交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準,積極推動開展網際網路+公交等多元化公交服務模式,創新公交運營組織模式,更好地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競爭力。同時,積極配合財政部門繼續安排資金支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切實做好穩投資和保産業鏈供應鏈等相關工作。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2794。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