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中發〔2015〕6號)精神,促進國有林場(區)道路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提高認識,積極適應國有林場(區)改革帶來的新變化、新需求。國有林場(區)是我國生態修復和建設的重要力量,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中央作出全面啟動國有林場(區)改革的重大決策,是破解長期以來制約國有林場(區)發展體制障礙的戰略性和根本性舉措。改革將進一步理順長期以來國有林場(區)管理體制不順、支援政策不健全的問題,社會管理職能將逐步剝離至地方政府,對國有林場(區)道路建設管理將帶來新的變化和需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領會中央文件精神,準確把握改革的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主動作為、勇於擔當,確保國有林場(區)改革取得預期效果。
屬性歸位,將國有林場(區)道路納入相關公路網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貫徹好這次國有林場(區)全面改革、理順體制機制的要求,與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協調對接,做好國有林場(區)道路現狀、規劃及道路功能屬性等核實摸底。結合正在開展的省道網、農村公路規劃等工作,按照國有林場(區)道路屬性類別,認真梳理分析並納入相關公路網規劃。
狠抓落實,提升國有林場(區)道路基礎設施的服務品質和水準。在編制公路“十三五”發展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時,對納入公路網規劃範疇的國有林場(區)道路,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統籌安排好建設和養護計劃,認真組織實施,逐步提高交通基礎設施服務品質和水準,促進林場(區)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國有林場(區)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要重視環境保護,體現生態建設需要,做好路網規劃和重大項目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
細化方案,做好各項工作的組織管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統一部署和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重新梳理編制的國有林場(區)公路網,按屬性分級管理原則,分別制定切實可行的建管養計劃,細化工作措施,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落實好改革的各項任務要求。結合國家“十三五”規劃編制要求,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4月底前將國有林場(區)道路摸底情況及公路網規劃調整情況及時報部。
交通運輸部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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