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0226號(工交郵電類016號)提案答覆的函

文號:交規劃提字〔2021〕46號

文號

交規劃提字〔2021〕4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4/2022-00044

公開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主題詞

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提案...

機構分類

綜合規劃司

主題分類

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陳崎嶸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加大對內河港口統籌發展政策支援的提案收悉。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意見,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重視水路運輸和內河港口發展

內河水運具有通江達海的特點,能夠有效支撐內陸腹地經濟發展,是建設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高度重視內河水運發展,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提出構建“四縱四橫兩網”國家內河高等級航道網和36個全國內河主要港口。我部印發的《內河航運發展綱要》也對港口航道高品質發展、船型標準化、安全綠色智慧水運轉型等提出了相關要求。下一步,我部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推進全國港口與航道佈局規劃修編工作,加強頂層設計,優化內河港口建設和管理。

二、關於統籌省域範圍內重點內河港口規劃佈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省級港口佈局規劃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全國港口佈局規劃組織編制並公佈實施。我部贊同委員所提各地政府應在港口用地、水利防洪、集疏運建設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並出臺引導社會物流“公轉水”“鐵轉水”的扶持政策。下一步,我部將積極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揮港口規劃引領作用,加強部門協調,推進內河港口高品質發展。

三、關於出臺鼓勵性稅收政策

為了支援內河水運等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包括:耕地佔用稅方面,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規定對滿足條件的港口內供船舶進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貨物裝卸等場所,減按每平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碼頭、泊位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得納稅年度起,其投資經營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內河港口碼頭運營單位可按規定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感謝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電話:010-65293120。

交通運輸部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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