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意見徵集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徵求《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提升農村公路工程品質耐久性行動方案(2018—2020年)(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已結束]

來源: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2018-08-16 15:41:00

交辦安監函〔2018〕1265號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建設重要指示精神,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提升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水準,部組織修訂了《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同時,為推動該辦法落地,部組織起草了《提升農村公路工程品質耐久性行動方案(2018—2020年)(徵求意見稿)》,現徵求你單位意見,請於2018年8月27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

  聯繫人: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宋軼駿;電話:010-65293792;傳真:010-65292776,郵箱:gongluchu@mot.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8月13日

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保證農村公路品質耐久、工程耐用、安全可靠,根據《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各地農村公路建設實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農村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品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的,並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

  第三條【品質原則】 加強黨對農村公路品質工作領導,健全品質工作體制機制,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合、企業主責、社會參與的品質工作格局。

  農村公路品質責任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確定。

  第四條【行業職責】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建設品質的行業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公路品質統籌和行業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項目管理職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建設品質管理工作。

  第五條【政府責任】 縣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建設的責任主體,對農村公路品質負責,負責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品質管理機制,加強和規範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

  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建設品質管理工作。

  第六條【品質責任】 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實行品質責任終身制。項目業主、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單位應當明確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品質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品質責任。

  第七條【事故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工程的品質問題、品質缺陷、品質事故等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和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八條【創新模式】 積極推行採用代建制、設計施工總承包等模式,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專業化管理;鼓勵實行“建養一體化”建設模式,加強農村公路全壽命週期品質管理。

  第九條【現代工程管理】 推廣應用先進品質管理方法,鼓勵推行集約化建設、標準化施工、工廠化生産、資訊化管理,鼓勵小型構件商品化,推進農村公路現代工程管理。

第二章 品質責任

  第十條【項目業主】 農村公路項目實行業主負責制。項目業主對農村公路工程品質管理負總責,應當制定工程項目管理制度,明確品質目標,落實專人負責品質管理,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加強對關鍵人員、施工設備等合同履約管理,組織開展品質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品質問題。

  第十一條【合同管理】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合同管理。項目業主應當與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簽訂合同,按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工程品質安全條款,並簽訂品質安全責任書。

  第十二條【設計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對農村公路勘察設計品質負主體責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加強勘察設計過程品質控制,做好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和後續服務工作,並在交工驗收前對工程建設內容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對農村公路施工品質負主體責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現場品質管理機構,配備工程技術人員和品質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施工品質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責任,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規範(規程)和施工方案施工,加強過程品質控制和品質檢驗,加強技術交底和崗位培訓,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術檔案。

  第十四條【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對農村公路施工品質負監理責任,按照規定程式和標準進行工程品質檢查、檢測和驗收,對發現的品質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按要求開展品質評定工作,在項目交工驗收前向項目業主提交工程品質評定報告。

  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由項目業主組織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成立監理組,履行監理職責。

  第十五條【現場檢測】 施工單位必須開展施工品質檢測工作,可通過設立工地試驗室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能力等級檢測機構實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規範要求對施工自檢結果進行抽檢復核或見證抽檢。

  第十六條【檢測資質】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交竣工檢測工作應當由具有相應能力等級並通過計量認證的檢測機構承擔。

  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工程技術標準、檢測規範規程開展檢測工作,對檢測數據及報告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七條【檔案管理】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業主應當重視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督促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按規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檔案資料,建立完整的工程檔案。

第三章 品質監管

  第十八條【監管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履行農村公路品質監管職責,建立完善上下協調、控制有效、覆蓋全面的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監管機制,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監管。

  第十九條【省級職責】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部、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制度和技術政策,組織開展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督導、抽查和考核,協調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指導各地加強農村公路品質監管,為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第二十條【市縣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全面履行農村公路品質監管主體責任,貫徹落實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制度和技術政策,制定本地區農村公路品質監管工作要點,落實專人負責品質監管工作,開展品質監督檢查,規範參建各方品質行為,加強農村公路品質管理人員業務培訓,組織工程項目驗收,確保工程品質。

  第二十一條【監督機構】 專業品質監督機構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委託具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監管工作,明確品質監管範圍和職責,按照品質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監管。

  第二十二條【監督檢查】 農村公路品質監督檢查可採用巡視檢查、突擊檢查、專項督查和雙隨機等方式,重點加強參建單位執行品質法規規章和工程強制性標準情況、參建單位關鍵人及關鍵設備到位情況、影響工程安全耐久的關鍵部位和關鍵指標、試驗檢測工作和工程檔案等抽檢抽查。

  第二十三條【監督檢測】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品質檢測工作,通過組建或委託具有相應能力等級的檢測機構,加強農村公路品質監督抽檢。

  倡導能力等級高的檢測機構對服務於農村公路監督抽檢的檢測機構開展技術幫扶,提升基層監督檢測能力水準。

  第二十四條【群眾監督】 鼓勵聘請技術專家、組織當地群眾代表參與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品質監督和工程驗收。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群眾品質監督員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積極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將群眾品質監督員納入公益性崗位。

  第二十五條【約談督辦】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工程品質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對農村公路品質問題頻發、品質形勢嚴峻的地區,或者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的項目,開展品質約談或掛牌督辦,督促落實品質責任。

第四章 品質管控要點

  第二十六條【基本要求】 農村公路建設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範和品質檢驗評定標準,並針對農村公路特點和突出問題,加強品質關鍵環節的把控。

  第二十七條【專項設計】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加強沿線地質調查勘測和老路結構技術評價,針對品質薄弱環節開展專項設計。對於老路改造或加寬項目、特殊地質和水文條件的路基和橋涵結構、地質地形限制路段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等,應當開展專項設計,明確品質控制措施,確保工程耐久和安全。

  第二十八條【開工審查】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嚴格開工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批、主要技術管理人員不到位、機械設備不滿足施工要求、安全生産條件不符合要求、資金不到位的,不得進行施工。

  第二十九條【材料檢驗】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加強原材料及混凝土品質控制,嚴格水泥、鋼材、瀝青、砂石等原材料進場檢驗以及混凝土配合比的檢查。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條【首件工程】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實行首件工程制。施工單位應當通過首件工程,完善施工工藝,確定施工技術參數和品質控制措施,嚴格技術交底制度,確保工程品質技術要點交底到一線人員。

  第三十一條【品質公示】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品質資訊,除公開參建單位、品質監督負責人和聯繫方式外,還應當公開品質目標、主要原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主要施工工藝、關鍵品質指標等品質資訊,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二條【工程驗收】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工程品質驗收,路基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路面施工,路面基層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面層施工,預製梁、現澆梁、樁基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步施工,品質問題或品質缺陷未經整改驗收合格的不得進行項目驗收,項目未經品質鑒定或品質鑒定不合格的不得驗收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條【品質考核】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農村公路品質管理考核制度,重點加強對市縣品質監管機制運作及履職情況、工程實體品質狀況、項目驗收工作等考核,考核結果應當與各地農村公路項目安排、資金補助、“四好農村公路”示範縣創建工作等相掛鉤。

  第三十四條【信用評價】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品質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從業單位誠信檔案,及時公開信用資訊,推動品質信用評價結果在市場準入、招投標中的應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交通部發佈的《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辦法(試行)》(交質監發〔2004〕370號)同時廢止。

 

提升農村公路工程品質耐久性行動方案 (2018—2020年)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黨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品質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按照交通運輸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和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要求,提升農村公路工程品質耐久性,服務打贏三年脫貧攻堅戰、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服務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特製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交通強國、品質強國戰略為統領,以建設“四好農村路”為總目標,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影響農村公路建設品質耐久性的突出問題,將品質耐久性理念貫穿到農村公路建設全過程,大力提升農村公路品質管理能力,建成品質耐久、工程耐用、安全可靠的農村公路。

  (二)行動目標。

  力爭到2020年,農村公路實體品質和安全保障水準普遍提升,設計使用週期內品質耐久性、抗災能力得到加強,油返砂、暢返不暢、危橋多、排水及安防設施不完善等問題得到有效控制,農村公路品質通病治理取得實效,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農村公路品質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及技術措施,專群結合的品質管養機制逐步形成,農民群眾參與感、獲得感和安全感不斷提升。

  二、工作任務

  (一)大力提升品質把控能力。

  1.嚴把設計關。農村公路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承擔。設計文件要突出品質耐久性內容,明確工程合理使用週期,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公路技術等級和適當提高結構工程抗災等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專家或有關設計單位對關鍵技術方案和主要技術指標進行審核把關,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

  2.嚴把開工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農村公路項目開工條件,必須做到“四個不開工”,即資金不落實的不開工,施工設備和技術管理人員不到位的不開工,沒有設計圖紙的不開工,沒有技術交底的不開工。

  3.嚴把公示關。農村公路項目要嚴格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品質管理資訊,包括工程主要內容及品質目標,主要原材料品質、厚度、寬度、混凝土配合比等主要品質指標,從業單位品質負責人和聯繫方式,品質監督單位及監督負責人和聯繫方式等資訊,接受社會監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品質管理資訊公開情況的督導檢查力度。

  4.嚴把技術交底關。設計、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技術交底制度,農村公路項目業主應組織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等開展設計交底,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逐級施工技術交底,要交底到操作人員,交底記錄齊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交底情況開展不定期開展抽查。

  5.嚴把原材料品質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從業單位加強原材料抽檢,特別是影響到結構強度的鋼筋、水泥等關鍵原材料的進場把關,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

  6.嚴把驗收關。項目業主要組織有關單位嚴把路基、路面、橋梁、隧道結構物、安全防護設施等工程驗收關。路基工程品質驗收要對彎沉、壓實度、寬度等關鍵指標進行復測。路面工程品質驗收要對路面厚度、寬度、強度等指標進行檢測。橋梁工程要對混凝土強度、鋼筋位置等指標進行檢測。隧道工程要對混凝土強度、厚度、錨桿長度和間距、鋼支撐安裝間距等指標進行檢測。對涉及結構品質安全的關鍵性指標不滿足要求的,必須返工處理。未組織竣(交)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農村公路,不得交付使用。驗收過程中,發現品質缺陷的,施工單位必須限期完成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將其行為納入不良信用,並向社會公開。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年應將農村公路項目驗收總體情況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7.嚴把考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公路品質管理考核制度,並作為“四好農村路”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考核結果與各地農村公路項目安排、資金補助、“四好農村路”示範縣評選創建等相掛鉤;對採用代建制、設計施工總承包等在品質管理上有創新措施的、品質成效較為突出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在考核上給予提高考核權重,加大補助力度,給予支援。

  8.嚴把信用關。地級市和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品質信用檔案,實行品質信用管理,將從業單位、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結果與招投標管理形成關連線制,對在農村公路、扶貧項目中偷工減料、弄虛作假、層層轉包的,發生安全生産事故的,要採取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信用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

  (二)大力提升項目監管能力。

  1.創新項目管理方式。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推動工程項目管理創新,打破傳統管理模式,整合項目資源,積極推行區域內工程項目打捆招投標,鼓勵實施設計施工總承包、專業管理的代建制。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發揮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專業管理+群眾監督的作用,降低管理成本。同時,做好養護銜接。

  2.優選施工隊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業主要依法嚴格選擇報價合理、實力強、信譽好、有經驗的施工單位,依法嚴格落實施工單位品質安全主體責任,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同時,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對轉包違法分包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履約能力差的施工單位,納入信用管理。

  3.建立健全品質問題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省、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制定本地區的品質問題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對品質問題頻發的、品質形勢嚴峻的縣,或者品質問題十分突出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約談或掛牌督辦,並向社會公開。

  (三)大力提升品質管理人員素質。

  1.落實品質責任終身制。從業單位要明確相應品質責任人,明確其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的品質責任,建檔立案備查,對發生工程品質問題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

  2.建立專家庫。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本地區的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專家庫,組織專家及時總結本地區農村公路建設品質管理與技術經驗,指導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農村公路建設,解決農村公路品質問題。

  3.加強施工單位一線人員培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從業單位開展內部培訓,了解、掌握品質控制要點、方式和工作程式,提升一線人員的操作技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從業單位培訓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4.加強品質監管人員培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工程品質監管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教育,及時宣貫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提高品質監管人員管理能力和業務水準。

  (四)大力提升品質監督檢測能力。

  1.加強監管檢測能力建設。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整合本地區的檢測力量,滿足農村公路品質監管檢測需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組織本地區具備甲級或乙級資格能力的試驗檢測機構,幫扶能力不足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檢測工作。

  2.推行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檢測。委託具有相應能力等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協助開展工程品質鑒定和日常的監管檢測工作。

  (五)大力提升工程實體品質耐久性。

  1.路基工程。路基施工必須分層填築,分層碾壓。壓實度、彎沉指標必須滿足要求。按照設計要求設置排水設施。

  2.路面工程。瀝青路面施工嚴格控制瀝青砼出場、攤鋪、碾壓的溫度。面層施工無明顯的輪跡、鬆散、離析、裂縫等缺陷。路面厚度、寬度、油石比指標必須滿足要求。基層和水泥砼路面厚度、寬度、強度指標必須滿足要求。

  3.橋梁工程。水泥砼外觀無過量氣泡、水紋、無明顯色差,養生規範,張拉及灌漿工藝符合設計或規範要求。強度、幾何尺寸、受力筋位置和鋼筋保護層厚度指標必須滿足要求。

  4.隧道工程。合理確定開挖方案,監控量測及時有效,仰拱開挖到位,二襯與掌子面步距符合要求。初期支護和襯砌厚度、強度、錨桿間距和長度、鋼支撐安裝間距指標必須滿足要求。

  5.生命安全防護工程。波形梁護欄的波形板、立柱壁厚度及鍍(涂)層厚度、立柱埋置深度,鋼護欄橫樑中心高度指標必須滿足要求。砼防撞護欄的強度、結構尺寸必須滿足要求。

  三、行動安排

  (一)動員部署(2018年10月)。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二)組織實施(2018年11月—2020年6月)。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統籌兼顧、先行試點、全面推進原則精心組織實施,行動期間,各地應不定期組織現場會、交流會,開展交叉檢查,加強階段性總結,及時解決品質問題,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三)總結推廣(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深入分析問題及原因,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建議,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對提升行動中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細化舉措。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完善提升農村公路品質耐久性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主要領導親自抓,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動態跟蹤機制,加強監督考評,督促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監管,積極推進。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大農村公路品質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農村公路品質監督檢查,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全面的農村公路品質監督檢查。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年至少對本地區所有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開展一次全覆蓋監督檢查。

  (三)及時總結,全面推廣。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提煉經驗,推廣有效舉措,適時召開一次全省的提升農村公路品質耐久性的現場會,推廣成熟經驗,對提升農村公路品質耐久性工作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部將在各省工作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建立長效機制。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年應將提升農村公路品質耐久性的工作總結材料報至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政府資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