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系列“最美人物”推選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文號:交辦政研〔2021〕17號

文號

交辦政研〔2021〕1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2/2021-00011

公開日期

2021年02月24日

主題詞

最美人物

機構分類

政策研究室

主題分類

政策性文件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交通運輸部系列“最美人物”推選工作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

交通運輸部系列“最美人物”

推選工作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部系列“最美人物”推選工作(以下簡稱“最美人物”推選工作),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引領作用,營造發現最美、展示最美、學習最美、爭做最美的濃厚氛圍,凝聚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精神力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以交通運輸部名義組織開展的系列“最美人物”推選工作的申報立項、推薦評選、展示發佈、學習宣傳等工作。

第三條  “最美人物”推選工作,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榜樣示範引領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揚行業新風,培養時代新人。

第四條  “最美人物”應是可在交通運輸行業內外廣泛宣傳的先進典型,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體現新時代交通精神,具有先進性和示範性。

第五條  “最美人物”推選工作,是交通運輸行業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的重要內容,由部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部文明委)統籌指導,部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部文明辦)具體落實,日常工作由部政策研究室歸口管理,負責立項管理、組織推選、終評發佈、宣傳培樹等工作。

第六條  “最美人物”推選工作,應納入交通運輸行業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年度工作要點,年初制定工作方案並提交部文明委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增設推選項目,應形成工作方案報部文明委審定。

第七條  “最美人物”重點推選長期以來愛崗敬業、真誠服務、無私奉獻、開拓創新,克服艱難險阻,經受急難險重任務考驗,在平凡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業績,為建設人民滿意交通作出表率的幹部職工和從業人員。

第八條  立項遵循分級分類的原則。公路、水運等運輸方式的“最美人物”推選活動原則上不超過2個,以服務人民群眾出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交通安全應急為重點,不同項目的評選範圍原則上不應交叉。

第九條  推選標準設置,應當突出行業特色和職業特點,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堅持優中選優原則,與一般性的好人好事表彰區分層次,優先遴選長期守正創新、甘於奉獻、始終如一的典型,能夠在社會産生深遠影響,為推選“最美交通人”(中央宣傳部、交通運輸部聯合開展)奠定基礎。

第十條  “最美人物”培樹,應當建立常態化機制,持續用力、久久為功。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梳理先進事跡、深入挖掘精神內涵、有效組織宣傳報道,充分發揮中央、行業和地方新聞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利用微網志、微信、抖音、快手等形成全方位傳播矩陣,多角度、多層面地塑造“最美人物”的鮮活形象,使先進事跡傳播更快、覆蓋更廣。從部門到行業、從地方到中央逐級擴大宣傳、形成聲勢,在全國範圍內産生一定影響力和號召力後,方可納入“最美人物”候選人。

第十一條  “最美人物”推薦,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體現社會參與和大眾評議,由交通運輸行業各系統各單位按照程式進行集體醞釀、民主推薦、徵求意見、社會評議,公示無異議後,正式向主辦單位報送推薦材料。主辦單位應給予行業各系統單位充分的推薦時間,確保推薦程式正規有序。

第十二條  “最美人物”評選,堅持公開公正透明,由主辦單位進行初步審核、討論決策,確定入圍人選,由第三方組織社會評議,結合人物事跡、社會影響、網路反響等,研究提出“最美人物”最終候選名單,報請部文明委審議。

第十三條  “最美人物”學習宣傳,堅持豐富內容、拓展形式,採用刊播先進事跡、舉辦報告會、組織“最美人物”進部黨校宣講等多種形式,利用融媒體平臺廣泛傳播,分眾化、精準化宣傳推介,充分展示交通人的精神風采,為行業培樹全國重大典型奠定基礎。

第十四條  加強“最美人物”推選成果的轉化應用,在交通運輸部開展的評選表彰獎勵活動中,“最美人物”所在單位應在依法合規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其作為候選人。在交通運輸部舉辦的相關先進事跡報告會、座談會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應視情邀請“最美人物”參與,強化示範引領。

第十五條  各單位各部門應當嚴格遵守“最美人物”推選工作要求,未列入部系列“最美人物”推選工作安排的活動一律不得擅自開展。嚴格推選標準,認真履行程式,切實提升“最美人物”的規範性、引領性。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第十七條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最美人物”推選工作。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政策研究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

抄送: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