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交通運輸部部屬各單位、部管各社團:
近年來,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廣大幹部職工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積極投身交通運輸事業,廣泛參與“學先進、樹新風、建體系、創一流”活動,立足崗位實踐,開拓創新,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艱苦奮鬥、勇於創新、不畏艱險、默默奉獻”的交通精神,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弘揚時代精神,鼓舞士氣,激勵幹部職工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積極推進綜合交通、智慧交通、綠色交通、平安交通發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範圍。
1.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評選範圍:全國交通運輸(公路、水路)系統單位和工作部門(不含鐵路、民航、郵政系統)。
2.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評選範圍:全國交通運輸(公路、水路)系統(不含鐵路、民航、郵政系統)工作滿5年以上的在職幹部職工。
已經獲得省部級以上先進工作者或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如在近5年內作出新的突出貢獻的,可參加此次評選。
(二)表彰及推薦名額。
1.表彰名額: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200個;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500名,其中先進工作者200名,勞動模範300名。
2.推薦名額:實行差額評選推薦,好中選優,具體推薦名額分配表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紮實有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全面準確貫徹交通運輸行業核心價值觀和交通精神,交通運輸服務水準和能力得到提高,社會滿意度進一步提升;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道德風尚優良。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引導幹部職工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廣泛開展誠實守信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的教育,組織多種形式的道德實踐活動,群眾滿意度高。
3.業務水準領先。堅持“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的宗旨,行政管理單位和行政執法單位廉潔高效、執政為民、依法行政、文明執法,重大決策民主公開,無群眾投訴及被媒體曝光的影響惡劣案件,社會評議良好;行業窗口單位工作規範、真誠文明、週到細緻、優質高效。
4.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紮實有效。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組織領導體系、保障機制、考核獎勵機制、服務標準體系和社會監督體系,並得到較好執行;職工具有強烈的團隊精神、敬業精神和服務意識,深入開展“學雷鋒”、志願服務等群眾性文明主題實踐活動。
5.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勤政廉政,作風民主,團結和諧,密切聯繫群眾,職工支援率高,領導班子成員無刑事案件及違紀違法情況。
6.近5年來未發生重大安全、品質等責任事故,員工無違紀違法案件及刑事案件,單位無“黃賭毒”等醜惡現象,無被群眾投訴、陳情和被媒體曝光的事件。
7.在重大自然災害或社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反應迅速、勇於擔當,作出突出貢獻。
8.近5年曾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二)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評選條件。
1.政治堅定。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業績顯著。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創新精神,愛崗敬業,恪盡職守,求實奉獻;工作一流,成績卓著,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本職崗位上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所在領域産生較大影響力。
3.作風過硬。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恪守職業道德規範,顧全大局,作風正派,品德端正,清正廉潔,團結同志,在群眾中享有良好威信。
4.誠實守信。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堅持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嚴格自律、履行承諾,尊重事實,真誠文明,享有較高信譽,無不良記錄。
5.能力突出。勤奮好學,善於創新,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具有較強的職業技能和業務水準,在推進交通運輸改革發展和提高交通運輸服務水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績。
6.在重大自然災害或社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作出突出貢獻。
7.近5年曾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
三、評選程式和要求
(一)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
在評選推薦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規定程式,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實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省級範圍和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
1.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要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2.擬推薦對象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推薦程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擬推薦對象的身份、簡歷、事跡等進行審核後,撰寫初審評選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初審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推薦對象本單位公示情況、推薦對象主要事跡、推薦排序等。在規定時間內,將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及推薦材料報送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交通運輸部在京直屬單位(含社團組織)的組織評選推薦工作由交通運輸部直屬機關黨委負責;交通運輸部京外直屬單位和直屬系統(海事、救撈、長航系統)的單位和個人,經所在單位和推薦單位審核後,由推薦單位直接向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推薦材料。
3.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反饋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評選機構。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省級範圍內對通過初審的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其他推薦單位在相應層級範圍內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對象名稱(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和簡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其他推薦單位對推薦對象進行公示無異議後,將正式推薦材料報送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5.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正式推薦材料進行復審,確定擬表彰對象,並在全國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根據公示情況,報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正式錶彰對象。
(二)堅持評選條件,確保品質。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要求開展推薦工作,嚴把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好中選優,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有突出的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推薦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組織部門同意,並徵求幹部管理、紀檢監察和衛生計生部門意見(附件6)。推薦對象為企業或企業負責人的,須按照管理許可權徵求其所在地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産、衛生計生部門的意見(附件7)。
(三)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
嚴格評選條件,重點向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傾斜,評選推薦範圍覆蓋各領域。副司局級或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幹部不參加評選,先進工作者評選中處級幹部比例控制在總數的20%以內。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但具有高級職稱並在教學、科研等方面作出貢獻的專家和學術&&人,可按科技人員身份參加評選。
(四)嚴肅評選工作紀律。
建立推薦評選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防止“弱勢陪選”、“戴帽推薦”,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式推薦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後撤銷其評選資格,並取消該單位參加下一屆評選推薦活動的資格。對在授予榮譽稱號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按時報送評選材料。
各評選推薦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式,按時、保質、按名額報送推薦對象有關材料,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1.各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其他推薦單位於9月15日前將初審材料報送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材料包括:初審評選推薦報告、《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3)、《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附件4)、《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推薦審批表》(附件5)、《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8)。基本情況和先進事跡材料要內容準確、真實,業績突出,表述準確貼切、條理清晰分明,先進事跡材料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
2.各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其他推薦單位於10月17前將正式推薦材料報送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推薦材料包括:正式評選推薦工作報告、《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推薦審批表》、《先進個人徵求意見表》(附件 6)、《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徵求意見表》(附件7)、先進事跡材料,推薦的先進個人需報送2寸彩色證件照5張。以上材料在報送紙質同時一併報送電子版。紙質版用A4紙,一式5份。要嚴格按照填寫説明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隨意改變格式,表格電子版可在交通運輸部網站(http://www.moc.gov.cn)下載。
四、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授予“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對評選出的交通運輸企業職工授予“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評選出的先進個人享受省部級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待遇。
五、組織領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聯合成立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負責本次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各地和相關部門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領導,積極準備,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紮實細緻地做好本單位或本地區的推薦評選工作。
聯繫方式:
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
聯 係 人:方建敏 尤學峰
聯繫電話:010-65293459 65293460
傳 真:010-65293459
電子郵箱:jtbwmb@126.com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
郵 編:100736
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
聯繫電話:010-84233475
傳 真:010-84233475
電子郵箱:biaozhang@mohrss.gov.cn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東街3號
郵 編:100013
附件:
1.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推薦名額分配表
3.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4.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
5.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勞動模範推薦審批表
6.先進個人徵求意見表
7.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徵求意見表
8.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
動模範推薦對象匯總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交通運輸部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