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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涵洞設計規範》修訂解讀

來源:公路局    2020-11-30 11:05:46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佈了《公路涵洞設計規範》(JTG/T 3365-02—2020,簡稱《規範》),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涵洞設計細則》(JTG/T D65-04-2007,以下簡稱原《細則》)同時廢止。為便於理解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修訂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原《細則》自2007年實施以來,在公路涵洞設計方面發揮了重要的規範和指導作用。近年來,我國公路建設技術發展迅速,涵洞設計技術也取得了很多進展,積累了大量設計經驗和成熟的研究成果。原《細則》已不能全面反映我國目前公路涵洞設計的技術水準,為適應公路建設技術和涵洞設計技術的發展,交通運輸部組織完成了《規範》的修訂工作。

二、《規範》的定位

《規範》既考慮了當前我國公路涵洞設計的技術需求及國內外涵洞設計技術的新進展,也重點考慮了與《公路橋涵通用設計規範》《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範》《公路圬工橋涵設計規範》《公路工程水文勘測設計規範》等相關標準的銜接。《規範》的體系更為完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強,對進一步提升我國公路涵洞設計水準具有指導作用。

三、特點及主要修訂內容

《規範》主要吸收了近年來國內外在公路涵洞設計以及構造措施等方面的成熟研究成果,修訂和完善了相關設計規定和計算方法,增強了《規範》體系的完整性以及設計和計算方法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具體來講,《規範》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根據《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對原規範書寫和編排方式進行了必要的調整和改動,對因上位規範調整而導致的與上位規範不協調的地方進行了修改。

(二)依據專題報告《高填土涵洞減荷載技術和垂直土壓力計算方法研究—高填土涵洞減荷載技術研究》的研究成果,在第3章中增加了高填土涵洞減荷載措施的內容。

(三)近年來波紋鋼管(板)涵在公路工程中大量使用,理論分析及工程實踐均表明,科學、規範的回填是波紋鋼管(板)涵施工品質的重要保證,因此在第3章中增加“波紋鋼管(板)涵的結構性回填”的內容。

(四)鋻於近年來波紋鋼管(板)涵在公路工程中的大量使用,在第4章中增加“波紋鋼管(板)主體材料”等方面的內容。

(五)原《細則》第五章“涵洞勘測”改為“涵洞布設”;刪除原《細則》的第5.1、5.2、5.3節有關各階段涵洞勘測的工作內容和精度要求,改為第5.1節“一般規定”。

(六)對原《細則》第六章“涵洞水文計算”增加一節“一般規定”,明確水文計算的基本要求和各種計算方法,強調多種方法計算,選用合理計算成果。

(七)對原《細則》第八章“涵洞構造”增加一節“一般規定”,明確了涵洞排水構造物分別由哪幾部分組成,以及涵洞沉降縫的設置要求。

(八)根據新版《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範》(JTG D60-2015),對第9章第2節的內容做了相應的修改,明確了涵洞設計採用的荷載以及壓實土的靜土壓力系數,增加了汽車荷載引起的土壓力的計算方面的內容。

(九)依據專題報告《高填土涵洞減荷載技術和垂直土壓力計算方法研究—高填土涵洞垂直土壓力計算方法研究》的研究成果,對原細則第9章第9.2.2條第3款中的“豎向土壓力系數”進行了修訂。

(十)第9章中增加了第9.3.6條波紋鋼管(板)涵計算的內容,給出了計算的原則性要求。

四、實施注意事項

(一)與相關規範配套使用。《規範》使用過程中應與有關橋梁設計規範、勘測規範等配套使用。

(二)精心組織宣貫培訓。各省(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工程設計、建設單位和科研院所等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做好《規範》的宣貫培訓工作,使廣大公路建設者和管理者正確理解、使用《規範》,為《規範》順利實施提供人才和技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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