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關於推動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文號:交規劃發〔2025〕42號

文號

交規劃發〔2025〕4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4/2025-00018

公開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主題詞

交通運輸;能源融合;指導意見

機構分類

綜合規劃司

主題分類

政策性文件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自然資源、能源、鐵路、民航、郵政主管部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省、自治區電力公司:

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和新型能源體系,推進交通基礎設施網與能源網融合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現就推動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協同聯動、統籌謀劃、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加快交通基礎設施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推動交通運輸動力綠色低碳替代,強化交通運輸清潔能源保障,為積極穩妥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碳達峰碳中和,加快建設交通強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強支撐。

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門協同的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發展機制,政策法規、標準規範、技術裝備體系逐步健全。交通運輸行業電能佔行業終端用能的比例達到10%。交通基礎設施沿線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不低於500萬千瓦,就近就地消納比例穩步增加。新增汽車中新能源汽車佔比逐年提升,交通運輸綠色燃料生産能力顯著提升。

到2035年,推動交通運輸和新型能源體系全面融合互動,初步建立以清潔低碳能源消費為主、科技創新為關鍵支撐、綠色智慧節約為導向的交通運輸用能體系,交通運輸行業電能佔行業終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託交通基礎設施開發的綠色電力以就地就近消納利用為主。純電動汽車成為新銷售車輛主流,新能源營運重卡規模化應用,交通運輸綠色燃料供應體系基本建成。

二、加強交通與能源基礎設施規劃協同

(一)推動交通與能源基礎設施規劃銜接互動。在國家相關規劃中,強化交通運輸領域清潔能源綜合開發利用。研究開展交通基礎設施沿線新能源資源普查。統籌清潔能源自然稟賦、用能需求、建設條件等要素,推動制定省級交通基礎設施清潔能源開發利用規劃,與國家和省級相關規劃做好銜接。

(二)統籌規劃交通運輸清潔能源供應保障體系。開展公路水路充(換)電站設施網路規劃,加強與電網規劃的協同佈局,提升清潔能源就地保障水準。完善車船綠色燃料加注體系規劃,系統推動車船綠色燃料加注設施和裝備發展。開展鐵路電氣化改造規劃,推廣清潔能源供電新模式。

三、優化交通基礎設施清潔能源開發管理

(三)加強交通基礎設施清潔能源開發要素保障。強化用地、用海等資源保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利用交通基礎設施周邊未利用地和存量用地開發清潔能源。加強交通與能源基礎設施一體化設計,推動交通與能源基礎設施共用共用通道、管廊、桿塔等資源。推動各地優化完善清潔能源年度開發方案,在規劃目標、項目入庫、並網接入等方面給予交通基礎設施清潔能源開發項目支援。加強交通基礎設施沿線配電網建設,持續提升配電網供電可靠性和綜合承載能力。

(四)創新交通基礎設施清潔能源開發管理模式。在交通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中,根據項目實際增加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專章。鼓勵交通與清潔能源基礎設施同步開發、同步招商。對同一投資主體依託同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清潔能源開發項目,相關項目核準(備案)主管機關可以依法統一辦理核準(備案)手續。新改擴建交通基礎設施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項目,可在主體工程建設中同步辦理涉路施工許可。

四、推動交通與能源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

(五)安全有序發展鐵路基礎設施清潔能源。充分利用候車樓、貨場、站房、鐵路沿線等資源,綜合考慮光環境影響和安全影響,對符合條件的既有站點進行光伏改造,建設光伏屋頂、光伏車棚。新建大型鐵路場站屋頂預留安裝光伏發電所需的基礎條件,鼓勵站場應用清潔能源。

(六)全面推進公路基礎設施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按照依法依規、宜建盡建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等公路沿線服務區、收費站、養護工區、監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費站用地、邊坡、隧道出入口、隔離帶、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建設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積極推廣柔性輸配電、智慧調控、構網型儲能、淺層地熱利用等新技術,支援公路沿線規劃建設源網荷儲充一體化項目。在公路沿線、城市周邊區域、分撥中心等建設充(換)電站、加氣站、加氫站。推動公路沿線服務設施開展新能源汽車綠電就地直充,提升新能源汽車綠電消費比例。

(七)因地制宜推進港口航道清潔能源綜合利用。結合港口碼頭、航道運河既有條件,在確保港口作業、船舶通航等安全前提下,依託港池、倉庫、防波堤等,因地制宜推廣海洋能、光伏、風電等新能源就地開發利用。鼓勵集裝箱樞紐海港報廢更新新能源清潔能源港內集裝箱卡車。依託港口設施佈局建設船舶充(換)電站、加注站。

(八)加快推動樞紐場站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統籌考慮貨運樞紐、貨運堆場、客運站、公交停車場等智慧化轉型升級,以及冷鏈運輸、車輛充(換)電等用能需求,科學利用廠房屋頂、樞紐場站內土地等資源開發分佈式新能源,鼓勵交通樞紐場站供冷供熱使用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配置新型儲能、柔性制氫資源。

五、推動交通與能源基礎設施高效穩定運作

(九)增強交通運輸能源系統彈性。鼓勵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路域範圍內新能源就近消納,優化配置新型儲能、柔性制氫等靈活調節資源,加快新能源柔性匯集接入、智慧微電網、多源轉化與多能互補、車網互動、虛擬電廠等技術裝備和新模式示範應用,提高交通基礎設施沿線配電網綜合承載能力。

(十)提升交通運輸能源系統應急能力。加強交通運輸能源系統故障檢測、預警和恢復能力建設,有效提升風險災害抵禦能力。探索建立基於構網型技術的綠色交通應急電力系統,逐步提高交通運輸能源供應的安全性、可靠性。在自然災害多發地區交通基礎設施沿線,建設一批集清潔能源發電、儲能、衛星通訊等功能于一體的平急兩用能源服務設施,滿足臨時安置、能源供應、物資保障、應急通訊等需求。推廣移動儲能充電車、應急移動儲能設施,做好節假日等集中充電高峰時段交通運輸能源供應保障。

(十一)加強交通基礎設施網與能源網協同互動。推動建立交通基礎設施網與能源網資訊交互共用機制,加強交通能源供需大數據分析預測。加快推動交通運輸能源系統深度參與電力系統運作調節。大力推廣智慧化充電設施和車網互動技術,將車網互動納入電力需求側管理,與電力市場建設統籌推進。

六、推廣新能源與清潔能源運輸裝備

(十二)推動鐵路機車車輛綠色低碳轉型。推進高耗能、高排放機車車輛節能改造和低碳化升級,建立老舊機車車輛更新換代機制,鼓勵引導高耗能、高排放機車車輛有序退出。完善機車車輛能耗和排放監測評估體系,開展鐵路裝備碳積分管理制度研究,推進裝用新一代低排放、低油耗中高速柴油機鐵路內燃機車應用,推進電網結構薄弱地區長續航電動、氫能、混合動力等鐵路新能源機車車輛和配套供能設施規模化應用。

(十三)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持續推進新能源車輛在城市公交、出租、郵政快遞、城市貨運配送、港口、機場等領域應用,推動國四及以下標準營運車輛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動新能源重型貨車(卡車)規模化應用,發展零排放貨運。

(十四)推進綠色低碳船舶發展。報廢更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營運船舶,大力支援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船舶發展。探索標準化燃料罐、箱式電源等可移動船舶設備共用共用,支援內河船舶應用光伏發電技術,積極推動電力、液化天然氣(LNG)、生物柴油、綠醇、綠氨、綠氫等清潔能源在船舶上應用。

(十五)發展新能源航空器。推動新能源航空器應用推廣,加大對新能源航空器的發展支援力度。鼓勵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佈局綠色航空關鍵技術、産品方案和安全驗證等試驗基地。加快推動建立新能源航空器適航審定體系和持續適航體系。

(十六)推動綠色低碳郵政快遞發展。推廣使用新能源郵政快遞配送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無人機、無人車等推廣應用。積極推廣郵件快件航空運輸應用可持續航空燃料。淘汰老舊分揀設備,推進智慧分揀成套設備迭代,提升分揀效率,推進設備智慧化低碳化升級。

七、構建安全可靠交通運輸綠色燃料體系

(十七)持續提升交通運輸綠色燃料供應能力。加快突破綠色燃料生産技術瓶頸,逐步提高綠色燃料製備效率。推動建設一批綠色燃料生産基地,加快提升液化天然氣(LNG)、生物柴油、綠醇、綠氨、氫能、生物航油等供給能力。鼓勵依託交通基礎設施因地制宜開展清潔能源制氫。

(十八)逐步完善交通運輸綠色燃料儲運加注網路。統籌交通運輸裝備綠色燃料需求,積極推進重點區域綠色燃料儲運加注設施建設。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備條件的服務區、貨運場站、港口、機場、樞紐等建設綜合能源補給站。積極穩妥推廣多元化氫能儲運方式。

八、培育現代化産業融合體系

(十九)鼓勵新模式推廣及新興産業孵化。聚合分佈式電源、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等資源,打造交通運輸領域虛擬電廠。引導車電分離等商業模式創新,大力發展電池資産管理、新能源運輸裝備融資租賃等新興産業,打造車—站—樁—網智慧融合産業創新平臺。推動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的泛汽車新型生態創新發展。

(二十)推動交通運輸與能源産業補鏈強鏈。加快新型動力電池及關鍵材料、氫燃料電池、綠色燃料等産業培育,保障上游原材料零部件高品質穩定供應。推動清潔能源發電設施、新能源與清潔能源運輸裝備等産業升級,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技術裝備體系。積極拓展市場需求,孵化培育電池拆解回收、退役光伏組件再利用、新能源汽車後市場等産業。做強優勢産業集群,加強産業鏈上中下游跨界合作,不斷強化産業鏈供應鏈韌性。

九、加大政策支援力度

(二十一)完善支撐保障政策。鼓勵交通路域範圍內交通基礎設施就近消納新能源。支援交通基礎設施沿線分佈式新能源發電參與市場化交易,鼓勵交通基礎設施沿線清潔能源發電項目因地制宜開展直連或簽訂多年購售電協議,促進分佈式新能源就近消納。2030年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加快電力現貨市場建設,以分時電價提升用戶參與車網互動的積極性。研究制定綠色燃料的製備支援政策。健全政府投資有效帶動社會投資體制機制,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

(二十二)加大資金要素支援。發揮中央資金引導帶動作用,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各類資金渠道,落實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船以及充(換)電站稅收優惠。鼓勵新能源車等通過聚合方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綠電證書交易。

(二十三)加強標準規範支撐。推進交通基礎設施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電動重卡、氫能重卡、電動船舶、車網互動、動力電池、充(換)電站、加氫站等相關標準制定修訂,完善安全、節能、環保等標準。出臺能源補給設施與新能源船舶介面標準和通訊協議,統籌推進新能源船舶能源補給公共服務化。推進新能源船舶加注安全操作和檢查標準制定。研究出臺交通運輸綠色燃料“制儲用”標準。推動國際標準互認,促進國際標準領域合作,加快健全交通運輸綠色燃料認證體系。

(二十四)推進科技創新。建立交通與能源融合技術裝備研發平臺,推動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協同創新。加強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領域技術創新,支援開展車網互動、智慧微電網、先進智慧儲能系統、清潔能源載運裝備、交通可持續燃料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的突破和應用。

(二十五)強化試點引領。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啟曜”行動和“乘風”行動。結合交通強國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燃料電池汽車、車網互動、智慧微電網等工作,組織開展一批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發展創新項目建設。依託西部陸海新通道、疆煤外運通道、國家高速公路主線擴容改造等重大工程,打造(近)零排放運輸通道樣板。在丹江口庫區、長三角等地區打造區域性船舶電動化先行區。建設一批(近)零碳服務區、港口等重點工程。

十、加強組織實施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謀劃部署,壓實工作責任,健全長效機制,結合實際切實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完善交通運輸與能源融合發展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合作,強化督促指導,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宣傳培訓,搭建跨領域宣傳展示平臺,加強國際交流合作,促進經驗分享互鑒,營造良好氛圍。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能源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郵政局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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