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號:交辦政研〔2016〕160號

文號

交辦政研〔2016〕160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2/2016-00102

公開日期

2016年12月02日

主題詞

新聞發言人;工作制度;交通運輸部

機構分類

政策研究室

主題分類

人才管理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部內各司局:

    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1日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健全完善新聞發佈工作機制,做好資訊發佈和政策解讀,提升新聞輿論工作水準,回應社會關切,為交通運輸改革發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新聞發佈的工作要求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佈工作實行部黨組統一領導、相關司局分工負責、部政策研究室組織協調、全行業共同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實際工作與新聞發佈工作有機銜接、協同推進。
第三條 部政策研究室負責部新聞發佈工作,並以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以下簡稱“部新聞辦”)名義對外開展工作。
第四條 部新聞發言人由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兼任。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和工作實際,逐步設立部專職新聞發言人。
部新聞發言人領導部新聞辦的日常工作,負責新聞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的總體策劃和組織實施。
部其他司局負責人同樣負有資訊發佈職責。
第五條 部新聞發佈工作應當堅持如下原則:
(一)堅持為民服務。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把滿足人民群眾資訊需求作為工作出發點、落腳點,及時掌握人民群眾需求和看法,加強資訊發佈,注重互動交流,在資訊服務中做好引導和溝通工作。
(二)堅持依法依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將依法依規發佈資訊貫穿于決策、執行、服務和監督全過程。
(三)堅持公開透明。完善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資訊,應當及時準確公開。
(四)堅持同步部署。完善資訊發佈制度,加大政策解讀力度,將資訊發佈和政策解讀與相關工作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提供真實準確資訊,掌握輿論引導的話語權、主動權。
(五)堅持善用媒體。把新聞媒體和政府網站作為黨和政府聯繫群眾的橋梁紐帶。尊重媒體採訪報道權,正確對待輿論監督,提高同媒體特別是新媒體打交道的能力,善於運用媒體發佈資訊、解讀政策、引導輿論、推動工作。
第六條 部新聞發佈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交通運輸行業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部的重要政策、決策和工作部署。
(三)交通運輸改革發展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的主要成就。
(四)對社會公眾和媒體關注的交通運輸熱點、焦點問題的相關回應。
(五)部舉辦的大型社會活動的相關資訊。
(六)交通運輸重大突發事件的相關資訊。
(七)對涉及交通運輸不實資訊的澄清和解釋。
(八)其他需要發佈的事項。
第七條 部新聞發佈工作可採取舉行(參加)新聞發佈會、召開吹風會、組織記者集體採訪或單獨採訪、發佈新聞通稿、新媒體平臺發佈等多種形式。
(一)舉行(參加)新聞發佈會和政策吹風會。
1.參加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其他上級部門舉辦的新聞發佈會和政策吹風會。根據上級安排和工作需要,部新聞發言人報請部領導同意,協調部相關領導參加。
2.舉辦部例行新聞發佈會。建立部例行新聞發佈制度,定時定點發佈資訊,由部新聞發言人報請部領導同意,在部機關新聞發佈廳舉行。
3.舉辦部專題新聞發佈會。根據部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部新聞發言人報請部領導同意,部新聞辦與相關司局共同組織召開。
(二)召開吹風會。
針對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決策、重要活動及熱點敏感問題,部新聞辦視情組織相關司局召開吹風會,並通過記者講堂等形式,向媒體通報有關情況。
(三)組織記者集體採訪或單獨採訪。
根據部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媒體採訪函或採訪提綱的意向,由部新聞辦協調組織記者採訪,相關司局配合協助,可邀請部有關領導或由部新聞發言人、相關司局人員等接受媒體採訪,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以書面形式答覆有關媒體。
(四)發佈新聞通稿。
根據部重要決策、重大活動情況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撰寫新聞通稿提供給有關媒體。
(五)新媒體平臺發佈。
運用部政府網站、政務微信等新媒體做好新聞發佈,並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發佈資訊、解讀政策、回應關切。
(六)根據部領導要求或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新聞發佈形式。
第八條 部新聞發佈工作流程如下:
(一)確定發佈主題。部新聞辦根據發佈內容編制發佈計劃和主題,並商相關司局共同確認。重大新聞發佈主題報部領導批准後組織發佈。
(二)制定發佈方案。新聞發佈主題確定後,部新聞辦會同相關司局制定新聞發佈工作實施方案,確定發佈形式、發佈人和發佈對象,以及發佈的時機、平臺等。
(三)前期發佈準備。部新聞辦組織相關司局根據實施方案,開展相關材料梳理等各項前期準備工作。
(四)確定發佈口徑。部相關司局協助制定新聞發佈詞、新聞通稿和答問口徑,由相關司局主要負責人和部新聞發言人審定。重大活動和敏感問題的新聞發佈材料及答問口徑,報部領導審定。
(五)召開新聞發佈會或以其他形式發佈。部新聞發言人主持召開新聞發佈會,與相關司局負責人共同發佈新聞,或邀請部有關領導發佈新聞。也可以新聞通稿、新媒體資訊等形式發佈新聞。
(六)媒體後續採訪。新聞發佈會結束後,根據需要安排媒體記者採訪部新聞發言人或參加新聞發佈的其他人員,並向媒體提供新聞通稿。
(七)新聞發佈後評估。對新聞發佈文件歸檔管理,梳理媒體到會情況、報道情況,分析相關輿情動態,進行效果評估。
第九條 部相關司局承擔政策解讀的首要責任。重要政策、重要文件、重大改革措施出臺時,應會同部新聞辦提前策劃、同步研究制定新聞發佈和政策解讀工作方案。
部相關司局主要負責同志視發佈內容參加部新聞發佈會,其他負責同志根據工作需要參加部新聞發佈會。
第十條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後,應根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分級,按照“誰處置、誰負責”的原則開展新聞發佈工作:
(一)部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工作在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導下,做到新聞發佈與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啟動、同步實施。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部有關規定,迅速啟動應急宣傳響應機制,在應急指揮機構中設立應急新聞宣傳工作組,並按有關規定指定新聞發言人,負責組織資訊發佈和記者採訪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司局和相關部門在部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應急新聞宣傳工作組統一協調下,負責提供各自職責範圍內的相關資訊。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現場處置工作的司局和相關部門要確保新聞發言人參與事件處置,及時抵達現場,掌握相關資訊,有效開展工作。
(五)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當及時、主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資訊,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對於情況較為複雜的突發事件,在事件尚未清楚但有可能引起公眾疑慮或恐慌時,應第一時間發佈已確定的簡要資訊,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實時發佈主要措施,重要資訊須持續滾動發佈。發佈的資訊要準確、權威,避免因發佈錯誤或片面資訊引發公眾質疑。要及時回應關切,駁斥謠言。
(六)應通過多種形式,協同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佈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由部新聞辦&&、相關司局參與的輿情監測研判工作機制。充分做好輿情收集工作,及時掌握社會各界和媒體對交通運輸領域重要決策、重大活動、重大事件的反應,掌握客觀真實的輿情動態。
部新聞辦組織相關司局和專家共同研判,分析輿情走勢,有針對性地制定資訊發佈和政策解讀工作方案,及時引導輿論。
第十二條 建立由部新聞辦和相關司局共同參與的口徑擬定和通報機制。部新聞辦負責新聞發佈活動的統籌協調,相關司局及時提供答問口徑和新聞素材。擬定的口徑應簡短清晰、有針對性,口徑通報工作應注重時效。
第十三條 建立專家資訊發佈和解讀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資訊發佈和政策解讀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有權威性和影響力的交通運輸新聞宣傳工作專家庫,對重大政策、重要活動尤其是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工作,應及時組織專家參與,為專家開展相關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第十四條 建立新聞發佈評估和反饋機制。加強對新聞發佈工作效果的評估,適當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探索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評估方案,及時開展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和改進新聞發佈的方式方法。
第十五條 部設立專項宣傳工作經費保障新聞發佈各項工作。
部辦公廳和相關司局要為部新聞發言人參加重要會議、閱讀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數據創造必要條件。
部新聞發言人要注重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做到講政治、懂政策、知情況、會説話、敢擔當,善於和媒體打交道。注重加強交通運輸行業新聞發言人隊伍建設,把行業新聞發言人培訓項目納入專項培訓計劃,為行業新聞發言人參加培訓、橫向交流提供條件。
第十六條 未經授權,部機關人員不得以交通運輸部的名義擅自接受採訪、發佈新聞或提前透露相關資訊。
部內各司局對涉及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重大和敏感事件的內容發佈,要嚴格把關,確保正確輿論導向,防止泄密事件。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部政策研究室負責解釋,部屬單位可參照執行。
本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交通部辦公廳印發的《交通部新聞發言人工作制度(試行)》(廳政法字﹝2007﹞2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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