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加快構建“全國123齣行交通圈”,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廳關於促進旅客聯程運輸高品質發展 進一步提升旅客聯程運輸服務水準的通知》(交辦運〔2022〕76號)要求,決定組織開展培育旅客聯程運輸服務品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安全經濟、高效便捷、人民滿意為目標,以“設施互通、數據聯通、票務打通、服務融通”為重點,以體制機制、運輸組織、合作模式、技術變革等創新為路徑,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推進“一次購票、一次支付、一證(碼)通行”,不斷提升旅客聯程運輸服務品質和水準,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出行需要,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努力當好中國式現代化的開路先鋒提供堅強有力的運輸服務保障。
通過持續開展此項工作,在全國範圍內樹立一批設施能力突出、網路覆蓋健全、資源整合高效、運營服務規範、體制機制順暢的旅客聯程運輸服務品牌,培育一批發展勢頭好、競爭能力強、服務品質優、帶動作用大的龍頭骨幹企業,建設一批品牌設施、品牌線路、品牌平臺、品牌模式,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推進旅客聯程運輸發展環境不斷優化、市場活力不斷增強、體制機制更加順暢,加快構建模式創新、運營高效、服務優質、一體融合的旅客聯程運輸服務體系。
二、培育內容
支援各地結合運輸服務發展實際和群眾出行需求,因地制宜培育旅客聯程運輸服務品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客運“一票制”。優先支援通過實施客票系統互聯互通、客票資訊開放共用、客票産品體系優化、客票銷售制度調整、運輸組織模式創新等,加快推進客運“一票制”發展。參照《綜合交通電子客票資訊系統互聯互通技術規範》(JT/T 1310-2020)相關要求,在更廣領域、更大範圍實現“一次購票、一次支付、一證(碼)通行”。
(二)樞紐銜接一體化聯運服務。推進道路客運企業、城市公交企業與民航機場、鐵路車站、港口客運站深化合作,強化客運樞紐功能空間共用、設施設備共用,打造一體化換乘環境。鼓勵民航機場引入道路客運企業參與陸側道路客運接駁服務。合理設置樞紐場站導向標誌標識。引導城市候機樓為旅客提供行李托運、專線接駁等服務。提升鐵路無軌站客票退改簽、快線接駁等服務水準。
(三)聯運資訊互聯共用。依託現有數據平臺,通過數據介面服務等方式,加快建立鐵路、公路、水路、民航數據共用機制,實現各運輸方式間數據共用。鼓勵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運輸企業探索運用市場化機制,通過股權合作、數據交易、資源置換等方式,向第三方企業有條件開放聯程出行數據。
(四)旅客聯程運輸專屬服務。鼓勵運用市場化機制,創新聯運客票銷售模式,推出聯程客票+優惠禮包、聯程客票+專屬服務等産品,為聯運旅客提供非緊鄰式交通樞紐間換乘接駁、快速安檢、專用值機、聯運休息、住宿餐飲、行李寄存等優惠和專屬服務,創造條件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提供聯程運輸服務,增強聯運客票産品的吸引力。
(五)非正常延誤聯運服務。探索建立由於前段行程延誤、取消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聯運旅客或行李不能按協議約定到達目的地的非正常聯運下承運人責任劃分機制,健全完善旅客權益保障相關條款。鼓勵支援在聯運承運人之間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因聯運前段行程承運人責任導致聯運後段行程無法正常進行,聯運後段行程承運人應協同支援免費退改簽、中途地疏運等服務,或與旅客協商解決食宿及賠付等事宜。
(六)跨方式安檢流程優化服務。具備條件的新建綜合客運樞紐,應將空鐵(軌)聯運免安檢換乘通道納入工程設計。現有具備條件的綜合客運樞紐,應加快實現民航到達旅客換乘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安檢流程優化,擴大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間安檢流程優化覆蓋範圍。現有尚不具備條件的綜合客運樞紐,應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兩種及以上運輸方式間安檢流程優化。
(七)行李便利化運輸服務。積極引導樞紐場站運營企業、運輸企業、寄遞企業、資訊服務企業等,為聯運旅客提供全程負責、與旅客同時抵達目的地的專屬行李服務。鼓勵民航地面服務代理、寄遞物流等企業創新行李運輸、寄遞過程跟蹤技術,在旅遊集散中心、賓館酒店等開展行李“門到門”運輸、寄遞業務,實現“徒手旅行”。
三、申報條件
申報服務品牌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以企業為主體進行申報,可單獨申報也可聯合申報,參與申報企業均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鼓勵在全國佈局若干網點進行網路化經營的大型企業&&申報,鼓勵跨區域聯合申報。
(三)申報企業或其實際參與旅客聯程運輸項目運作的全資、控股企業,應具有較好的聯運業務基礎和較強的服務保障能力。
(四)申報項目所依託的線路、樞紐應具備兩種及以上運輸方式的運營條件,申報企業應具有切實可行的運營服務組織方案。
(五)申報企業未被有關部門依法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四、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有意向的企業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編制旅客聯程運輸服務品牌申報材料,上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省級初審。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和單位&&,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明確項目排序,形成審核意見,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總,于2023年8月20日前將審核意見及申報材料(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光碟)以書面形式報交通運輸部,每個省(區、市)申報的服務品牌原則上不超過3個。
(三)集中評審。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國鐵集團,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的服務品牌進行集中評審。其中以鐵路、民航、郵政為第一申報單位的,分別由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國鐵集團先行審核,並形成意見,再進行集中評審。
(四)公示發佈。對經集中評審通過的服務品牌,按程式公示5個工作日後發佈。
(五)總結推廣。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國鐵集團,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服務品牌和運營模式。
(六)運作監測。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和單位,建立定期監測機制,加強對旅客聯程運輸服務品牌運營規模、服務品質、群眾評價等運作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定期報交通運輸部。
電話:010-65293269,傳真:010-65293269。
附件:旅客聯程運輸服務品牌申報材料要求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廳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