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印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通知》(交運發〔2022〕36號)有關要求,統籌做好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製度銜接,規範輕型牽引挂車培訓業務,交通運輸部組織編制了《輕型牽引挂車駕駛員培訓基本業務條件(試行)》,現予以發佈。待《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GB/T 30340)、《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 30341)等標準修訂實施後,《輕型牽引挂車駕駛員培訓基本業務條件(試行)》自行廢止。
交通運輸部
2022年3月31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