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促進國家公交都市提質擴面,部決定組織開展“十四五”期第二批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以下簡稱國家公交都市)創建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按照《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申報城市原則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城區常住人口在50萬人以上;城市具備一定的公共交通及綠色出行發展基礎,能夠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需求;城市已編制或出臺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政策及專項規劃等。鼓勵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基礎較好的小城市參與國家公交都市創建,構建綠色出行體系。
對於已命名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或正在創建國家公交都市的城市,下轄區縣處於創建範圍內的,不得重復申報國家公交都市創建。
二、申報時間安排
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認真組織相關城市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創建申報,具體安排如下:
(一)城市申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有關城市進行申報。符合條件的城市,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城市公共交通需求,按照優先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組織編制《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創建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並於2023年8月底前,將國家公交都市創建申請報告、《實施方案》和專家論證報告等申報材料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省級審核。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對國家公交都市創建申報材料以及城市內公交企業欠薪欠保情況進行審核,並擇優向部推薦創建城市。每個省份推薦城市不超過2個,並明確城市優先順序。2023年9月底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推薦城市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報部。
(三)部級評審。部組織專家對各省份創建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確定創建城市,經公示後,按程式公佈國家公交都市創建城市名單。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按照部反饋的專家綜合評價意見,批復轄區內創建城市的《實施方案》,並及時將批復後的《實施方案》報部。
(四)項目實施。國家公交都市創建期原則上為3年,創建城市要嚴格按照批復後的《實施方案》,全力推進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確保如期全面完成各項創建任務。
三、相關要求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國家公交都市創建申報工作,積極動員部署,向轄區內有關城市宣傳國家公交都市建設有關政策;要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做到公平公正,擇優推薦創建城市。申報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科學確定創建任務,合理設定創建目標,提出有力可行的保障措施,確保《實施方案》全面實施。
聯繫人:部運輸服務司 田時沫,電話:010-65292754、65293703(傳真)。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3年5月28日
抄送:部規劃研究院、科學研究院、公路科學研究院,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法制司、綜合規劃司、人事教育司,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