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冰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對公交的投入和政策支援力度進一步助推城市交通綠色出行的建議收悉。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意見,現答覆如下:
您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系統分析了各地政府在落實公交優先政策、政府補貼資金、駕駛員流失、公交車通行情況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切實落實“公交優先”逐年增加財政補貼、科學合理制訂城市公交發展規劃、設置公交車專用道和信號優先系統等政策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我部對此高度贊同,並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指導地方加以研究借鑒。
《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發佈以來,國家確立了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戰略,注重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屬性,明確了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部會同相關部門積極加強對地方的指導,推動各地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準穩步提升,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積極推進公共交通立法工作。我部頒佈施行《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明確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的基本制度和規範要求。研究起草了《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對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編制、設施建設、安全監管、資金投入等關鍵制度作出規定,對政府加大投入、建立補貼補償制度等予以明確。目前,司法部已基本完成審核修改工作,並列入國務院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我部將積極推動其儘快出臺。
二、推動完善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政策。為指導各地科學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我部制定印發《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編制指南》,明確了規劃編制的總體要求、主要內容、技術要點和主要成果等制度規範。積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修訂出臺,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實行免征車輛購置稅。協調出臺延續免征公交站場土地使用稅優惠等支援政策。聯合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印發《關於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考核辦法(試行)》《關於支援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明確加大對新能源公交車購置和運營補貼,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建立了新能源公交車中央財政補貼政策。研究起草了《關於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商請自然資源部等單位推動實施,指導各地實現公共交通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公共交通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先後分三批在全國87個城市開展了國家公交都市建設,覆蓋了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部分重點地級市,將進一步擴大創建範圍,積極支援中小城市開展創建。我部對綜合客運樞紐、智慧公交系統、快速公交運作監測系統、清潔能源公交車輛給予了資金和政策支援。各地高度重視創建工作,加大投入,有序推進公交場站、換乘樞紐、公交車專用道等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交通發展水準得到穩步提升,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持續提高,公共交通發展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四、加強城市交通擁堵綜合治理。我部認真貫徹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成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有效治理交通擁堵等‘城市病’”重點督辦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綜合治理交通擁堵有關意見,加快推動城市交通高品質發展。我們將積極推動該意見制定,為各地加強交通擁堵綜合治理提供政策指引。
關於保障公交駕駛員福利待遇穩步提升方面,我部積極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努力改善駕駛員職業生存環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為,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普遍實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企業享有內部分配自主權,其職工工資主要由企業根據崗位職責,綜合考慮企業經濟效益、市場工資價位情況等因素,與職工依法協商確定。2018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了國有企業內部分配要以崗位價值為依據,向關鍵崗位和一線崗位傾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加強指導各地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合理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加強對企業落實最低工資標準的監督檢查,保障低收入職工工資報酬權益;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不斷提高工資集體協商實效性,以工資集體協商為主要形式促進企業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關於久欠養老保險基金問題,財政部認為社會保險實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只有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才能享受有關待遇。《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也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因此,公交公司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對於養老保險欠費,公交公司及其主管部門應制定解決方案,及時彌補欠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認為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企業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將影響職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等切身利益,容易引發糾紛,産生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城市公共交通公益性企業應得到地方財政部門足額的財政補貼,並及時兌現到位,讓企業有能力履行繳費義務,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下一步,結合您的意見和建議,我部將聯合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出臺,深化國家公交都市建設,指導各地深入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大各方面的投入,不斷改善公共交通發展環境,持續提升公共交通發展水準,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基本出行需要。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2794。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