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我部印發的《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疫苗運輸時,發貨人應提前向承運人提出運輸請求,提供以下托運資訊:
——發貨人的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
——收貨人的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
——發貨/裝貨地;
——收貨/卸貨地;
——承運人名稱;
——産品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數量;
——是否含有危險品;
——儲存運輸溫度要求。
發貨人可自行設計托運清單格式,但應涵蓋上述內容。托運清單上填寫的資訊應清晰、易辨。
發貨人應當妥當保存新冠病毒疫苗貨物托運清單,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