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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進制度改革 不斷規範標準管理——部公路局局長吳德金解讀《公路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

來源:公路局    2020-06-05 17:28:00

為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進一步推進公路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規範公路工程標準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促進公路工程技術進步和創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化改革發展需要,交通運輸部于近日印發《公路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是公路工程建設標準管理的總體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深化標準化改革工作方案》,以及公路交通運輸發展形勢的要求制定,是對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規章的完善和補充。《辦法》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根據工程建設標準特點及公路工程建設標準管理實際,特別是針對部門職責、編製程序、強制性標準管理、資訊公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完善體制機制,突出工作重點,體現服務理念,著力保障公路基礎設施安全、品質和耐久性,支撐我國公路工程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的高品質發展,助力交通強國建設。

明確管理職責 規範工作程式

《辦法》提出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標準管理職責,即交通運輸部按照職責依法管理公路工程建設標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建設標準的相關工作。此外,對於標準的制定、執行、監督管理等重要內容,也在相關章節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

《辦法》規定了公路工程建設標準制定程式,即制修訂工作需按照編制大綱、徵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等階段程式進行。其中,編制大綱、送審稿的審查由公路工程建設標準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由主審專家等組成的專家組或公路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技術委員會承擔具體審查工作。徵求意見工作由主編單位負責組織。報批稿由公路工程建設標準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發佈。

優化標準體系 明確標準範圍

吳德金介紹,根據加快建設交通強國需要和國家標準化改革政策,《辦法》確定公路工程涉及的各類標準適用範圍,強化公路工程建設標準有效供給,突出強制性標準制定和管理,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體系,鼓勵制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

《國務院關於深化標準化改革工作方案》提出,“工程建設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和強制性地方標準,按照現有模式管理”。據此,《辦法》結合公路領域實際,進一步明確,公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包括涉及工程品質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環境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技術要求;材料性能、構造物幾何尺寸等統一的技術指標;重要的試驗、檢驗、評定、資訊技術標準;保障公路網安全運作的統一技術標準;行業需要統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標準以外的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化過程管理 提高服務品質

“在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包括公路工程建設在內新技術層出不窮,新應用遍地開花。《辦法》也提出了公路工程建設標準的制修訂要求。”吳德金介紹,《辦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適應公路工程技術發展要求。對於涉及的關鍵技術,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專題研究和測試驗證。同時,鼓勵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等科技創新成果,推動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先進技術在智慧公路中的應用,但要與國家及行業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協調一致。

為切實服務技術管理人員,《辦法》明確強制性標準應免費向社會公開,推動推薦性標準免費公開,鼓勵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公開。公路工程建設標準發佈後,標準歸口管理單位、標準編制單位、標準化協會等單位,應當依法組織開展標準的宣貫、培訓、釋義等工作。此外,為促進國際交流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辦法》鼓勵相關單位和個人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和互認標準、組織標準對外合作交流及推動中外標準轉化運用。

完善監督機制 重視品質提升

記者了解到,《辦法》規定了標準實施、監管等相關要求,明確應嚴格執行公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鼓勵採用推薦性標準。對於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檢舉、投訴。

“《辦法》提出了標準監督管理要求及鼓勵政策,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建設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處理。”吳德金説,《辦法》明確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公開舉報投訴方式,接到舉報投訴的,應依法處理。

《辦法》高度重視通過意見反饋和標準復審機制不斷提升標準編寫品質。《辦法》規定,標準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可將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反饋至標準歸口管理部門或標準主編單位。標準實施後,應根據技術進步,實際需求等因素,適時對標準的適用性進行復審,標準復審週期一般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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