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振銑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交通工程建設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容忽視的提案收悉。經商生態環境部,現答覆如下:
我部歷來高度重視交通運輸工程建設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同生態環境部等部門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源頭預防和事中事後監管,促進交通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一、做好公路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方面
2012年,我部與原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對公路網規劃環評的開展範圍、工作要求、審查程式等做出了明確規定。2013年,原環境保護部會同我部審查了《國家公路網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國家公路網建設提出了明確的生態保護、資源節約和污染防治要求,為《國家公路網規劃》的審批提供重要依據。2014年,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公路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試行)》,規範公路網規劃環評技術工作。
在日常公路網規劃環評審查工作中,生態環境部門要求重點分析公路網規劃與相關資源環境規劃的協調性,並結合資源環境承載力,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的要求提出規劃優化調整建議和規劃實施的環境保護措施,與您提出的“統籌規劃劃、合理佈局、保護生態、有序發展”的原則一致。同時,要求對規劃環評是否開展公眾參與及公眾意見的採納情況做出説明,明確規劃修編時應重新開展規劃環評,對規劃所含建設項目環評提出要求。
二、嚴格公路項目準入條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方面
我部一直要求公路建設項目必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環境影響評價不通過的,不得開工建設。2015年,原環境保護部發佈《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試行)》,要求公路建設項目選址選線及施工佈置不得佔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依法劃定禁止開發建設的環境敏感區。同時,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關於“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等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強化環境保護公眾參與,保障公路項目環評充分徵求各方面意見建議。
三、強化監督管理,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方面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改革的有關要求,原環境保護部完成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修訂,發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加大了處罰力度,強化了法律責任。發佈《關於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著力開展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建設。積極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對建設項目實際産生的環境影響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並提出補救方案或者改進措施,做好跟蹤管理。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加強與生態環境、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溝通協調,逐步完善協作機制。積極推進公路規劃和建設項目環評工作,落實三線一單管控要求,加強規劃環評對項目環評的指導和約束。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進一步加強交通建設環境監管,持續加大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通過多種途徑預防和減輕交通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促進交通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更好的發揮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