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開展長三角“陸海空天”一體化海事監管體系建設等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

文號:交規劃函〔2021〕273號

文號

交規劃函〔2021〕27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4/2021-00153

公開日期

2021年08月26日

主題詞

長三角;一體化;海事監管;體系;建設;交通...

機構分類

綜合規劃司

主題分類

專項規劃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函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你局《關於報送交通強國建設海事試點實施方案相關材料的函》(海宣傳函〔2021〕335號)收悉。為重在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中相關領域的目標任務,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規劃函〔2019〕859號),經研究,主要意見回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長三角“陸海空天”一體化海事監管體系建設、綠色航運海事治理、優化航運營商環境、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發展機制建設、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別監管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航海保障智慧化建設、深化海事“放管服”改革、海上交通安全風險預警及監測、交通安全應急全球通信衛星系統建設等方面開展試點(具體要點附後),請進一步完善試點實施方案,細化試點任務,落實具體舉措,明確階段目標和時間進度,並及時向部報備。

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試點工作推進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強化政策支援。加強上下聯動,強化協同配合,創造開放包容、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避免出現排他性問題。

三、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力爭在長三角水上動態監管模式改革、船舶污染監視監測網路建設、海事新型監管機制建設、大灣區海事合作機制建設、珠江口水域通信資訊化監管資源整合升級、大灣區智慧航海保障服務水準提升、海事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設、建立風險預警預控聯動機制、交通安全應急全球通信衛星系統建設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形成一批先進經驗和典型成果,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交通強國建設提供經驗借鑒。

四、加強跟蹤、督導和總結,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以及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成功經驗模式及時報部。每年12月底前向部報送年度試點工作總結。

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對試點工作給予指導,在規劃編制和實施等工作中加強支援。適時開展跟蹤調研、監測評估和經驗交流。在試點任務實施完成後組織開展考核、成果認定、宣傳推廣等工作。

交通運輸部 

2021年6月29日

抄送: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運輸廳、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船舶檢驗中心,上海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江蘇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廣東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東海航海保障中心,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部政策研究室、綜合規劃司、水運局、科技司、中國海上搜救中心。

附件

交通強國建設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試點任務要點

一、長三角“陸海空天”一體化海事監管體系建設

(一)試點單位。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東海航海保障中心。

(二)試點內容。

深化長三角水上動態監管模式改革,建立區域水上“大交管”工作模式。建設“陸海空天”一體化海事監管指揮平臺。開展智慧航保核心技術研究及應用,加強長三角區域智慧航保服務。開展深遠海海事監管、搜救應急等服務保障能力研究及應用。推動長三角地區水上搜救、巡航一體化建設。構建“江河海一體化”監管模式,促進水上交通安全共治、共用、共贏。

(三)預期成果。

通過1~2年時間,長三角水上“大交管”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建立水上交通管理中心協調機制,建成一支專業化水上交通管理隊伍。海事監管指揮平臺建設取得明顯進展。智慧航保服務水準進一步提升,在海事監管中北斗應用不斷深化,完成北斗三代服務應用試驗,長三角船岸通信網路建設初步搭建,海區巡航管理模式不斷優化。

通過3~5年時間,初步形成長三角智慧航海保障體系。海事基地及大型巡邏船建設取得實質進展。形成協同執法、聯合巡航機制,實現海空立體監管。水上交通管理中心工作取得較大進展,基本形成全要素“水上大交管”新型監管模式。建成長三角水上交通安全多方共同體,在一體化海事監管方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二、綠色航運海事治理

(一)試點單位。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

(二)試點內容。

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法規、標準、制度的制修訂。建設船舶污染監視監測網路,推動“船、港、城”一體的船舶污染物治理體系建設。加強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動建立全國船舶能耗中心。健全應急預案和補償機制,完善應急資源儲備和運作維護制度,提升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能力。

(三)預期成果。

通過1~2年時間,初步建立船舶污染防治制度體系,構建完成船舶污染防治綜合評價體系。基本形成長三角區域“船、港、城”一體的船舶污染物監測和治理體系。編制完成區域船舶LNG加注及船舶使用岸電監管指南。

通過3~5年時間,綠色航運海事治理能力明顯增強,形成較為完善的綠色航運海事治理制度體系。船舶大氣污染物減排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應急資源儲備和運作維護制度更加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能力顯著提升。

三、優化航運營商環境

(一)試點單位。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上海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浙江省船舶檢驗中心,江蘇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

(二)試點內容。 

深入推進長三角法治海事建設,完善海事管理機構權責清單。促進航運要素自由便利流動,提升海上運輸便利化水準。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海事監管機制。推進長三角海事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人性化、智慧化建設。推動長三角區域船檢一體化發展和通檢互認。

(三)預期成果。

通過1~2年時間,長三角海事監管制度不斷完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全面推廣,實現“減環節、減時間、減材料、減流程”的四減目標。基本建成長三角海事監管領域信用合作機制,初步形成以信用為基礎的海事新型監管機制。

通過3~5年時間,海事服務自貿區發展的作用更加明顯,基本建成海事高效監管體系和海事優質服務體系,航運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初步建成長三角船舶、船員和航運企業的信用評價和監管體系,形成海事信用聯合獎懲機制。船舶檢驗工作省際壁壘有效破除,基本實現資源共用、互檢互認。

四、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發展機制建設

(一)試點單位。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廣東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二)試點內容。

健全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合作機制。加強粵港澳大灣區航行船舶安全管理,推動粵港澳統一高速客船檢驗,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航運要素便捷流動。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海事服務效能,推行大灣區船舶、船員證書文書“多證合一”“一網通辦”,深化智慧海事等航海保障科技應用。

(三)預期成果。

通過1~2年時間,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初步形成,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合作機制基本建成,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海事服務大灣區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穩步提升。

通過3~5年時間,船舶、船員管理水準及海事政務服務品質明顯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顯著提高,航運要素流動暢通。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合作機制有序運作,海事服務大灣區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大幅提升。

五、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別監管區建設

(一)試點單位。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廣東海事局、深圳海事局,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二)試點內容。

優化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別監管區通航功能水域佈局。推進珠江口水域通信資訊化監管資源整合升級,提升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別監管區監管智慧化水準。完善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別監管區交通安全治理體系,健全監管區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門聯動的綜合執法機制。提高針對珠江口水域船舶沉沒或擱淺礙斷航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預期成果。

通過1~2年時間,完成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別監管區通航功能水域佈局評估。完成船舶交通服務(VTS)系統升級改造,珠江口水域有效覆蓋,實現重點水域通航秩序變化動態跟蹤。制定重點船舶動態預報制度,完成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別監管區管理規定研究,基本形成海事、港口、航道、海洋、海警、公安等多部門聯動綜合執法機制。

通過3~5年時間,初步實現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別監管區安全監管智慧化。建立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別監管區安全監管一體化長效機制。建成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別監管區治理體系。實現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保持事故低位運作,維持良好通航秩序,通航環境明顯優化,本質安全根本提升”的目標,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取得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成果。

六、粵港澳大灣區航海保障智慧化建設

(一)試點單位。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廣東海事局、深圳海事局。

(二)試點內容。

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智慧航海保障服務體系、智慧航海保障業務管理體系,推動大灣區E航海建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航海保障服務轉型升級,提升航海保障智慧化建設水準。

(三)預期成果。

通過1~2年時間,粵港澳大灣區智慧航海保障服務水準明顯增強。大灣區海上綜合感知系統基本覆蓋水上交通密集區域,依據國際海道測量標準(S-44)的分級測量全面實施,航標北斗遙測遙控率達100%。E航海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在智慧助航、交通組織、安全管理等方面廣泛應用。基本建成智慧航海保障業務運維管理體系,形成大灣區E航海技術服務規範。完成南沙和蛇口甚高頻數據交換系統(VDES)基站建設。

通過3~5年時間,粵港澳大灣區智慧航海保障服務水準顯著提升。基本建成海上環境綜合感知系統,大灣區水上環境感知能力顯著提升。甚高頻數據交換系統(VDES)覆蓋珠江口主要港口和航道。航海保障業務運維管理模式實現全面轉型升級,形成可推廣的常態化運維制度、工作機制和標準體系。大灣區水上交通動態管控和服務能力明顯提升。

七、深化海事“放管服”改革

(一)試點單位。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海事局。

(二)試點內容。

探索“極簡”海事行政審批模式,推進“減事項,減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零跑腿、零待時”。構建海事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立分級分類差異化管理機制,探索實施以遠端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

(三)預期成果。

通過1~2年時間,海事行政審批模式不斷優化,服務效能不斷提升。海事行政審批電子化水準明顯提升,形成海事行政審批標準,全面實施海事政務服務智慧化“秒批”和自助審批服務。海事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初步建立,基本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海事新型監管機制,風險防控、源頭治理、信用管理等監管機制更加完善。

通過3~5年時間,海事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建成“極簡”海事審批模式和“三最”(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優化、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支撐事中事後監管體系運作的核心資訊系統基本建成,海事非現場監管基本完善。在海事監管方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成果和改革經驗,精準化和智慧化水準顯著提升。

八、海上交通安全風險預警及監測

(一)試點單位。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海事局。

(二)試點內容。

開展海上交通安全風險預警預控智慧化應用,探索建立風險預警預控聯動機制。推動建立航運公司分級分類信用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海事差異化監管。加強船舶排放控制區監測監管,開展“空陸水”一體化立體監測。構建船員職業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優化船員職業發展保障機制。

(三)預期成果。

通過1~2年時間,海上交通安全風險預警預控智慧化水準明顯提升,完成水上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指標體系構建,在綠色航運清潔能源、安全管理等方面形成相關標準規範。航運公司分級分類信用監管水準持續提高,信用監管覆蓋率達100%。船舶大氣排放控制和監測監管技術取得新進展,完成進出港口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線上檢測綜合試驗,初步建成一體化的立體監測監管系統。基本構建船員職業保障公共服務體系。

通過3~5年時間,海上交通安全風險預警預控制度更加完備,基本實現深圳海上交通安全風險預警預控智慧化,重點港區、重要航路的智慧化安全風險預警預控覆蓋率達100%。航運公司分類分級信用監管機制有效運作。形成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監測監管制度、平臺建設規範和技術標準,基本實現轄區重點水域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測。船員職業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健全,海上人命救助應急響應輔助決策功能不斷完善。

九、交通安全應急全球通信衛星系統建設

(一)試點單位。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廣東海事局、浙江海事局。

(二)試點內容。

推動交通安全應急全球通信衛星系統、基於北斗的導航通信一體化平臺及海上甚高頻數據通信試驗驗證系統建設。在重要區域、重點航路開展交通安全應急全球通信衛星系統的典型應用驗證。

(三)預期成果。

通過1~2年時間,基本建成交通安全應急全球通信衛星系統和基於北斗的導航通信一體化平臺,北斗海上遇險告警服務系統服務可用性達99%,北斗船舶位置追蹤服務系統具備20萬船舶接入的服務能力。初步構建基於北斗的船舶動態監管和應急服務體系。甚高頻數據交換系統(VDES)衛星搭載驗證與星地一體化試驗完成關鍵技術攻關。

通過3~5年時間,建成交通安全應急全球通信衛星系統。基本實現覆蓋全球的北斗導航通信網融合運用。初步建成穩定運作的VDES衛星系統,具備提供海上交通安全資訊的服務能力。在交通甚小口徑衛星終端站(VSAT)系統、VDES、北斗應用等方面形成一批標準成果。研製完成基於北斗的船舶通導設備,北斗標準化終端産品推廣應用效果明顯。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