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明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推進LNG重卡加注産業發展的建議收悉。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的意見,現答覆如下:
您在廣泛調查研究基礎上,深入分析了當前我國液化天然氣(以下稱LNG)車船推廣應用在專項規劃、支援政策、污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了加大政策支援、加強推廣應用、嚴格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等建議,對於加快促進LNG動力車船推廣應用、推動交通運輸綠色低碳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對此,我部高度贊同,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後續工作中認真研究吸納。
近年來,我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加大LNG動力車船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推廣應用力度。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堅持規劃引領,統籌部署LNG動力車船推廣應用工作
(一)強化頂層設計。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報請國務院印發《“十四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明確推動交通用能低碳多元發展,推廣應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運輸車輛,推動內河船舶更多使用清潔能源;推進沿海沿江液化天然氣碼頭規劃建設,在長江幹線、京杭運河和西江航運幹線等開展液化天然氣加注站建設,為LNG動力車船在交通運輸領域進一步推廣應用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明晰發展目標。制定印發《綠色交通“十四五”發展規劃》《“十四五”交通領域科技創新規劃》等系列專項規劃,提出到2025年交通運輸領域綠色低碳生産方式初步形成,營運車船能耗和碳排放強度進一步下降,清潔能源應用比例上升,污染物排放強度進一步降低,排放總量下降等發展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提出將鼓勵重型貨車、船舶等領域加快使用LNG等清潔能源,加快傳統汽柴油能源替代。
(三)加強協同聯動。自然資源部印發了省、市兩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指導地方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基於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安全要求,進一步明確重要資源利用上限,特別是對市域天然氣高壓乾線等能源通道佈局,以及中心城區能源等基礎設施的規模和網路化提出規範和要求。
二、採取綜合舉措,加大LNG動力車船推廣應用力度
(一)細化實施路徑。印發《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水運作業應用液化天然氣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水運作業推廣應用LNG動力船舶的發展目標及主要任務;印發《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在長江領域積極推進LNG動力船舶應用及配套設施建設。會同財政部出臺純LNG動力船舶享受車船稅優惠的政策,指導長江航務管理局出臺了LNG動力船舶優先通過三峽船閘政策。推動將長江、京杭運河綠色航運發展列入交通強國建設試點,支援綠色現代航運發展。
(二)強化配套建設。修訂發佈《水上液化天然氣加注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範LNG動力船舶水上加注作業行為。深入推進內河LNG動力船舶推廣應用,支援沿海及遠洋LNG動力船舶發展,加快推動沿海、內河船舶LNG加注站建設。目前,全國已建成LNG動力船舶310余艘。
(三)實施攻堅行動。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等11部門聯合推進實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提出重點區域集疏港、天然氣氣源供應充足地區應加快充電站及加氣站建設,優先採用新能源汽車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汽車。鼓勵和引導重點區域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截至2021年底,全國已累計推廣應用道路運輸LNG車輛約57萬輛。
三、實施優惠政策,降低LNG動力車船推廣使用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對使用純天然氣發動機的船舶免征車船稅,以及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暫免征環境保護稅等稅收優惠措施。企業所得稅方面,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稅率,實際稅負為2.5%;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300萬元之間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企業在2018年至2023年期間新購入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增值稅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並放寬增量留抵退稅條件,將增量留抵稅額退還比例由60%提高到100%;階段性免征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2022年5月,國務院印發《紮實穩住經濟的所有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在已出臺製造業等6個行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退還的基礎上,將批發和零售業等7個行業納入上述政策範圍。財政部表示,對於推廣應用LNG動力船舶事宜,考慮到LNG動力船舶等水運裝備屬於市場化範疇,可由行業主管部門採用制定行業技術標準、強化監管等方式加以引導,同時地方財政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資金予以支援。
四、強化技術支撐,推動LNG動力車船規範化應用
(一)LNG動力船舶加注作業方面。我部制定發佈了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天然氣燃料動力船舶罐車加注作業技術要求》(JT/T1319);目前正在編制強制性國家標準《液化天然氣燃料水上加注作業安全規程》,進一步規範LNG動力船舶加注作業。
(二)LNG加注站建設方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發佈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T50156),對液化天然氣儲罐、泵、氣化器以及液化天然氣加氣區、管道系統等加氣工藝、加氣作業設施等作出規定,確保加氣站加注站運營安全。制定發佈了國家標準《船舶液化天然氣加注站設計標準》(GB/T51312),對通航水域船舶液化天然氣岸基式加注站工程和液化天然氣加注船加注、停泊位置設計作出規定。
(三)LNG車輛準入方面。我部持續實施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制度,發佈包括LNG車型在內、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道路運輸達標車型,不斷提升道路運輸LNG車輛的安全性、經濟性。目前已累計發佈了742個道路運輸LNG達標車型。
五、緊盯關鍵環節,加強重型貨車污染排放綜合治理
(一)深入實施I/M制度。生態環境部會同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關於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全面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I/M制度),落實汽車排放檢驗和排放性能維護修理主體責任,實現汽車排放檢驗、排放性能維護和違法處罰的閉環管理。我部會同生態環境部印發《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和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數據交換規範》,細化了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和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之間數據交換技術要求,將I/M制度對超標排放車輛的閉環管理落到實處。
(二)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針對部分國六燃氣貨車排放處理裝置遭惡意偷盜或私拆導致排放超標問題,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排放處理裝置偷盜、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嚴格尾氣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部發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規定了天然氣燃料汽車及其發動機所排放的氣態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要求自2019年7月1日、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産、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燃氣車輛應分別符合國六標準6a、6b階段要求,持續提升LNG車輛的新車尾氣排放標準。
正如您在建議中提到的,推動LNG動力車船推廣應用涉及多個部門、多個環節,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堅持系統觀念,強化統籌協調,持之以恒抓好落實。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同聯動,充分借鑒您的意見建議,持續加大LNG動力車船在交通運輸領域推廣應用力度。一是加大政策支援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十四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綠色交通“十四五”發展規劃》等部署安排,進一步完善LNG動力車船推廣應用頂層設計。二是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制定實施《液化天然氣燃料水上加注作業安全規程》等標準規範,進一步規範LNG加注作業,及時發佈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道路運輸LNG達標車型,方便道路運輸經營者靈活選用,禁止排放不達標的車輛進入道路運輸市場。三是深化車輛污染治理。持續加大道路運輸車輛排放污染治理,全面深入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切實加強超標排放車輛的閉環監管。四是鼓勵開展先行先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LNG動力車船替代應用試點示範,進一步拓展LNG動力車船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應用範圍,積極探索積累相關經驗做法。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0935。
交通運輸部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