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文號:交政研發〔2015〕26號

文號

交政研發〔2015〕2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2/2015-00051

公開日期

2015年03月04日

主題詞

全面深化改革;試點方案;交通運輸

機構分類

政策研究室

主題分類

專項規劃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文件

  現將《交通運輸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等九個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開展改革試點,是推進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攻堅和制度創新的關鍵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試點方案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探索創新,穩妥有序地推進改革試點任務的落實。試點地區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改革舉措、任務分工和配套保障措施,並抓好落實。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省部協同推進,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積極開展改革試點任務的攻堅,加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驗成果,以點帶面,推動交通運輸改革不斷深化,取得實效。     

交通運輸部
2015年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佈)

試點方案一

交通運輸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交政研發〔2014〕234號),現就在浙江省、廣東省開展交通運輸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解決制約試點地區交通運輸發展的重大問題、深層次問題進行改革試點,因地制宜、綜合施策、大膽實踐,在完善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機制、提升交通運輸發展品質和綜合服務水準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成果,促進試點地區交通運輸轉型升級、提升現代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
  二、試點目標
  到2017年,通過改革試點,達到以下目標:
  ——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統一高效的“大交通”管理體制、工作機制基本形成,交通運輸規劃、建設、運營與管理的職責體系進一步理順,運轉更加規範有效;
  ——交通運輸市場化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公路水路養護、運輸服務等領域市場化程度明顯提高,交通運輸資金投入保障機制更加成熟,發展活力顯著增強;
  ——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取得顯著成效,現代運輸服務網路發達完善、舒適高效,資訊化、智慧化水準明顯提高,城鄉客運一體化基本實現,交通運輸更加便民利民,發展品質和服務水準顯著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改革理順交通運輸管理體制機制。
  1.健全“大交通”管理體制,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援,實現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建設與管理,統籌協調地方鐵路、地方機場和郵政業的發展。在條件較好的城市,積極探索形成“一城一交”的交通運輸管理模式。
  2.深化公路、水路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結合貫徹落實中央財稅體制改革和事權劃分的要求,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有效整合、合理劃分省市縣三級交通運輸部門職責,構建科學的交通運輸職責體系。
  3.完善區域綜合交通運輸服務銜接機制,大力推進貨運“一單制”、客運“一票制”、資訊服務“一站式”,率先實現綜合運輸一體化服務。
  (二)深化交通運輸市場化改革。
  4.研究公佈交通運輸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市場負面清單,全面清理交通運輸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
  5.深化運輸領域市場化改革,有序加快放開公路、水路等競爭性環節價格,在道路客運、出租汽車的線路資源、運力投放、運價調整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更多地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
  6.深化公路水路養護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省市縣建管養相協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養護組織模式,全面推進普通國省幹線大中修工程和航道養護市場化改革。
  (三)加快推進交通運輸轉型升級。
  7.改革公共交通管理體制,探索建立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服務一體化的公共交通管理模式。完善公交優先發展機制,在資源配置、發展績效評價、科學引導公眾出行需求等方面加大政策改革創新力度,進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擔率。創新客運組織和管理方式,綜合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私人小汽車的增長和使用,加快探索完善城市交通擁堵綜合治理機制。
  8.開展交通運輸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試點改革,積極探索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有效機制或模式,構建交通運輸可持續發展的資金保障機制。
  9.大力推廣新一代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等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應用,推進交通運輸資訊化、智慧化。以“綠色交通省創建”和區域性主題性試點項目為紐帶,深化部省共建合作機制,大力推進綠色交通發展。
  10.推進物流業管理體制改革,完善交通運輸與發展改革、商務、海關、供銷等部門綜合協調機制,加快建立跨區域物流大通道。大力推廣多式聯運、甩挂運輸、共同配送等組織方式,推進貨運與物流服務現代化。加強物流資訊資源的整合利用,加快推進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資訊平臺建設。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3月底前,各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細化實化試點任務,明確改革舉措、進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預期成果。
  (二)抓好貫徹實施。2016年底前,各試點地區要抓好試點任務落實,及時總結成功經驗,推動試點工作一批一批壓茬進行、梯次推進。對試點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時向部和地方政府報告。
  (三)做好總結評估。2017年6月底前,各試點地區要認真總結各項改革任務的完成情況,客觀評估各項改革取得的實際成效,力爭推出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要根據試點工作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指導支援。針對改革中難啃的“硬骨頭”,部省要加強各個層面的溝通協作,加大攻堅力度,合力推進落實,推動改革試點紮實有效開展。
  (三)加強輿論引導。要根據試點推進情況,主動策劃,分地區、分階段、分層次進行集中宣傳報道,為改革試點營造良好氛圍。

試點方案二

綜合交通運輸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交政研發〔2014〕234號)要求,現就在上海市、重慶市、遼寧省、湖北省開展綜合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的部署要求,以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為目標,以健全交通運輸大部門管理體制、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運作協調機制、推進綜合運輸服務銜接和資訊共用為重點,紮實開展改革試點,積極探索各種運輸方式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成果,為推進全國綜合交通運輸改革發展提供借鑒。
  二、試點目標
  力爭通過2—3年左右的時間,到2017年底在試點地區基本建立“一省一交”、“一城一交”的交通運輸大部門管理體制,綜合交通運輸協調機制更加完善,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制定實施基本實現制度化,大通道瓶頸制約初步消除,服務一體化和資訊化水準明顯提升,綜合交通運輸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顯著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大部門管理體制。參照中央編辦關於交通運輸部有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的精神,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援,由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協調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行業發展,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定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加快形成“大交通”管理體制。
  (二)構建順暢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協調機制。根據綜合交通運輸相關管理職責,進一步完善與發改、財政、國土、住建、商務、海關、質檢等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特別是要明確與發改部門在鐵路、民航等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方面的職責劃分。支援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與鐵路、民航、郵政、海事等部門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綜合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加強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管理機構及重點運輸企業之間的聯動與協作。
  (三)完善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與發展機制。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援,由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統籌銜接平衡鐵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郵政等中長期規劃和五年規劃,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深度融合。統籌各種運輸方式發展規劃的編制,探索建立分工合理、有效銜接的綜合交通運輸分級規劃工作機制。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諮詢等綜合交通運輸“十三五”規劃論證機制,健全規劃執行、評估和調整機制。
  (四)完善綜合運輸大通道建設。緊密結合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在試點省市內加快推進“一帶一路”對外運輸通道和長江經濟帶綜合立體交通走廊、南北沿海物流大通道的建設和擴容改造,優化和完善城際綜合運輸通道,並做好與鄰省的銜接工作,打通斷頭路和瓶頸路段,優化通道資源配置,加快形成完善的綜合交通運輸網路。
  (五)完善綜合客貨運輸樞紐規劃建設管理機制。統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示範效應和重要影響力的綜合客運樞紐和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在綜合客運樞紐一體化規劃、設計、建設、服務和管理方面取得突破,實現在一個綜合客運樞紐內“一次購票、一次安檢、一次驗票”。在多式聯運與交通運輸物流公共資訊平臺互聯應用方面取得突破,促進貨運樞紐資訊及時交換並加快轉型發展。
  (六)完善綜合交通運輸資訊共用機制。完善綜合交通運輸資訊共用與發佈機制,加快建立省級、地市級綜合交通運輸資訊系統,形成涵蓋鐵路、公路、水運、民航、氣象、旅遊等的動態資訊報送和共用機制,有效服務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協同聯動。加快建設綜合交通公共資訊平臺,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綜合交通各種運輸方式出行的“一站式”查詢等服務。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實施。2015年3月底前,試點省市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改革舉措、時間安排、配套保障措施和預期成果等內容。對試點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時向部和地方政府報告。
  (二)總結評估。2016年12月底前,部將會同試點省市分階段、分類別地總結評估試點工作情況,總結推廣試點成功經驗,為其他地區壓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改革試點提供有力支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省市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援,推動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日常辦事機構,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強指導支援。部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援,在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政策等方面對試點地區的相關項目給予重點支援,同時加強督查,推動試點工作紮實有效開展。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支援,主動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為試點工作開展創造條件。
  (三)加強輿論引導。要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分地區、分階段、分層次進行集中宣傳報道,引導社會各方面關心、支援綜合交通運輸改革和發展。

試點方案三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交政研發〔2014〕234號)要求,現就在福建省、河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開展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設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的總體要求,以整合執法資源、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協調配合、夯實基層基礎為重點,以解決多頭執法、消除多層重復執法為核心,積極推進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試點工作,為在交通運輸行業進一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二、試點目標
  經過2年左右的時間,在試點地區努力形成機構設置科學、職能配置合理、運作協調高效、執法行為規範、執法保障有力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和運作機制,形成可在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推廣的成功經驗。
  三、主要任務
  (一)組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單位應按照相對集中行使有關法律法規賦予交通運輸部門的行政執法權、加強基層執法、體現屬地管理的原則,結合試點地區交通運輸管理的特點和實際,組建統一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或按照公路執法、水路執法分別組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二)整合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能。按照決策職能和執行職能適當分開,管理職能和處罰職能適當分離的原則,合理劃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許可權,整合交通執法權,將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行政處罰權等統一劃歸新組建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三)明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性質。各試點單位要在地方政府領導下,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努力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納入當地行政執法序列,原則上使用公務員編制或者行政執法專項編制。
  (四)完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經費財政保障機制。執法人員的工資福利、執法工作經費、執法裝備建設經費、執法隊伍管理經費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現執法經費來源的合法化和正規化。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五)做好執法人員招錄工作。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人員主要從現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中選用,也可以適當向社會公開招錄。內部選用、公開招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都要按照國家公務員的標準和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特點,進行專門的錄用考試,在核定編制定額內,嚴格標準,公平競爭,擇優錄用,並按規定要求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後方可上崗執法。
  (六)建立和完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情況通報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協調協助制度,開發完善互聯互通的電腦資訊網路;建立交通運輸綜合執法與公安執法等部門聯動機制,實現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專業管理機構之間資源共用,形成協調、高效的執法運作機制。
  (七)搞好“三基三化”建設。加強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整頓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作風,規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簡化、公開執法處罰程式,嚴格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管理。搞好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執法裝備建設投入,積極解決和落實開展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通訊、取證器材等行政執法裝備。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訊化建設,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執法監督制度,建立執法人員檔案制度,完善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創新執法獎懲機制。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5年1月—2015年2月)。試點地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各自改革所處的具體階段,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細化試點任務,明確改革舉措、時間安排、配套保障措施、預期成果等內容。
  (二)實施階段(2015年3月—2016年9月)。各試點地區按照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部署,精心組織,抓好落實。
  (三)總結推廣階段(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各試點地區要認真總結各項改革任務的完成情況,客觀評估各項改革取得的實際成效,在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改革試點單位,以點帶面推進全系統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工作基礎較好以及已經開展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試點單位,可以不受上述試點時間和實施步驟的限制,提前完成試點工作,先行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試點地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複雜性,把改革試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關注和及時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爭取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援,在涉及職能、機構設置的有關規定方面爭取有所突破,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路政、運政等各專業管理機構也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顧全大局,協同配合。各試點單位的法制工作機構要充分發揮協調和組織作用,積極和有關部門、機構配合,共同組織做好試點的有關工作。
  (二)積極探索,力求實效。試點單位要因地制宜,在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的許可權和範圍、綜合執法機構的設置形式、綜合執法機構與政府部門的關係等方面積極進行探索。要認真分析本地區、本部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具體情況和問題,科學地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可根據機構設置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實施模式,注重實效,不搞“一刀切”。
  (三)分類實施,穩妥推進。各試點單位要根據自身改革所處的具體階段確定改革重點任務,按照有計劃、有步驟、循序漸進的原則穩步推進改革試點工作。河南省要重點在機構性質、人員編制、經費列支渠道、富餘人員安置等問題上下功夫,要積極主動與當地政府的編制部門、人事部門溝通,主動爭取地方政府對改革的支援,為改革提供相應的法規、機構、編制和經費保證,確保改革順利平穩進行。福建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要重點在綜合執法機構與專業管理機構的職責分工、協作機制上下功夫,加強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協調、高效的執法運作機制,實現專業管理工作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無縫銜接。桂林市還要著力探索如何通過綜合執法改革,進一步落實“三基三化”建設任務,提高基層執法機構執法效能和執法水準。各試點地區和單位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力爭形成具有示範效應的試點成果予以推廣。
  (四)加強溝通,強化指導。改革工作中涉及的機構編制、人員編制和執法經費的列支渠道等問題,試點單位要積極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對試點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時向部和地方政府報告。對試點取得的成功經驗及時宣傳報道,為改革試點營造良好的環境。針對改革中的難點,部省要加強溝通協作,加大攻堅力度,合力推動改革試點紮實有效開展。
 

試點方案四

交通基礎設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試點方案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交政研發〔2014〕234號)要求,現就在山東、安徽、四川等省開展交通基礎設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試點,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有關要求,在總結收費公路吸引社會資本的基本模式和歷史經驗基礎上,在試點省份選擇試點項目,遵循收益共用、物有所值、公共利益最大化、合理分擔風險等原則,採用適當的合作方式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試點。通過試點,進一步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研究完善車購稅投資等支援政策以及相關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交通基礎設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運作方式,創新交通基礎設施投融資新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試點項目遴選機制。
  1.明確試點項目選擇範圍。試點將結合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投融資改革和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等要求,主要考慮納入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和普通國道中跨長江、黃河或海峽的重要通道工程,特別是社會效益突出但經營性收費不足以覆蓋投資成本、需政府補貼部分資金或資源才能進行商業化運作的項目,優先考慮已開展前期工作、擁有合作意向或地方政府給予支援的項目。為鼓勵先行先試,促進國高網項目建設,將其他省份符合試點要求的項目也一併納入此次試點項目篩選的範圍。
  2.規範試點項目遴選程式。推薦試點的項目,應當委託專業機構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面對項目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其中定性評價重點關注項目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與採用政府直接投資或收費還債模式相比,能否緩解政府部門公路建設的資金壓力,優化收費公路項目的風險分配,提高運營效率,促進管理創新,保障公路使用者權益等;定量評價主要通過對推薦項目全生命週期內政府支出成本現值與公共部門比較值進行比較,計算項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項目全生命週期成本。試點項目應由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薦,並徵求同級財政部門意見。
  3.嚴格審查確定試點項目。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納入年度部門預算的建設項目推薦上報後,由部規劃司和財審司聯合審查確定。審查時,將綜合考慮公共服務需要、責任風險分擔、産出標準、關鍵績效指標、支付方式、融資方案、需要的政府投入以及項目的財務效益情況等,確保從項目全生命週期看,採用PPP模式與政府採取直接投資或收費還債方式相比,能夠提高服務品質和運營效率,降低政府財政負擔或債務風險,實現激勵相容。
  (二)完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運作模式。
  1.項目運作方式。試點項目可以採取BOT加政府補助的合作方式,也可以由社會資本設立項目公司、政府指定相關機構依法參股項目公司的合作形式,還可以採取特殊股份的合作方式。具體運作方式的選擇主要由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準、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改擴建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決定。
  2.選擇合作夥伴。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綜合評估項目合作夥伴的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信用和財務實力等因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章制度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擇社會資本合作夥伴,並按照平等協商原則明確政府和項目公司間的權利和義務。試點項目招標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與我部溝通協調,根據項目前期工作有關結論,取得我部投資安排意向和初步補助規模,並作為項目招標基本條件之一對外公開發佈。
  3.融資與建設。項目融資由社會資本或特別目的公司負責。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敦促社會資本或特別目的公司及時開展融資方案設計、機構接洽、合同簽訂和融資交割等工作。特別目的公司債務不得轉為政府債務。社會資本或特別目的公司要按照合同約定統籌項目投入和産出,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工程品質,並對工程品質承擔終身責任。我部將會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品質、資金使用效率等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確定收費標準、財政補貼等的參考依據。
  4.經營與監管。社會資本或特別目的公司應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依法經營管理。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和監管責任,不得給予不合理的補貼承諾,不得兜底市場風險,保障投資者有長期穩定合理收益。在運營期間,根據項目運營情況、公眾滿意度等,通過建立收益分享機制、適時調整收費標準、財政補貼等,確保回報合理、項目可持續運營。
  5.政策與支援。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報請政府協調,優先考慮將財政補貼和項目沿線一定範圍內的土地等資源作為政府投入。政府資源投入後收入仍不能完全覆蓋投資運營成本的,可考慮給予合理的財政補貼。財政補貼資金要納入同級政府預算管理,並在中長期財政規劃中予以統籌考慮。對於符合中央交通專項資金(車購稅)補助條件的項目,可按照交通運輸重點項目資金申請和審核規定,申請投資補助。我部將根據現行同類項目補助標準,結合項目評估結果和地方申請補助規模,在出具行業審查意見時,明確支援額度。
  三、實施步驟
  (一)項目選擇階段(2015年2—3月)。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要求選擇並推薦試點項目報部。部在綜合審查後,正式確定試點項目,明確具體投資支援政策等內容。
  (二)項目實施階段(2015年3月—2015年12月)。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部的指導下,以具體試點方案為框架,加快推進前期工作,與相關各方擬定PPP項目合同內容,研究提出推進PPP相關政策保障措施,全面推進試點工作。針對試點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報部。
  (三)項目總結推廣階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各試點地區要認真總結任務的完成情況,部將完善特許經營制度和細化PPP模式操作指引,力爭推出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特許經營制度。部將按照國家投融資改革的要求,研究建立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制度,統籌考慮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因素,研究制定特許經營合同範本,逐步建立起收費價格動態調整機制、超額收益分成和超低收益補貼制度,保障投資者有長期穩定合理的收益。
  (二)細化完善PPP模式操作指引。部將借鑒國際經驗、結合國內試點實踐,研究制定交通基礎設施PPP模式操作指引,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廣使用PPP模式。
  (三)推進資訊公開。部將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PPP項目資訊平臺,除涉密資訊外,適時向社會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工作流程、評審標準、實施情況等相關資訊。建立健全項目資訊報送制度,公開項目進展情況和相關財務資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四)健全債務風險管理機制。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中長期交通規劃和項目全生命週期內的財政支出,對政府付費或提供財政補貼等支援的項目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按照政府性債務管理要求,依法嚴格控制政府或有債務,重點做好融資平臺公司項目向PPP項目轉型的風險控制工作。

試點方案五—1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深化改革試點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交政研發〔2014〕234號)要求,現就開展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交科院)深化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建設交通運輸一流綜合科研院所為目標,以解決目前存在的制約科技創新的突出問題為導向,全面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創新科研組織和研發管理模式,優化資源配置,強化內部管理,為服務“四個交通”建設提供智力支援和保障。
  (二)工作目標。力爭用2—3年時間,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強化政策保障,基本建成公益屬性突出、業務佈局合理、運作管理高效的新型科研院所,公益服務支援保障能力顯著增強,行業科技創新支撐引領能力有效提升。形成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改革成果。
  (三)基本原則。
  1.統籌科研規劃,確定業務範圍。根據交通運輸行業專業領域劃分和交通運輸科研重點研究方向,結合部屬科研院所實際情況,統籌研究確定主要任務和研究方向,合理規劃佈局,業務涵蓋全面,突出各自優勢,重點扶持保障,形成整體合力。做到交科院主體功能突出,與部屬其他科研院所可協調、不交叉。
  2.明確功能定位,突出基礎公益。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作為公益事業單位屬性保留下來的交科院(標準所、情報所),合理界定公益服務、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科研活動類別,重新核定“三定”規定,明確功能定位,突出公益服務屬性。
  3.實施分類管理,各類協調發展。針對科研院所各類科研活動,合理劃分類別,清晰界定事企行為,理順關係,分類管理,協調發展。突出和保障公益服務的主體功能,強化科技研發投入,鼓勵和規範科技成果轉化市場行為。
  4.淡化行政色彩,激發科研活力。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科研體制改革的精神,扭轉交科院存在的行政化趨勢,淡化行政色彩,回歸科研本色,創新科研隊伍激勵機制,建立以首席研究員為主導的科研創新團隊,激發科研人員從事科研活動的積極性。
  5.推進科技創新,提升科研水準。借鑒國家科技創新工程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啟動和推進交科院科技創新工程,創新科研管理體制機制,界定科研領域,明確重點任務方向,創建科研團隊,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援和保障,提升交通運輸科研水準。
  二、試點內容
  (一)明確功能定位。在全面分析和科學合理劃分現有工作任務和科研活動類型的基礎上,按照交科院現有優勢特點和行業發展需要,合理界定公益服務、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等三類科研活動,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突出公益服務主體功能政策保障,培育科技項目管理能力,平衡科技研發資源投入,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市場作用。剝離現有企業市場行為,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二)調整機構設置。一是重新梳理界定職能和主要業務範圍,分類定位,“有所為、有所不為”。二是實行交科院、標準所、情報所一體化管理,對外保留標準所、情報所牌子。三是創新機構設置管理。交科院綜合管理部門、公益服務部門機構設置,由部明確,原則上實行大部門制;科技研發部門實行總量控制,交科院決定取捨;科技成果轉化部門由交科院自主決定。四是人員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建立綜合管理部門、公益服務部門人員編制相對穩定,其他業務部門採取根據業務開展需要,固定機構與研究團隊靈活組合、機動調整相協調的組織管理模式,人員編制機動化。五是淡化內設及所屬機構行政級別,除綜合管理部門和公益服務部門外,其他內設機構不定級別,不再明確處級領導職數。六是剝離的部門和業務與所屬企業重組。
  (三)創新管理機制。一是按照內部功能分類,分別建立與不同類別相適應的管理制度與考評體系。二是實行“卓越創新團隊建設”和“首席研究員”制度,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三是建立公益服務政策保障機制,科技研發投入機制,科技成果轉化激發市場活力鼓勵機制。四是建立不同類別之間相互促進發展的協調發展機制。五是理清事企關係,劃清管理界面,嚴格建立並分類實行事業管理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六是明確劃分事業編制人員和企業人員身份,規範事業編制人員與所屬企業間的流動。七是對所屬企業履行投資人權利和義務。
  (四)建立考評體系。一是建立分類考評的指標體系。二是學術、技術類考評,按照科研規律特點和科技創新價值鏈中的不同環節和功能定位,建立與不同科研活動類型和特點相適應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三是完善以品質創新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評價辦法,加大投入和産出因素導向,回歸科研活動出成果、出人才的本質屬性。
  (五)完善分配機制。一是實行工資總額總量控制、差異管理、績效優先、適度平衡的收入分配辦法。二是根據國家有關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完善分類薪酬體系,公益服務人員收入穩定保障,科技研發人員收入與績效緊密聯繫,科技成果轉化人員收入與市場效益相對掛鉤。三是建立領導幹部收入與職工收入掛鉤聯動約束機制,統籌、優化和規範收入分配。四是鼓勵科研人員技術創新,建立重大科技成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參與分配機制。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實施。2015年9月底前,交科院按照部深化改革要求,統籌謀劃,完成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報部審定後組織實施。
  (二)總結評估。部會同交科院在實施過程中及時總結經驗,為全面深入推進部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供借鑒參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交科院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部領導任組長,部政研室、法制司、規劃司、財審司、人教司、科技司等部內相關司局和交科院有關負責同志任成員,統籌推進交科院改革試點工作。
  (二)加強指導支援。一是在資金方面向國家申請實施交通運輸科技創新工程,協調納入國家創新體系,建立長期跟蹤研究、持續滾動資助的長效機制。二是健全公益服務、基礎研究課題招標或委託制度,完善立項機制。三是研究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在政府購買服務、設施投入、科研項目、人才管理、薪酬保障、國際交流等方面對公益服務和科技研發予以傾斜支援。四是籌集資金,建立內部統籌、調節、保障措施。
  (三)加強輿論引導。要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分階段、分層次進行集中宣傳報道,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援,引導交科院廣大職工關心支援科研事業單位改革,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

試點方案五—2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深化改革試點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交政研發〔2014〕234號)要求,現就開展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公路院)深化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建設現代國際一流科研院所為目標,以解決目前存在的制約科技創新的突出問題為導向,全面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創新科技組織和研發管理模式,優化資源配置,激發動力活力,為服務“四個交通”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二)工作目標。力爭用2—3年時間,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創新體制機制,強化政策保障,基本建成公益屬性突出、業務佈局合理、運作管理高效的新型科研院所,基礎研究和公共服務能力有效提升,重大技術研發能力和內部治理能力顯著增強。形成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改革成果。
  (三)基本原則
  1.統籌科研規劃,確定業務範圍。根據交通運輸行業專業領域劃分和交通運輸科研重點研究方向,結合部屬科研院所實際情況,統籌研究確定主要任務和研究方向,合理規劃佈局,業務涵蓋全面,突出各自優勢,重點扶持保障,形成整體合力。做到公路院主體功能突出,與部屬其他科研院所不交叉。
   2.明確功能定位,突出基礎公益。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作為公益事業單位屬性保留下來的公路院,合理界定基礎科研和公益服務、技術應用研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等科研活動類別,重新核定“三定”規定,明確功能定位,突出基礎研究和公益服務屬性。
  3.實施分類管理,各類協調發展。針對公路院各類科研活動,合理劃分類別,清晰界定事企行為,理順關係,分類管理,協調發展。突出和保障基礎研究和公益服務的主體功能,強化重大應用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發,鼓勵和規範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轉化市場行為。
  4.淡化行政色彩,激發科研活力。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科研體制改革的精神,扭轉公路院存在的行政化趨勢,淡化行政色彩,回歸科研本色,創新科研隊伍激勵機制,以科研創新團隊引領機構,以首席研究員主導科研活動,激發科研人員從事科研活動的積極性。
  5.推進創新驅動,提升科研水準。借鑒國家科技創新工程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啟動和推進公路院科技創新工程,創新科研管理體制機制,界定科研領域,明確重點任務方向,創建科研團隊,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援和保障,建立以穩定支援為核心的新型科研組織方式,提升交通運輸科研水準。
  二、試點內容
  (一)明確功能定位。在全面分析和科學合理劃分現有工作任務和科研活動類型的基礎上,按照公路院作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要求,合理界定基礎研究和公益服務、重大應用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等三類科研活動,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制度。突出基礎研究和公益服務主體功能政策保障,強化重大應用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發資源投入,發揮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轉化市場作用。剝離現有企業市場行為,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二)調整機構設置。一是重新梳理界定職能,分類定位,“有所為、有所不為”。二是創新機構設置管理。公路院綜合管理部門、基礎研究和公益服務部門機構設置,由部明確,原則上實行大部門制;重大應用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發部門實行總量控制,公路院決定取捨;科技成果推廣應用部門由公路院自主決定。三是人員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建立綜合管理部門、基礎研究和公益服務部門人員編制相對穩定,其他業務部門採取根據業務開展需要,固定機構與研究團隊靈活組合、機動調整相協調的組織管理模式,人員編制機動化。四是淡化內設及所屬機構行政級別,除綜合管理部門和公益服務部門外,其他內設機構不定級別,不再明確處級領導職數。五是剝離的部門和業務與所屬企業重組。
  (三)創新管理機制。一是按照內部功能分類,分別建立與不同類別相適應的管理制度與考評體系。二是實行“院士團隊培育建設”和“首席研究員”制度,建立健全高端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考評機制。三是理清事企關係,劃清管理界面,嚴格建立並分類實行事業管理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四是建立基礎研究和公益服務政策保障機制,重大應用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發投入機制,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激發市場活力鼓勵機制。五是建立不同類別之間相互促進發展的協調發展機制。六是明確劃分事業編制人員和企業人員身份,規範事業編制人員與所屬企業間的流動。七是對所屬企業履行投資人權利和義務。
  (四)建立考評體系。一是建立分類考評的指標體系。二是學術、技術類考評,按照科研規律特點和科技創新價值鏈中的不同環節和功能定位,建立與不同科研活動類型和特點相適應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三是加大投入和産出因素導向,回歸科研活動出成果、出人才的本質屬性。
  (五)完善分配機制。一是實行工資總額總量控制、差異管理、績效優先、適度平衡的收入分配辦法。二是根據國家有關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完善分類薪酬體系,基礎研究和公益服務人員收入穩定保障,重大應用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發人員收入與績效緊密聯繫,科技成果推廣應用人員收入與市場效益相對掛鉤。三是建立領導幹部收入與職工收入掛鉤聯動約束機制,統籌、優化和規範收入分配。四是鼓勵科研人員技術創新,建立重大科技成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參與分配機制。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實施。2015年9月底前,公路院按照部深化改革要求,統籌謀劃,完成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報部審定後組織實施。
  (二)總結評估。部會同公路院在實施過程中及時總結經驗,為全面深入推進部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提供借鑒參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公路院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部領導任組長,部政研室、法制司、規劃司、財審司、人教司、公路局、運輸司、科技司等部內相關司局和公路院有關負責同志任成員,統籌推進公路院改革試點工作。
  (二)加強指導和支援。一是借鑒國家科技創新工程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實施交通運輸科技創新工程,協調納入國家創新體系,建立長期跟蹤研究、持續滾動資助的長效機制。二是健全公益服務、基礎研究課題招標或委託制度,完善立項機制。三是在資金方面向國家申請建立重大交通科技專項,納入國家科技計劃。四是研究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在政府購買服務、設施投入、科研項目、人才管理、薪酬保障、國際交流等方面對基礎研究和公益服務、重大應用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發予以傾斜支援。五是籌集資金,建立內部統籌、調節、保障措施。
  (三)加強輿論引導。要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分階段、分層次進行集中宣傳報道,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援,引導公路院廣大職工關心支援科研事業單位改革,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

試點方案六

公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交政研發〔2014〕234號)要求,現就在江西省、湖南省、陜西省開展公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完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機制、創新建設管理模式和政府監管方式、落實建設管理責任為重點,改革完善公路建設管理制度,建立與現代工程管理相適應的公路建設管理體系,促進公路建設科學發展。
  二、試點目標
  到2017年,在試點地區基本形成責權明晰、管理專業、監管有力、科學高效的公路建設管理體制。主要有:
  ——公路建設四項制度更加健全,公路建設相關主體職責更加明確,界面更加清晰,管理更加規範,以公路建設四項制度為核心的公路建設管理體系和制度體系基本完善。
  ——科學高效的公路建設項目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更加清晰,管理效能不斷提升,建設管理專業化水準顯著提高。
  ——統一開放的公路建設市場體系基本健全,從業單位和人員的誠信意識更強,行為更加規範。
  ——針對不同項目管理模式和融資方式的政府監管體系基本形成,政府對公路建設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能力不斷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主要圍繞創新項目管理模式、推行設計施工總承包、改革工程監理制度、探索加強監管方式等進行改革試點,探索新型公路建設管理模式下工程品質、安全、投資、進度等的管理機制,完善公路建設管理四項制度。
  一、創新項目管理模式。
  1.自管模式。項目法人統一負責項目的全部建設管理工作和監理工作。項目建設管理法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並配備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能夠完成項目管理全部工作,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規定的相關工作,對項目品質、安全、進度、投資、環保等負總責。
  2.改進的傳統管理模式。項目法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監理單位對項目實行監理。明確項目建設管理法人與監理單位的職責界面,項目建設管理法人對項目建設管理負總責,監理單位受其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和授權依法履行職責。
  3.代建模式。項目法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符合項目建設管理要求的代建單位承擔項目建設管理工作。代建單位受項目法人委託,依據代建合同開展工作,履行合同規定的職權,承擔相應的責任。鼓勵代建單位統一負責建設管理工作和監理工作。
  (二)推行設計施工總承包。按有關規定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設計施工總承包單位,由其負責施工圖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和缺陷責任期修復等工作。通過合同明確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單位的職責分工和風險劃分。設計施工總承包既可以項目整體設計施工總承包,也可以分段落或分專業設計施工總承包。深化初步設計及概算工作,加強設計審查及設計變更管理,確保品質安全標準不降低,工程耐久性符合要求。
  (三)改革工程監理制度。準確定位監理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合理劃分監理與建設管理法人之間的職責界面,改革傳統的監理工作方式,調整監理的運作機制和工作重點,強化施工單位的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和自管能力;引導傳統監理企業轉型發展,拓展監理服務範圍,提升管理水準。
  (四)探索加強監管方式。
  1.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項目事中事後監管,特別是對招標投標、設計審查、工程變更、工程驗收等關鍵環節的監管,重點整治招投標中的非法干預、暗箱操作、圍標串標行為,以及試驗數據和變更設計造假、層層轉包和非法分包、虛報工程量、多計工程款等違法違規行為。
  2.創新監管方式。研究新的項目管理模式和融資方式下的建設項目監管模式,制定監管方案,明確監管單位、人員、重點、職責和監管措施,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在特許經營協議中落實關於品質、安全、工期、環保、檢測頻率等內容,明確項目法人的相關責任、義務和權利。嚴格審查技術標準、建設規模和重大技術方案,重點加強對建設程式執行、建設資金使用、品質安全等措施的監管。探索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服務,豐富監管手段。
  在開展上述試點工作的同時,進一步研究落實項目法人制、完善招標投標制,強化合同管理制,及時修訂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健全法規體系,實現依法建設。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5年3月底前,各試點省份根據本地區實際,選擇適合試點內容、2015年能夠開工的公路建設項目和具備條件的承擔單位開展試點任務,制定試點實施方案,明確改革舉措、進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預期成果。
  (二)實施階段。各試點省份切實抓好試點任務落實,按照項目前期工作、招投標、開工建設、建成通車的項目建設週期,細化進度安排,對試點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時向部和地方政府報告。
  (三)評估和總結階段。2017年底前項目基本建成時,各試點省份完成試點評估和系統總結工作,形成一批具有示範效應的試驗成果和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部將加強對公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督促各試點省份有序開展試點工作。各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試點工作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日常辦事機構,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要根據試點項目具體情況,做好有關技術保障和資金保障工作。
  (二)突出改革重點。各試點省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儘快選擇試點任務開展試點工作,編制實施方案。江西省重點在自管模式、改進的傳統管理方式、代建制、設計施工總承包以及監理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探索,陜西省重點在自管模式、設計施工總承包以及監理制度等方面進行改革探索,湖南省重點在自管模式方面進行改革探索,各省同時要探索不同項目管理模式和承發包方式下的監管方式。其他省份也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開展有關試點探索,穩步推進改革試點任務的全覆蓋。
  (三)狠抓督促落實。各試點省份要按照試點工作時間節點,逐項抓好落實。重點是要抓好項目的可研等前期工作的批復,確保項目2015年能夠及早開工建設。要在試點過程中注重總結成功經驗。部將適時進行階段性總結,指導各地按時間節點完成各階段目標任務。針對有關改革難點,部省要加強溝通協調,合力推進,推動試點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試點方案七

區域港口發展一體化試點方案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交政研發〔2014〕234號)要求,現就在江蘇南京以下沿江區域港口、廣西北部灣沿海港口開展區域港口發展一體化試點改革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促進港口轉型升級發展為目標,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以江蘇南京以下沿江區域港口錨地、岸線、航線等資源整合和廣西北部灣沿海港口行政資源整合、經營模式創新為區域港口發展一體化的突破口,大膽探索,開拓創新,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以點帶面,促進港口資源集約利用,優化功能佈局,提高服務能力,實現港口持續健康發展。
  二、試點目標
  用1—2年時間,通過改革試點,在試點地區建立區域港口一體化發展的長效機制,推進區域港口協調發展,力爭形成佈局合理、層次分明、結構優化、功能完善、管理科學、服務高效的現代化港口體系。具體如下:
  ——初步完成江蘇南京以下沿江區域港口一體化改革試點,實現錨地錨泊一體化指揮調度,岸線資源的合理控制和高效利用,外貿航線資源的合理佈局和合作經營,形成區域港口一體化發展的長效機制,推進江蘇沿江港口群整體協調發展。
  ——基本完成廣西北部灣沿海港口一體化改革試點,在北部灣沿海地區形成佈局合理、層次分明、結構優化、功能完善、管理科學、服務高效的現代化港口體系,初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港口市場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江蘇南京以下沿江區域港口發展一體化改革試點。
  1.整合長江港口錨地資源,加快錨地公用集中化管理。成立江蘇省沿江港口錨泊指揮調度中心,實現省級港口管理部門對沿江港口錨地錨泊的集中指揮調度和智慧化管理,統籌、高效利用有限錨地資源。
  2.整合長江港口岸線資源,促進岸線集約開發利用。要積極探索建立岸線使用準入、轉讓和退出機制,制定岸線資源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岸線資源利用評價指標體系”,科學評價港口岸線的利用效率。建立“港口岸線資源管理資訊化系統”,將港口岸線資源與地理資訊系統(GIS)銜接,實現岸線資源動態監管,提高岸線資源管理水準。
  3.整合長江港口集裝箱航線資源,推進航線佈局優化和經營機制創新。按照“先易後難、先松再緊、先業務後資本、先集裝箱後散雜貨”的原則,近期以集裝箱航線資源整合為重點,通過深化省內外戰略合作、聯合開闢航線等多種方式,發揮整體協同效應,實現專業化和規模化經營,提高沿江港口外貿集裝箱直達運輸能力。
  (二)廣西北部灣沿海港口發展一體化改革試點。
  1.深化港口行政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整合港口行政資源。整合防城港、欽州、北海三市港口行政資源,組建北部灣港口管理局,加強與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三市政府的協調聯動。啟動新一輪北部灣港總體規劃修編,進一步明確各港域之間功能定位,推動港口協同發展。
  2.深化港口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推動港口公益性與經營性設施分類管理。深化港口基礎設施管理,將港口公益性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集中由政府負責承擔;將經營性設施以及拖輪服務等港口經營性服務項目,實行市場化、企業化經營。逐步將現有分散在防城港、欽州、北海三市和企業的港口公益性基礎設施資源以及引航等公共服務統一劃入北部灣港口管理局,並理順權責關係。
  3.深化港口以資本為紐帶的經營一體化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新一輪港口總體規劃,集約利用,成片開發,保護寶貴的港口資源。創新港口開發、建設、運營和管理模式。探索由政府授權統一開發建設港區、出租給專業裝卸公司經營的“地主港”模式。研究港口經營一體化與避免市場壟斷的體制機制,最大程度提高港口效率。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5年3月底前,各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細化實化試點任務,明確改革舉措、進度安排、保障措施和預期成果等內容。
  (二)貫徹落實執行。2016年12月底前,各試點單位精心組織、認真落實試點實施方案,定期檢查工作進展。對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加強溝通協調,並向部和地方政府報告。
  (三)評估與總結。2017年3月底前,各試點單位在改革試點推進過程中,要及時做好階段性總結和評估工作,不斷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驗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江蘇南京以下沿江區域港口發展一體化改革試點由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廣西北部灣沿海港口發展一體化改革試點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兩省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分工,建立改革任務臺帳,逐項抓好落實。
  (二)加強指導支援。部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援,幫助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難題,推動試點紮實有效開展。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援,加強溝通與協調,為試點工作開展創造條件。
  (三)加強輿論引導。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分階段進行宣傳報道,為推進試點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試點方案八

京津冀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試點方案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交政研發〔2014〕234號)要求,現就在京津冀三地開展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試點,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戰略部署,緊緊圍繞京津冀交通一體化發展的任務要求,以優化資源配置為核心,以深化體制機制、法規標準、審批制度、組織模式改革為重點,推動實現京津冀城鄉客運政策協調、資源共用、銜接順暢,探索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城鄉客運發展新模式,為構建互聯互通的綜合交通運輸網路提供有力支撐。
  二、試點目標
  用3年左右的時間,圍繞重點任務深入推進改革試點,推動京津冀城鄉客運在發展規劃編制、審批事項改革、票價形成機制、運作模式創新、資訊技術支撐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場發展規律、適應區域協同發展的城鄉客運管理體系。
  三、主要任務
  緊緊圍繞京津冀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訴求集中的重點領域率先實施改革創新舉措,從三地有共識、能落地、可操作的重點環節先行推動改革試點,加快推動京津冀省際毗鄰地區主要通道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聯網售票一體化、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客運聯程服務一體化等四個方面的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和根本性改觀。
  (一)加快推動京津冀省際毗鄰地區主要通道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綜合考慮市場管理現狀、群眾出行需求及各方權益,加快建立省際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工作機制,明確客運班線公交化運營模式和組織方式,加強客運班線公交化運營停靠站點專項建設,更好地滿足群眾跨省出行需求。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推進城市公交和省際毗鄰地區短途客運班線經營主體集約化發展,積極優化資源配置,優化運營組織模式,培育發展骨幹龍頭企業,提高行業競爭力。(此項工作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北京市交通委、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參加。)
  (二)加快推動京津冀區域聯網售票一體化。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理順客運管理方式,建立相關主體的利益分配機制,加快開展省域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聯網售票系統互聯互通的標準規範和資金保障機制,加快推進現有聯網售票系統資源的整合,推動實現京津冀三地聯網售票系統的互聯,全面加強聯網運作管理,切實方便群眾購票。(此項工作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北京市交通委、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參加。)
  (三)加快推動京津冀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積極、穩妥、有序的要求,加快推進交通一卡通在京津冀區域的互聯互通。在部統籌指導和有關部門支援配合下,研究建立京津冀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工作機制,開展區域清分結算平臺系統設計,研究制定區域互聯互通清分結算業務規則,組建京津冀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清分結算中心;推廣應用IC卡技術規範,逐步拓寬交通一卡通範圍,推動城市公交、城際客運、城鄉客運、停車服務等納入交通一卡通應用領域,推動京津冀主要城市間基本實現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此項工作由北京市交通委&&,天津市交通運輸委、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參加。)
  (四)加快推動京津冀客運聯程服務一體化。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探索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運輸方式之間聯程運輸發展的新路徑、新舉措,加強重點綜合運輸樞紐間的換乘銜接,優化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方式,有效緩解北京重要節點運輸壓力。充分發揮綜合運輸體系優勢,以綜合運輸服務示範城市建設為載體,加快推進客運聯程服務一體化,鼓勵企業優化運營模式,創新服務內容,努力滿足群眾更加豐富、更加多樣的出行需求。加強城市公交、中短途道路客運班線、高鐵、民航在班線、時刻、運力等方面的銜接,優化運力配置、運營時間和發車頻次,提升客運聯程服務整體效能,切實方便群眾出行。(此項工作由北京市交通委&&,天津市交通運輸委、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參加。)
  四、實施步驟
  (一)方案制定階段。2015年5月底前,三地要根據本方案改革任務分工,聯合開展調查研究,分別&&制定推動京津冀省際毗鄰地區主要通道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區域聯網售票一體化、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客運聯程服務一體化等四項具體實施方案,並由北京市交通委匯總形成京津冀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明確改革舉措、時間安排、配套保障措施、預期成果等內容。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2015年5月底前,將總體方案聯合報部批復後實施。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9月底前,三地要注重與本地區交通運輸“十三五”發展規劃的任務對接,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實施計劃,分步驟、分階段、有重點地推進各項改革工作。要強化對實施效果的動態跟蹤和階段性評估,及時糾正偏差、完善政策,確保各項任務目標順利完成。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7年12月底前,三地要組織對推進京津冀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形成總結報告並聯合報部。部將適時組織專家進行評估,系統梳理總結改革試點中的新舉措、好做法,提煉形成可在其他地區推廣、複製的經驗借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京津冀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發揮主體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和實施步驟,精心組織實施。要加快建立完善京津冀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協同機制,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解決改革試點工作難題,推動形成分工負責、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機制。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京津冀交通一體化發展協同工作機制總體框架下,進一步完善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密切溝通協調,形成“統一組織、協同推進、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共同協調解決改革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為推進京津冀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三)優化審批制度。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客運班線審批程式,建立聯合審批工作機制,對接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要充分發揮市場在城鄉客運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減少對企業一般性變更、車輛更新、班次調整、停靠站點設定等經營性事項的審批。加快完善並實施道路客運班線服務品質招投標制度,探索省際毗鄰地區主要通道公交化改造線路審批主體改革。
  (四)加強規劃銜接。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站在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度,打破區域壁壘,破除行政障礙,建立跨區域規劃編制機制,共同組織編制京津冀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劃、協同實施的多部門、多層次合作平臺,推進京津冀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
  (五)完善法規標準。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城鄉客運領域政策法規和標準規範的對接,著力解決地方性法規和標準不統一、不銜接、不配套、不適用等問題,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法規標準,推動京津冀城鄉客運政策法規和標準規範統一編制、統一實施。
  (六)加強考核宣傳。三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京津冀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試點工作的重點任務,加強動態跟蹤和階段性評估,並及時調整工作計劃。部將適時對三地改革試點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三地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強輿論引導,避免不必要的炒作,最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識,為推進京津冀城鄉客運一體化改革試點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試點方案九

“平安交通”安全體系建設試點方案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交政研發〔2014〕234號)要求,現就在吉林省、深圳市開展“平安交通”安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平安交通”體制機制建設為主線,通過試點探索建立交通運輸安全生産“法規制度、安全責任、預防控制、宣傳教育、支撐保障、國際化戰略”六個體系,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試點成果,引領和帶動全國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
  二、試點目標
  到2017年底,初步建成交通運輸安全生産“法規制度、安全責任、預防控制、宣傳教育、支撐保障、國際化戰略”六個體系。交通運輸安全生産法規制度和標準規範基本健全,責任更加明晰落實,監督管理能力明顯加強,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整體提高,保障實力顯著增強,國際化水準有效提升,基本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平安交通”建設的需要。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安全生産制度體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産執法、安全生産約談、掛牌督辦、重點監管名單、責任追究、隱患排查治理、獎懲激勵、誠信管理、監督檢查、巡視、“一崗雙責”等安全生産管理制度。
  (二)健全安全生産責任體系。
  2.明確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交通運輸行業各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與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3.建立安全生産工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述職機制,將各單位和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産工作履職情況作為年度述職的重要內容。
  4.探索建立安全生産盡職免責機制。
  (三)健全安全生産預防控制體系。
  5.完善安全生産風險管理工作制度,規模以上客運、危險品運輸和港口危化品罐區企業以及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和一級企業、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在役特大橋及長隧道全面實施安全生産風險管理。
  6.明確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職責和要求,規範監督檢查程式和內容,建立完善安全生産巡視和監督檢查工作機制,落實年度巡視和監督檢查計劃。
  7.按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我部有關要求,開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産誠信體系和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
  (四)健全安全生産宣傳教育體系。
  8.組織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産考核。
  9.組織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從事安全監督管理的人員進行安全管理知識輪訓。
  10.督促交通運輸企業對所屬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知識輪訓。
  (五)健全安全生産支撐保障體系。
  11.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設立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安全生産考核評價、巡視和檢查、事故原因調查、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宣傳教育培訓、專項活動等。
  1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十三五”安全生産發展規劃。
  13.積極推進資訊化技術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和監督管理中的應用。按照部統一要求,積極推進安全生産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誠信管理、線上教育培訓等資訊系統建設,建立資訊共用機制。
  14.鼓勵和支援行業協(學)會等行業組織、科研機構、院校,在安全生産科技攻關、教育培訓、風險評估、誠信評級等方面發揮技術支撐作用。
  (六)健全安全生産國際化戰略體系。
  15.掌握周邊國家或地區交通運輸安全發展趨勢,開展相關安全與應急方面的交流合作。
  16.蒐集、梳理交通運輸安全國際規則和標準,並進行對比研究。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5年3月)。試點單位根據有關要求制定具體試點工作方案,進行任務分工,明確時間進度要求,制定考核措施,並組織開展宣貫、動員,營造全員參與、齊心共建的試點工作氛圍。
  (二)實施階段(2015年4月—2017年6月)。試點單位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安全體系建設的意見》和試點工作方案,按照任務分工逐項實施。部將於2016年4月組織對試點單位安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進行中期評估,找出存在問題,提出優化改進意見。
  (三)總結階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全面總結試點單位的工作,推廣交流經驗做法,提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意見,推動交通運輸安全體系建設更加深入、更加完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部安委會負責試點工作的部署、指導和組織實施,部安委辦具體負責綜合協調、跟蹤督導和日常工作。試點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建立完善工作機制,細化明確任務目標,落實責任人,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加強支援保障。試點單位要將安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納入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加大人、財、物支援力度,保障試點工作條件,確保完成試點目標和工作任務。
  (三)加強督促指導。試點單位要強化對下級單位試點工作的調研和檢查,了解掌握工作進度和實際情況,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資訊,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未按要求完成目標任務的進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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