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評價辦法》的通知

文號:交辦運函〔2022〕1599號

文號

交辦運函〔2022〕159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22-00136

公開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主題詞

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評價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政策性文件

行業分類

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進一步推動道路運輸高頻事項“跨省通辦”服務提質增效,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修訂後的《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評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同時,請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據《JT/T 1049.2-2022 道路運政管理資訊系統 第2部分:數據資源採集介面》等標準規範規定,組織開展系統升級改造,持續提升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附件: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評價指標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評價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以下簡稱便民政務系統)運作服務品質評價工作,進一步提高網上便民政務服務水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準的意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交通運輸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業務辦理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工作指南》)及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評價工作堅持標準統一、公平公正、科學合理評價的原則。

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進行評價,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此辦法對所轄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評價。

第四條 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評價內容包括業務辦理、數據品質、聯網運作三個方面。

第五條 業務辦理重點評價通過便民政務系統流轉業務的辦理效率和服務品質情況,評價指標包括:

(一)限時接件率:在《工作指南》規定的時限內反饋業務申請接件(含受理、補齊補正、不予受理)數量與有效業務申請總量的比率。

(二)限時辦結率:在《工作指南》規定的時限內反饋業務辦理結果的數量與接件業務總量的比率。

(三)辦理成功率:反饋業務審核通過辦理結果的數量與反饋業務辦理結果數量的比率。

(四)服務好評率:通過便民政務系統接收到網上辦事服務評價為基本滿意、滿意、非常滿意的數量之和與服務評價總量的比率。

(五)差評整改率:在收到差評(即服務評價為不滿意、非常不滿意)後10個工作日內,核實為差評並完成整改的業務數量與差評業務總量的比率。

(六)規範反饋率:業務辦理各環節均按要求向便民政務系統反饋數據的業務數量與接件業務總量的比率。

(七)服務投訴情況:中國政府網、“網際網路+督查”平臺、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交通運輸部微信公眾號、便民政務客服電話、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等渠道收到關於道路運輸高頻事項“跨省通辦”服務無法辦理或查詢不到證件資訊等投訴,並經核查屬實的。

第六條 數據品質重點評價各地省級道路運政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省級運政系統)向全國道路運政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部級運政系統)上傳的運政業務數據品質,以及支撐便民政務系統業務辦理、數據查詢、數據核驗等業務的數據服務能力與品質情況,評價指標包括:

(八)上傳規範率:上傳的運政業務數據記錄中,核心字段均規範的數據記錄所佔比率。

(九)上傳及時率:上傳的運政業務數據記錄中,在運政業務辦結後規定時限內同步更新的數據記錄所佔比率。

(十)對賬差異率:部省兩級運政系統數據對賬發現的差異數據記錄數量與該省份運政業務數據記錄總量的比率。

(十一)對賬整改率:收到對賬差異數據整改清單後,在5個工作日內上傳更新數據記錄的數量與差異數據記錄總量的比率。

(十二)數據歸集率:按要求更新到便民政務系統的線上線下業務辦理數據中,業務辦理主體數量與更新到部級運政系統中的業務主體數量的比率。

第七條 聯網運作重點評價各省與便民政務系統之間政務服務的聯網穩定性和及時響應情況,評價指標包括: 

(十三)聯網中斷時長:由於省級層面網路中斷,導致處於斷網狀態的持續時間。

(十四)響應及時率:30秒內成功接收業務申請數據記錄的業務數量與便民政務系統推送業務申請數據記錄總量的比率。

第八條 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評價工作按季度實行。每季度次月第10個工作日出當季度評價結果。

第九條 評價實行計分制,滿分100分,評價內容包括第五、六、七條規定的評價指標。

第十條 評價工作採取系統自動統計為主、隨機抽查為輔的形式進行。對弄虛作假、謊報瞞報,經核查屬實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評價結果在便民政務系統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提請核對修正。公示期結束後,交通運輸部以適當形式公佈評價結果,對評價結果排名靠前的予以表揚。

第十二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評價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運作服務品質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交辦運函〔2020〕1449號)同時廢止。

抄送: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1. 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品質評價指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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