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知

文號:交辦運〔2024〕39號

文號

交辦運〔2024〕3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9/2024-00035

公開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主題詞

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

機構分類

運輸服務司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道路運輸行業便民利民惠民服務,推動運輸服務高品質發展,現就全面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以下簡稱電子證照)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全面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工作

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是提升政務服務水準、優化營商環境、降低道路運輸行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交通物流降本提質增效的重要舉措。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應辦盡辦、全面應用、拓展場景、強化保障的原則,全面推廣應用電子證照。對新制發的道路運輸證照,要全部採用電子證照;對已制發的紙質和IC卡證照,要結合車輛年度審驗、駕駛員誠信考核、從業資格註冊(或延續)以及證照補發、換發、變更等,推動換發電子證照(未到期的紙質和IC卡證照仍予以認可)。到2025年底,新制發及換發道路運輸證照全部實現電子化,電子證照數據合規率和證照歸集率達到95%以上,全面提升電子證照跨地區互信互認和共用共用水準。

二、推動電子證照在運輸服務領域全面應用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綜合執法查驗、行業分類分級監管、公共資訊核驗中,實現支援電子證照查驗,並在道路運輸政務服務和執法監督中全面應用和認可。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省級電子證照系統與跨省大件運輸並聯許可系統省級平臺、治超聯網管理資訊系統省級平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系統、高效開辦道路貨運企業“一件事”網上受理端口及本省份其他交通運輸業務系統的數據共用與業務協同;部將加強部級電子證照系統與跨省大件運輸並聯許可系統、治超聯網管理資訊系統及部級其他有關業務資訊系統的數據互通和業務協同,強化電子證照全面應用技術支撐。

三、不斷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場景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與省級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的資訊共用,推進電子證照在車輛金融、保險等方面的便捷應用,推動實現電子證照與電子營業執照、電子身份證、電子駕駛證、電子行駛證等證照資訊的共用共用。要圍繞市場主體在從業人員招聘、運輸合同簽訂、電子運單辦理等環節的資質資格核驗,推動電子證照在道路運輸市場經營管理中廣泛應用,為提升運輸企業運營效率提供便利服務。

四、持續提升業務辦理和服務水準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持續拓展電子證照申領渠道,依託電子證照系統、道路運政系統、省級政務服務平臺和網際網路道路運輸便民政務服務系統等,暢通電子證照申領和激活服務路徑,實現證照資訊採集、照片線上處理、缺失數據補傳等功能,持續改善電子證照申領服務品質。要強化省級電子證照系統運作保障,優化與道路運政系統、省級政務服務平臺的銜接,強化部省數據交互,及時補傳歸集不成功的證照數據,確保辦證便捷、制證及時。在電子證照應用環節,要大力推行資訊免填報、實體證照免提交等服務,切實提升政務服務效率。部有關技術支援單位要強化部級電子證照系統服務保障能力和證照歸集情況監測,切實解決在電子證照辦理、應用過程中出現的響應速度慢、獲取或歸集不成功等問題。

五、進一步提升數據品質和安全管理水準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道路運政系統有關證照數據的維護,進行深度核查清理,確保存量電子證照數據準確、完整。要積極與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加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證照有效性等數據與從業資格證數據交互比對核驗,確保電子證照資訊規範、可靠。要持續加強本省電子證照系統的網路安全防護,強化證照數據和公民個人資訊安全保護,做好通信網路支撐保障,確保部省交互穩定高效。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範製作電子證照,著力提升證照數據品質。

六、持續加強宣傳引導推廣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持續通過政務服務窗口宣傳引導、短信提醒引導、多媒體渠道宣傳、12328和12345諮詢答疑引導,以及在客貨運場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司機之家、交通執法檢查站張貼宣傳海報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宣傳工作,引導廣大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申領與使用電子證照。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讓企業和群眾充分了解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和使用方式,提高電子證照使用率,形成電子證照推廣應用良好氛圍。要持續深化政務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業務培訓,落實“一次性告知”,做好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線上線下辦理引導和服務工作。

七、切實加強組織實施保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總結典型經驗做法,統籌抓好電子證照全面推廣應用工作,強化電子證照系統升級優化、運作維護、網路安全建設等保障。要切實維護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規範執法行為,不得以無法出示電子證照為由認定為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進行行政處罰。部將按年度開展電子證照運作服務評價工作,並視情開展工作調度,提升電子證全面推廣應用成效。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4年7月27日

    抄送: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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