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道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鐵道建築集團有限公司關於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實施方案和任務申報表的報告》(中鐵建發展〔2020〕16號)收悉。為重在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中相關領域的目標任務,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規劃函〔2019〕859號),經研究,主要意見回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智慧建造、投融資模式創新等方面開展試點(具體要點附後),請進一步完善試點實施方案,細化試點任務,落實具體舉措,明確階段目標和時間進度,並及時向我部報備。
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試點工作推進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強化政策支援。加強上下聯動,強化協同配合,鼓勵各方積極參與。
三、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力爭在智慧建造關鍵技術領域、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一體化平臺建設運營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形成一批先進經驗和典型成果,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交通強國建設提供經驗借鑒。
四、加強跟蹤、督導和總結,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以及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成功經驗模式及時報告我部。每年12月底之前向我部報送年度試點工作總結。
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專家對試點工作積極指導,在相關“十四五”規劃編制等工作中加強支援。適時開展跟蹤調研、監測評估和經驗交流。在試點任務實施完成後組織開展考核、成果認定、宣傳推廣等工作。
交通運輸部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交通強國建設中國鐵道建築集團有限公司試點任務要點
一、智慧建造
(一)試點單位。
中國鐵道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二)試點內容及實施路徑。
1.推進裝配式建造技術研發及應用。開展裝配式隧道仰拱設計施工技術研究及裝備研製。以和若鐵路S5標等項目為依託,推進裝配式混凝土橋墩關鍵技術及智慧化施工裝備研發。推進裝配式中低速磁浮軌道梁及橋墩關鍵技術研究。
2.推進高速鐵路接觸網系統智慧監測技術研究。以蘭新高鐵等項目為依託,運用慣性技術、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構建高速鐵路接觸網智慧監測系統,逐步推動産品化。強化人工智慧數據建模、數據挖掘研究,提升智慧化運營維護水準。
3. 推進面向岩石隧道掘進機(TBM)施工的機器人智慧作業系統研究。研究空間受限、重載、變負荷條件下的多自由度、高精度鋼拱架機構設計方法,開發高可靠、易維護鋼拱架拼裝機器人本體。推進鋼拱架拼接段位姿測量和定位控制方法以及鋼拱架環整圓、撐緊的力位複合控制方案研究,開發適應空間受限、重載、變負荷的鋼拱架抓取、拼裝、撐緊、搭接成環等運動的檢測和控制系統。探索面向隧道掘進過程的局部塌方風險智慧化評估方法研究,開發隧道塌方快速支護智慧決策系統。研究隧道底部積渣狀態,解決積渣分佈形態和體量特徵定量描述與測量問題,開發基於積渣特徵識別的積渣清理技術。研究基於鋼拱架安裝機器人作業系統的支護工法,開展鋼拱架支護作業系統整合工程應用驗證。
(三)預期成果。
通過1—2年時間,在裝配式建造技術應用方面,研製裝配式雙線隧道仰拱拼裝機取得顯著進展,完成連接套筒灌漿滿實度和接縫座漿滿實度檢測方法制定,裝配式磁浮軌道梁及橋墩研究取得重大進展。在高速鐵路接觸網系統智慧監測技術研究方面,建成高速鐵路接觸網智慧監測系統,基本實現産品化,形成標準或工法等成套研究技術成果,技術競爭力和影響力大幅提升。在機器人智慧作業系統研究方面,研製形成鋼拱架支護作業系統樣機,關鍵技術實現應用配套,形成技術標準等相關成果。
通過3—5年時間,裝配式雙線隧道仰拱拼裝機、高速鐵路接觸網智慧監測系統、鋼拱架支護作業系統等智慧建造産品和工法基本實現規模化推廣應用,在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智慧建造領域形成技術標準等相關成果。
二、投融資模式創新
(一)試點單位。
中國鐵道建築集團有限公司。
(二)試點內容及實施路徑。
1.優化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管理。積極響應基礎設施REITs有關要求,推進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篩選和儲備。加大類REITs業務經驗成果應用力度,有序推動産品創新研發、産品結構化設計、機構與個人端銷售拓展、産品與基礎資産風險管理。整合項目管理、資産管理等人才資源,組建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投融資業務團隊,加大專業化運作力度。
2.打造基礎設施REITs一體化平臺。充分發揮企業資源優勢,強化基金管理、項目管理能力建設,推進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投融資發展,加快形成覆蓋“投資—運營孵化—成熟退出”全鏈條的閉合資本運作模式,打通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資産權益化、市場化退出渠道。
(三)預期成果。
通過1—2年時間,實現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信託基金項目落地1—3個。中國鐵建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存量資産逐步盤活,企業財務杠桿率有效降低,以融促産、産融結合取得顯著成效。
通過3—5年時間,力爭實現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信託基金項目落地3—7個。建成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投融資一體化平臺,全鏈條、全層級一體化管理的發展模式基本形成,業務開展效率以及專業性、安全性顯著提升,在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創新方面取得典型經驗,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相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