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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發船舶檢驗發展新動能推進船舶檢驗高品質發展----《關於深化改革推進船舶檢驗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解讀

來源:海事局    2020-09-21 18:45:00

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船舶檢驗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旨在推動船舶檢驗更好地適應我國航運業、造船業發展,為交通強國建設提供支撐。現就《意見》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船舶檢驗是交通強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護水域環境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1998年水監體制改革以來,船舶檢驗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船舶檢驗品質和管理水準不斷提高,為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船舶檢驗工作也出現了體制機制不順、責任落實不到位、發展動力不足、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先進生産力發展要求以及航運造船大國的地位不相適應,也制約了船舶檢驗事業的健康發展。與此同時,船舶大型化、智慧化的發展趨勢,我國在全球造船業持續攀升的市場份額以及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安全運作,都對我國船舶檢驗行業提出更高的發展要求。

在新形勢下,如何推進我國船舶檢驗行業高品質發展已成為時代特色鮮明的戰略命題。作為主管部門,要深入剖析船舶檢驗現狀、存在的問題和發展要求,要在建設交通強國背景下做好頂層設計,明確方向、目標和工作任務,全力推進我國船舶檢驗事業高品質發展,維護水上交通本質安全,助力我國航運業和造船業健康蓬勃發展,為交通強國、海洋強國和製造強國等國家戰略的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意見》提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圍繞交通強國建設目標,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保障,著力激發發展動能,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充分利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科學謀劃、創新驅動、精準施策、統籌推進,構建船舶檢驗高品質發展體系,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提出了“兩步走”的推進方式,明確發展的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到2025年,解決現階段制約船舶檢驗高品質發展的突出問題,推進在船檢體制機制、法規規範、機構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斷發展,基本建成船舶檢驗高品質發展體系。到2035年,形成“權責清晰、規範高效、監管有力、服務優質”的船舶檢驗新格局,船舶檢驗整體水準達到國際前列,實現船舶檢驗高品質發展,全面服務交通強國建設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三、主要任務

圍繞上述兩個階段目標,《意見》從7各方面明確了23項工作任務。工作任務強調船舶檢驗機構、船舶技術法規、船舶檢驗隊伍等發展核心要素,同時也明確要推進船舶檢驗全面協調發展,強化船舶檢驗監督體系建設、支撐體系建設、綠色生態技術應用、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這些工作任務這也將作為今後一段時期船舶檢驗工作的主線。

一是要完善船舶檢驗體制機制。《意見》明確要充分著力發揮主管機關宏觀管理和頂層設計的作用,加強船舶檢驗發展規劃、政策制定、制度建設、技術法規制定,明確船舶檢驗發展方向,強化船舶檢驗發展指導,暢通高品質發展路徑。強調各地船舶檢驗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船舶檢驗管理職能,強化對本區域設置的船舶檢驗機構的支援和監督管理,加大力度解決人力資源短缺、技術力量薄弱、檢驗支撐不足等突出問題,為船舶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船舶檢驗服務。

《意見》結合當前船舶檢驗實際,提出要依法科學劃定中央和地方船舶檢驗業務分工,明晰業務邊界,做到權責清晰,避免推諉。要在強化地方人民政府船舶檢驗主管部門管理責任落實的同時,支援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允許通過購買服務、社會化用工等方式更好地履行法定檢驗職責。同時,要貫徹落實好國家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推進商漁船檢驗融合,提升漁船檢驗管理水準和檢驗品質。

二是健全船舶檢驗法規規範。要從立法層面上解決制約船舶檢驗高品質發展的深層次問題,積極推動《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和《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的合併修訂,融合商船檢驗和漁船檢驗法規,適時修訂《船舶檢驗管理規定》等配套部門規章。結合我國航運、船舶修造和漁業生産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産業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新情況,創新船舶檢驗管理模式,大力提高船舶檢驗服務供給能力,為水上交通運輸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發展提供支援。

船舶技術法規是推動船舶檢驗事業高品質發展的源動力。隨著國家船舶工業的快速發展、先進技術的不斷應用,我國造船競爭力不斷增強,在國際船舶市場的佔有率快速攀升。但同時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和挑戰,其中最顯著的便是技術法規更新與船舶技術發展相比的滯後性。破解當前困局,必須堅定船舶技術法規體系地位和功能,加強標準升級與技術創新的統籌協調,加大前沿技術領域規範標準的研究和應用,為船舶技術發展提供充分的前瞻性指引和技術保障。同時,要強化前沿和關鍵技術研究,以技術法規引領船舶綠色、智慧化發展,為推進綠色航運、智慧航運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同時,要分類統籌、因地制宜、分類適用、不搞一刀切,提升技術法規和檢驗制度的適應性。

三是加強船舶檢驗機構建設。船舶檢驗機構是實施船舶檢驗的主體,船舶檢驗機構發展水準直接決定船舶檢驗行業的發展水準,船舶檢驗機構建設是推進船舶檢驗高品質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也是工作任務的重中之重。船舶檢驗機構建設要充分考慮歷史沿革、發展實際、體制現狀,最大限度的發揮我國船檢體制優勢,揚長避短,實現統籌、協調發展。

一方面,要全力支援中國船級社國際一流船級社建設,提升中國船檢的國際競爭力和檢驗技術能力,不斷提升其國際信譽度和影響力,發揮其全球服務優勢,進而有力支援航運強國、海洋強國、“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同時,也要發揮中國船級社國家隊和主力軍作用,強化對地方船舶檢驗的幫扶和技術支撐,帶動地方船舶檢驗機構協同發展。另一方面,對於國內船舶檢驗機構,《意見》提出地方人民政府船舶檢驗主管部門要落實好管理主體責任,為地方船舶檢驗機構履職能力建設提供人才、經費等支援保障,逐步提高其有效履職和服務發展的能力水準。強調地方商船和漁船檢驗職責應進行有效整合,實現商漁船檢驗機構高度融合。

四是加強船舶檢驗隊伍建設。船舶檢驗具有技術密集的特點,船舶檢驗人員的整體業務能力和技術水準是船舶檢驗發展的關鍵要素。要通過船舶檢驗人員管理的制度設計營造技術人員良好的發展環境,通過各種激勵手段提升船舶檢驗人員的職業榮譽感。結合當前船舶檢驗人力資源不足的現狀,《意見》提出要制定基於檢驗業務量的船舶檢驗人員配備標準,強調船舶檢驗隊伍的年齡結構、專業結構和業務水準,實現船舶有人檢、及時檢、合規檢。船舶檢驗主管部門也要採取多種方式擴大船舶檢驗人員入口,如聘用有註冊驗船師資格的人員作為參與船舶檢驗工作,建立船舶檢驗人員激勵機制,讓更多有志於船舶檢驗事業的專業人才進得來、用得好、留得下。

五是強化船舶檢驗監督管理。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參考國際現行做法,把船舶檢驗機構在海事現場監督檢查、船舶檢驗品質監督、船舶檢驗機構資質審核中的表現進行匯總、量化,向各船舶檢驗主管部門通報,向社會公開,形成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促進船舶檢驗機構積極維護和珍惜自身品質聲譽。強化船舶檢驗品質監督的閉環管理,推進船舶檢驗管理水準和檢驗品質螺旋式上升,消除船舶檢驗方面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對違規檢驗和發生重大檢驗品質事故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實施懲戒,形成威懾。

六是強化船舶檢驗支撐保障。《意見》從技術法規支撐和資訊化支撐兩個方面強調船舶檢驗的支撐保障。考慮船舶檢驗技術密集和技術先導特性,必須加強技術法規的産學研用,要求充分利用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國內外船舶檢驗機構和修造企業的技術資源,建立開放性的法規研發體系,為法規制定、履約研究等提供支援保障。同時,強調加快船舶檢驗資訊化建設,推進船舶檢驗證書電子化,推進船舶檢驗的數據共用,實現與相關監管和服務平臺的對接。通過資訊化技術的應用,進一步提高船舶檢驗服務效能。

七是推進船舶檢驗開放合作。《意見》在開放合作方面主要強調三方面內容。一是在推進船舶檢驗創新開放方面,明確在全面放開自由貿易試驗區入級檢驗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自貿區(港)法定檢驗開放,為自貿區(港)船舶提供便捷、優質船舶檢驗服務供給。二是鼓勵船舶檢驗機構間的合作,通過合作提升船舶檢驗資源利用率,提高船舶檢驗服務效能,同時推進船舶檢驗協調發展。三是繼續強化船舶檢驗履約和國際交流工作。近年來,船舶檢驗履約和國際合作方面取得不錯的成績,但也需要進一步提升制度性話語權,需要進一步加強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的多雙邊合作,推進船舶檢驗技術發展,維護我國航運業和造船業權益。

四、保障措施

為保障有效實施,《意見》從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工作落實、強化“三基”建設、及時總結評估四個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強調各單位、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從交通強國建設高度認識船舶檢驗高發展,推進有關工作落實,做好總結評估和經驗推廣。另外,《意見》特別強調船舶檢驗的基層、基礎、基本功建設,要夯實船舶檢驗高品質發展基礎,為船舶檢驗高品質發展提供基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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