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班車客運定制服務操作指南》(交辦運函〔2022〕1205號)的規定,班車客運經營者在開展定制客運的同時,應安排符合要求的自有營運客車按照班線原批准的配客站點運作不低於“日發班次下限”的班次,或者通過定制客運車輛停靠地點覆蓋原批准的配客站點方式運作不低於“日發班次下限”的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