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海事局2015年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下稱《條例》)及《全國海事系統政府資訊公開指導意見》編制。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復議、訴訟及申訴情況,收費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七部分組成。報告數據統計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對本年度報告有疑問,請與汕頭海事局辦公室聯繫(地址:廣東省汕頭市海濱路47號;郵遞區號:515041;諮詢電話:0754-88900159;電子郵箱:stmsabgs@126.com)。
  一、概述
  2015年,汕頭海事局根據《條例》以及《全國海事系統政府資訊公開指導意見》等相關要求,紮實開展政府資訊公開相關工作。
  (一)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制度體系
  1.規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管理。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府資訊發佈第一平臺的作用,改變原來由承辦部門自行發佈的方式,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統一經法規處審核後通過政府網站統一向社會公開,實現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及時、準確發佈。
  2.加大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監督力度。及時出臺了《汕頭海事局政務公開工作監督保障制度》,明確局法規處歸口管理全局的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局政務公開工作運作,協調指導和檢查督辦政務公開的開展情況。局政務中心負責局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局屬海事局(處)、局機關業務處室負責本單位(處室)的政務公開工作,並建立對外辦事項目的制度化、程式化、規範化文件。局紀檢處負責政務公開的社會評議和行風評議工作。局黨工部、計劃處負責政務公開網站運作總體工作。推動了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有效開展。
  (二)進一步加大政府資訊公開力度
  2015年,汕頭海事局根據《2015年交通運輸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大重點領域的政府資訊公開力度。
  1.進一步推進行政權力運作資訊公開
  (1)全面建立推行海事權力清單制度。2015年,經廣東海事局同意,我局建立了《汕頭海事局海事權力清單》,涉及海事行政許可事項、海事行政強制事項以及海事行政備案管理事項等,依法公開了受理方式、辦理期限、受理部門、許可機關、審批流程、提交材料目錄等資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制定完善海事行政執法政務公開指南。2015年,我局結合實際,在部海事局政務公開指南的基礎上,出臺了《汕頭海事局海事行政執法政務公開指南(2015年)》,全面公開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等內容,推進海事行政審批權力運作的公開、透明與規範。為了完善內部執法程式,明確操作流程,規範海事執法行為,我局將《廣東海事局海事執法業務流程》納入汕頭海事局服務品質體系,從內部執法流程上對行政權力嚴格約束。
  (3)建立行政審批動態調整機制。2015年,我局結合上級有關取消、調整或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文件精神,及時梳理我局行政審批事權,制定了《汕頭海事局行政執法事權層級劃分表》,並將我局行政審批事權的調整內容及時在《汕頭海事局海事行政執法政務公開指南》予以更新,通過執法窗口、網際網路、微信公眾平臺等對外公開,保障行政相對人第一時間了解行政審批的相關調整事項,維護行政相對人的權益。
  (4)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行政相對人可通過我局電子簽證系統、防污染作業申報系統、船員業務電子申報系統等查詢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情況和受理結果。

2.進一步推進項目資訊公開
  認真落實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公告公示制度,在汕頭建設網依法發佈項目招標公告和評標結果。所有採政府採購的物資均通過政府採購網站發佈採購資訊,公開採購結果。

3.加大安全和應急管理資訊公開
  加強預警預防資訊管理,綜合研判多方資訊,及時發佈行業預警預防資訊,特別是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資訊、重大隱患預警資訊及防禦措施。通過內部網站及時發佈海洋氣象資訊,根據天氣狀況、突發事件發生情況,通過企信通、VTS、AIS、廣東海事智慧平臺等及時發佈極端天氣預警資訊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資訊。每半年公開海上應急搜救信,公開搜救險情件數、獲救人員、獲救船舶等統計數據。安排專人負責每日更新海事微網志、微信等資訊平臺。2015年下半年以來,通過企信通手機平臺向轄區渡口渡船及其安全管理人員發送安全提醒短信安全資訊278份。及時通過海事局網站或指定刑物發佈“海事公告”資訊4條、航行通(警)告資訊14條。

4.加大收費資訊公開
  2015年,我局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收費資訊公開,及時按規定公開我局海事規費徵收依據、收費項目、收費範圍、收費標準等資訊。2015年,根據上級文件政策,我局共進行3次收費資訊調整公開,具體如下:(1)《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停徵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自2015年1月1日起,對100總噸以下內河船和500總噸以下海船予以免收船舶港務費、船舶登記費。(2)《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 92號),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務費、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船舶臨時登記費、船舶煙囪標誌或公司旗註冊費、船舶更名或船籍港變更費、船舶國籍證書費、廢鋼船登記費等7項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3)《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和暫停徵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2號),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徵收磁羅經校正員考試費。上述收費資訊調整,我局均按有關規定,第一時間在我局官方網站及辦事窗口予以公開。
  5.加大公共服務資訊公開
  我局充分利用局政務中心和各分支局(海事處)執法窗口,通過辦事卡片、開放電腦公開我局的海事行政執法政務公開指南等資訊,並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注意發掘和利用港口、渡口、碼頭、客船等場所作為海事資訊公開宣傳陣地,積極參加汕頭市電視臺民生熱線欄目,與市民互動,主動為市民解答汕頭轄區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問題,充分利用日常執法活動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6.5”環境日、“7.11”航海日、“12.4”法制宣傳日等,大力宣傳海事法律法規,辦事指南以及相關政策等。
  (三)拓寬政府資訊公開渠道
  利用微網志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豐富業務動態資訊發佈渠道和手段。在“汕頭海事政務中心”微網志及時發佈簡政放權、船員考試等資訊,方便行政相對人辦理相關業務。2015年下半年以來籌建汕頭海事微信服務平臺,目前服務平臺已進入試用階段,為相對人提供最新海事政務資訊、方便相對人查詢辦理結果。向社會提供個性化的海事政務與資訊服務。增強門戶網站與微網志、微信平臺的互動與互補,利用好不同平臺的各自優勢,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專業、及時、個性化的資訊服務。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2015年,汕頭海事局共推動出臺《汕頭經濟特區水上交通安全條例》地方性法規1部,通過局門戶網站和報刊雜誌等形式進行公開,並通過微網志微信進行宣貫。全年通過汕頭海事局門戶網站主動公開發佈的政府資訊45條。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文件、海事機構基本情況、海事公告、航行通(警)告、政務公開指南、重點工作等內容。
  (二)回應解讀情況
  2015年,汕頭海事局通過微網志微信發佈相關政策解讀30次,通過電視新聞、平面媒體等發佈公眾關注熱點新聞1696篇次,其中中央媒體刊發5篇,省級媒體刊發29篇,市級媒體刊發1668篇,在中央電視臺播出5條次,在地級市電視臺播出21條次。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汕頭海事局未收到有關政府資訊公開的申請。
  四、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舉報投訴情況
  (一)2015年,汕頭海事局未收到有關政府資訊公開的行政復議。
  (二)2015年,汕頭海事局未收到有關政府資訊公開的行政訴訟。
  (三)2015年,汕頭海事局未收到有關政府資訊公開的舉報投訴。
  五、收費情況
  (一)政府資訊公開收費情況
  汕頭海事局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因未收到有關申請而未收費。
  (二)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汕頭海事局法規處具體管理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在各分支局(海事處)執法窗口和汕頭海事局政務大廳共設置7個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共有19名兼職人員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目前還沒有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
  (三)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2015年我局利用《汕頭經濟特區水上交通安全條例》宣貫、粵東全員培訓的平臺以及航運公司、海員證管理等規範性文件出臺契機,積極開展政府資訊公開的會議和進行相關培訓10多場次,同時還積極選派10名工作人員參加廣東海事局法規員培訓,學習政府資訊公開相關內容。

六、存在問題
  2015年,在上級部門的指導和全局各部門、單位共同努力下,汕頭海事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在加大公開力度、拓寬公開渠道、深化公開內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如:
  我局政府資訊公開不夠及時、政府資訊公開的配套制度有待完善、我政府資訊公開的渠道有待拓展等。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局將繼續認真貫徹實施《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做好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完善主動公開工作。梳理內部現有資訊資源,規範網站現有資訊公開欄目,穩步推進重點領域資訊公開。理順資訊公開部門職能,明確資訊公開時效性,完善資訊公開管理機制,加強日常監督,及時跟蹤、督促政府資訊公開情況、及時發佈資訊更新情況通報,對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公眾關心的熱點資訊、問題,做到準確、迅速公開。
  2.進一步規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進一步完善我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渠道,完善受理機制,規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內部溝通、保密審查和協調會商機制,盡力做好及時受理依申請公開工作,通過多功能、多渠道方式及時處理申請,依法滿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政府資訊的特殊需求。
  3.加強資訊公開載體建設。進一步推進微信、微網志開發,注重與社會公眾和服務對象的互動交互,增強資訊公開的互動性,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利用網際網路+技術進一步做好海事服務提高服務品質和水準,切實滿足社會公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