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規劃〔2022〕34號

文號

交辦規劃〔2022〕3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4/2022-00143

公開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主題詞

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

機構分類

綜合規劃司

主題分類

政策性文件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支援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的通知》(財建〔2022〕219號,以下簡稱《通知》)組織實施工作,不斷完善綜合貨運樞紐體系、推動加快構建現代化高品質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方案編制

城市(群)應按照《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三年實施方案編制提綱》(附件1)要求編制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應立足於産業鏈供應鏈保通保暢,聚焦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主骨架重要節點建設,聯網補網強鏈,結合區域發展實際,合理選擇綜合貨運樞紐類型進行編制。編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現狀及工作基礎、工作目標、工作內容、組織保障等。多個城市聯合編制實施方案時,應突出説明城市間綜合貨運樞紐體系協同互補、共建共用共用以及跨區域一體化運作等情況。

實施方案提出的基礎設施及裝備硬聯通、規則標準及服務軟聯通、運營機制一體化等目標任務要體現示範性、先進性、適用性,相關技術要求見《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技術指引(暫行)》(附件2)。

實施方案應合理設置績效目標,根據發展實際和需求,做好年度目標任務分解。按照輕重緩急、突出目標導向,在城市間(如涉及多個城市)、項目間科學提出獎補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申報程式

(一)城市(群)申請。城市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報送實施方案。該項政策實施第一年,應于7月底前報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由市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送實施方案,其他相關事項依此辦理)

以城市群形式申請,應自行確定&&城市,向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跨省份聯合申請,應同時向各城市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城市群中的城市應為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城市,且通過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主骨架連接。鼓勵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城市聯合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申報。

組合型國家綜合交通樞紐應由各城市聯合向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原則上樞紐名稱中排序第一位的為&&城市。跨省份聯合申請,應同時向各城市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城市群申報形式包括省內2個(含)以上城市的組合或跨省2個(含)以上城市的組合,申報城市應符合《通知》明確的支援範圍。

(二)省級申報。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城市(群)編制的實施方案進行初步審核後,按照《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申報函(模板)》(附件3)有關要求形成申報函,于每年2月底前報送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跨省份聯合申報,應由一個省份&&。政策實施第一年,原則上應于7月底前完成申報。計劃單列市與省內其他城市聯合的,應由省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申報。

各省份每年度擇優推薦不超過1個城市和1個省內城市群報送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均視為1個城市,計劃單列市單獨申報不佔本省推薦名額,跨省聯合申報(每年限1個城市群)不佔相關省份推薦名額。納入支援的城市不能重復申報。組合型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城市(以《現代綜合交通樞紐體系“十四五”發展規劃》專欄1明確的為準)視為1個城市,1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城市聯合兵團申報的視為1個城市。

各省份應按時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送申請函及相關材料,紙質材料各5份和電子版各1份(光碟刻錄)。

三、初步審核

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應先就城市(群)是否滿足申報條件進行合規性審核和初步打分(滿分20分)。打分項見《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實施方案評分表》(附件4)。

跨省份聯合申請,應由&&城市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其他城市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進行審核。

交通運輸部收到申報材料後對省級合規性審核和初步打分進行復核。

四、專家評審

(一)方案評審。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專家庫。專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對實施方案提出評審意見和修改建議、配合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提出改進意見建議。

交通運輸部將於每年3月底前(政策實施的第一年為8月底前)組織專家開展競爭性評審,形成評審意見和修改建議。評審重點包括地方工作基礎、工作目標、工作內容、組織保障以及現場答辯情況(可靈活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等方面。

(二)投資額審核。評審專家主要依據重點項目清單審核投資額,提出城市(群)獎補資金額度建議。投資額審核範圍不包括徵地拆遷、房地産開發、樓堂館所建設以及不滿足要求的物流園區建設。其他高等級公路、鐵路主幹線、航空機場等通道幹線及基礎設施建設,郵政快遞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貨物尾程配送、郵政快遞末端配送等物流微迴圈建設相關項目,目前已有資金支援渠道的按既有渠道和方式安排,不作為審核投資額的內容。已享受過中央預算內資金、車購稅資金等中央資金補助的項目不納入審核投資額,這類項目不再重復享受獎補資金。審核的投資額應是重點項目清單在實施期內的新增投資額。

五、評審結果

根據專家評審情況,在統籌考慮區域分佈、類型平衡等因素基礎上,交通運輸部商財政部提出建議納入年度支援的城市(群)名單,在兩部門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後,由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共同發佈。

交通運輸部將實施方案評審意見和修改建議反饋相關城市人民政府和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抄送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納入年度支援範圍的城市(群),應在交通運輸部提出修改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修改完善實施方案,並經各城市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蓋章後聯合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備,同步通過車輛購置稅資金現有考核數據支撐系統(簡稱系統)報送。

各城市應在年度支援的城市(群)名單發佈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資訊公開有關規定在各城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實施方案主體內容(原則上控制在800字左右)。

六、績效評價

(一)省級評價。各相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應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年度工作的績效評價,書面報送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涉及多個城市的,由&&城市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其他城市所在地相關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形成一張績效評價表,書面報送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評價包括組織保障、資金管理、運輸能力、運輸服務、運營機制、綜合效率、綜合效益等內容,對於投資完成額要加強重點跟蹤,由城市提供項目批復文件、採購合同等有效證明材料。評價內容見《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省級)》(附件5)。

(二)部級評價。在省級評價基礎上開展部級評價,對項目建設情況、投資進度、吸引帶動社會投資等指標進行橫向對比,形成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視情況通過抽查等方式開展重點績效評價。重點績效評價注重突出城市(群)間的橫向比較(區分東、中、西部),具體見《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部級)》(附件6)。實施期內對支援的城市(群)實現重點績效評價全覆蓋。開展了重點績效評價的城市(群),當年以重點績效評價結果為準。

績效評價表填報要求見《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填報説明》(附件7)。

(三)評價結果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檔,其中,A檔城市數量不超過B檔(含)以上城市數量的45%。涉及多個城市的,按照報備實施方案確定的資金分配方案相應安排獎勵資金。

七、評價結果應用

財政部根據發佈的年度支援城市(群)名單和交通運輸部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結合財力情況,採取“獎補結合”方式安排資金。實施期第一年按每個城市5億元的統一標准予以補助(城市群補助總額按10億元上限控制),用於啟動相關工作,後續年度根據績效評價結果予以獎勵。

原則上實施期內進行三次年度績效評價,每年對上一年度執行情況進行評價,作為年度獎勵資金預算下達的依據。原則上第一次安排獎勵資金不超過3年應安排資金的1/3,第二次、第三次獎勵資金之和不超過應安排資金的1/3。對於提前完成目標任務的城市(群),可依據績效評價結果視情提前撥付剩餘資金。

八、實施保障

(一)工作機制。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將會同有關單位及相關省份建立部省工作協調機制,視情召開會議或採取書面形式通報有關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省級有關部門和申報城市(群)應建立工作領導機制,充分利用各方資源、政策予以支援,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資金管理。相關省級財政部門結合各方面資金政策,會同同級交通運輸部門統一制定資金管理細則,明確細化安排項目資金的程式、標準、投入方式等,規範資金用途與撥付流程等,保障合法合規高效利用獎補資金。

(三)運作監控。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利用系統對支援的城市(群)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線上動態跟蹤、穿透監管,主要包括項目申報、績效管理、資金管理、政府採購、進度管理、驗收管理等項目全生命週期資訊,出現重大問題及時報交通運輸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相關部門視情況組織專家指導、督促整改或改進。同時,每季度通過書面形式和系統分別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送工作考核指標完成進展、重點項目進展情況等資訊,每年通過書面形式和系統分別向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報送不少於5篇高品質專報資訊。通過系統報送的材料應包含紙質蓋章件掃描版。

聯繫方式:交通運輸部綜合規劃司,010-65293473、010-65293196;財政部經濟建設司,010-61965354。

附件:1.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三年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2.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技術指引(暫行)

   3.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申報函(模板)

   4.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實施方案評分表

   5.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省級)

   6.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部級)

   7.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填報説明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2年7月15日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辦公室(辦公廳、綜合司),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廳、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綜合部,部內各司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相關政策解讀:【圖解】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如何實施?這一圖可讀懂

  1. 附件1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三年實施方案(X年—X年)編制提綱.doc

  2. 附件2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技術指引.docx

  3. 附件3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申報函(模板).docx

  4. 附件4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實施方案評分表.doc

  5. 附件5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省級).doc

  6. 附件6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部級).doc

  7. 附件7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填報説明.docx

  8.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的通知(全文).pdf
  1. 附件1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三年實施方案(X年—X年)編制提綱.doc
  2. 附件2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技術指引.docx
  3. 附件3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申報函(模板).docx
  4. 附件4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實施方案評分表.doc
  5. 附件5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省級).doc
  6. 附件6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部級).doc
  7. 附件7 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績效評價表填報説明.docx
  8.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工作的通知(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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