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8號)內相關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發證機關所在地以外從業,且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備案表》,由持證人本人或其所在服務單位,到服務地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凡經備案的從業人員,納入服務地管理部門屬地管理。
從業人員因戶籍所在地、暫住(居住)地變更或者服務地管理部門要求,且自初次取得從業資格證件滿一年的,可申請從業資格管理檔案轉籍。
轉籍後,重新核發從業資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