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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新聞發佈會解讀《關於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政策研究室    2019-05-28 15:15:00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軍人的保障撫恤工作,現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法規規定了軍人優先優惠乘坐交通工具的有關優待權益。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就推進公安消防部隊和武警森林部隊轉制,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作出部署。《框架方案》明確,消防救援人員轉制後,繼續享受國家和社會給予的各項優待。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框架方案》要求,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應急管理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7部門,在梳理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領域保障軍人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經廣泛徵求意見、修改完善,于近日發佈。

  《通知》明確了交通出行優待權益的保障對象為持有效證件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退休消防救援人員、消防救援院校學員,並明確了相關證件名稱和式樣。具體保障措施:一是優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優先安檢和候乘,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行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時,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二是享受客票減免優待。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境內運作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與殘疾軍人同等的客票優待。

  保障軍人及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權益,需要政府部門和全社會共同推動和支援。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不折不扣認真落實《通知》相關內容,確保消防救援人員能夠享受優待權益,同時我們也希望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出行,不把優待當做特權對待。我們共同努力,把好事辦好,取得更好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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