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業推薦性標準《多功能鋼質托盤》于2020年7月完成徵求意見稿起草工作。按照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制修訂程式要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在交通運輸部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截止到2020年7月15日,共計收到20個單位的回函,共整理出74條有代表性的意見,並形成了意見處理表。
序號 | 標準章條編號 | 意見內容 | 提出單位 | 處理意見 | 備註 |
1 | 4.2 | 《聯運通用平托盤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中規定托盤尺寸1200mmx1000mm和1100mmx1100m,《多功能鋼制托盤》5.1.1章明確提出托盤的主要尺寸及公差應符合GB/T2934的規定,但該標準中托盤産品規格除上述兩個尺寸外,還新增了1200mmx800m,建議是否將該尺寸列入標準進一步斟酌。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辦公廳 | 採納。1200mm×800mm是六個托盤國際標準規格之一,也是歐洲托盤共用系統標準,該托盤的使用率高達70%。我國正在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增加1200mm×800mm托盤規格,主要考慮能夠更好地與歐洲托盤標準更好地銜接。GB/T 2934-2007是推薦性標準,不是強制標準。托盤標準作為單元化物流系統標準化的基礎性標準,建議從行業標準中列入該規格托盤,為物流供給及需求方提供多樣化産品與服務,有利於與國際標準對接,推動貿易和物流便利化。 | |
2 | 全文 | 目前關於鋼質托盤已有1項國家標GBT10486-1989《鐵路貨運鋼制平托盤》,2項行業標準WBT1079-2018《聯運通用平托盤鋼質平托盤》、WBT1080-2018《鋼質箱式托盤》,建議系統分析擬制定行業標準與現行標準的適用範圍、內容,避免多頭重復制定鋼質托盤標準。 | 國家市場監管 總局辦公廳 | 採納。在適用範圍方面,其他三部標準的適用範圍主要規定了托盤在特定行業領域的使用。本標準適用範圍比現行標準適用領域寬泛,標準規定的托盤功能多樣,除了具備傳統托盤所具有的功能外,根據需要可以轉換為集裝化運載單元,特別適用於多式聯運領域使用;在主要內容方面,其他三部標準側重於鋼制平(箱式)托盤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以及標誌、包裝、運輸與貯存。本標準側重於在平托盤基準上延伸提供了柱式、籠式、圍板箱、吊裝多種功能與作業規範、資訊採集與管理內容,作為集裝單元、運載單元進行托盤一貫化作業和單元化物流的産品+服務的複合型標準,滿足多式聯運物流實際應用需求。綜合分析,本次制定標準與其他三部標準內容不存在多頭重復問題。 | |
3 | 全文 | 根據由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並由國家標準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業標準管理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一般性産品要求不應制訂行業標準。 | 採納。本産品屬於集物流單元、運載單元、電子標簽等多種功能于一體、創新性的多式聯運裝備,特別適用於包括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在內的多式聯運領域使用,不是一般性産品。 | ||
第1章 | 建議“1範圍”中“通用平托盤”修改為“多功能鋼質托盤”;同時適用範圍與第8.4和8.5項保持一致,明確是否包含航空。 | 採納,已修改,適用範圍明確包含航空。 | |||
表1 | 建議明確表1中Z、L、X的含義。 | 採納,已修改。 | |||
5.1.2 | 建議研究第5.1.2項中“插孔高度比GB/T 2934最低要求89mm低29mm”,是否可以很好的滿足實際使用工況。 | 採納。GB/T 2934中“插孔高度最低要求89mm”是指“托盤搬運車用的托盤叉孔高度”,而托盤搬運車(含自動堆垛機)只能使用雙向進叉的單面使用(川字型)托盤。5.1.2雙面使用托盤叉孔豎向尺寸與公差為60mm±1mm是符合GB/T 2934中 “叉車用托盤的叉車貨叉插入的叉孔的豎向尺寸應不小于60mm” 要求。這兩個叉孔的豎向尺寸不是一回事,不能簡單的用89mm-60mm=29mm進行比較和衡量。為避免混淆,增加5.1.3“單面使用托盤的短邊開口端的叉孔豎向尺寸與公差為100+2mm”(特殊需要可定制),也符合GB/T 2934中其他類型的搬運、提升裝置用托盤的最小豎向尺寸為100mm的要求。 | |||
第2章 | 建議在規範性引用文件中增加第5.3.1、5.3.7 b)項中引用的GB/T 700、GB/T 17657-2013。 | 採納,已修改。 | |||
第6章 | 建議第6.2、6.3項中增加“帶有上部結構的托盤”試驗項目及相應內容。 | 托盤上部結構是選用件,具體樣式、結構、規格、材料等需根據用戶實際需求情況確定,無法事先明確。只能在選定後在合同或技術文件中確定試驗項目及相應內容。 | |||
第8章 | 建議將第8.3.1.5項的“大托盤”加入術語和定義中。建議將第8.5.3項的內容移至第8.3項中;並刪除“足夠的用花紋鋼板製作的尺寸為2500×1500×12mm”。 | 採納,已修改。 | |||
其他 | 由於標準名稱的“多功能”在標準內容裏並未體現,建議在標準內容中增加托盤功能的描述。 | 採納,已修改,在定義中增加了多功能描述。 | |||
4 | 第1章 | 適用範圍增加“航空”。 | 國家郵政局 | 採納,已修改,在適用範圍裏增加“航空”。帶有上部結構的托盤可由無人機、直升機進行吊運。 | |
4.2 | 表1中建議刪除1100×1100×110、1200×800×110(mm)托盤規格。 | 1100×1100×110、1200×800×110(mm)兩個托盤規格是國際通用標準,為便於貨物在“一帶一路”大通道各個環節與國際標準接軌,順暢銜接流通,有助於多式聯發展和一貫化作業需求,故保留這兩個規格。 | |||
6.3 | 表3中抗壓等強度指標應在第5章中提出。 | 抗壓等強度指標一般不在要求中提出,適合於在試驗中做出規定。因此建議將指標放在第6章試驗中提出。 | |||
第5章 | 建議增加托盤鋼架結構及專業角件技術指標要求。 | 托盤是由鋼架結構及專業角件等焊接成為一個整體結構用來承擔荷載,達到整體試驗要求性能指標。鋼架結構及專業角件作為部件、零件沒有獨立作用,無需單獨技術指標。 | |||
第8章 | 建議增加貨物在托盤上的高度限制及堆放要求。 | 採納。在8.2中引用了規範性引用文件GB/T 16470中具體要求。 | |||
5 | 3.1 | 參照集裝箱定義進行修改多功能鋼質托盤:一種運輸設備,應具有以下條件:1.具有足夠強度,在有效期內可以反覆使用。2.適於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運送貨物,途中無需倒裝。3.主要承載結構為鋼質材料製造。4.適合多種貨物的運載。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 採納。修改後的新定義:由冷彎型鋼和鑄造角件焊接製成的鋼構架作為荷載主體,具有足夠強度,平面鋪板材質可選、可插裝上部構件、可叉可吊,可反覆使用和迴圈共用,適合與貨物組成集裝、運載單元,進行堆碼裝卸、運輸和多式聯運的標準化多功能鋼質托盤(以下簡稱“托盤”)。使其更加符合自身特點。 | |
第3章 | 增加額定品質定義 。 | 部分採納,引用GB/T3716-2000中2.2 “額定載荷”的術語定義。 | |||
3.2 | 托盤吊具術語取消。 | 採納,已修改。 | |||
3.3 | 單雙托盤叉術語取消。 | 採納,已修改。 | |||
4.1.2 | 帶有上部結構托盤內容取消。 | 帶有上部結構的托盤形式是本標準中體現“一盤多用”的創新功能內容之一,符合托盤單元化物流系統建設和發展的新趨勢,對物流業降本增效具有積極作用。目前在獲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准的《托盤單元化物流系統托盤設計準則》制定計劃的徵求意見稿4、托盤形式中也規定了“托盤單元化物流系統流通托盤的適用形式應有平托盤、吊裝式托盤、籠車托盤、箱式托盤、立柱式托盤、和滑板托盤”。故建議保留此內容。 | |||
5.1.2 | 雙面托盤叉孔尺寸與公差為 60mm±1mm,增示圖。 | 採納。已修改,增加了雙面使用托盤主要尺寸標示圖。 | |||
5.1.3 | 單面使用托盤叉孔尺寸與公差為≥80mm增加示圖。 | 採納。已修改,增加了單面使用托盤主要尺寸標示圖。 | |||
5.1.4 | 該條移至 5.4 中。 | 採納。已修改,將5.1.4移至 5.4 中。 | |||
5.1.6 | 該條移至結構要求中 | 採納。該條移至結構要求5.3中 | |||
增加:托盤外形三維示圖,表示托盤長、寬、高、對角差等外形尺寸及公差 。 | 採納。已在5.1增加此示圖。 | ||||
增加:增加多功能托盤結構描述。 | 採納。增加多功能托盤結構的描述。 | ||||
5.2 | 改為額定品質。 | 採納,採用GB/T3716-2000托盤術語中規範的“額定載荷”定義。 | |||
5.3.1 | GB/T 700 未在規範性引用文件中未列出。 | 採納。已列入規範性引用文件。 | |||
5.3.7 b | GB/T 17657-2013 未在規範性引用文件中未列出。 | 採納。已列入規範性引用文件。 | |||
6.3 | 增加堆碼強度。 | 堆碼強度一般是倉儲中用來對相同包裝(如紙箱)的貨品可最大堆碼層數的要求而不是針對托盤本身的要求指標。本標準對托盤本身是採用抗壓強度(詳見表3 )進行試驗來直接衡量,故未採用該指標。 | |||
第8章 | 改為參考性附錄。 | 作業規範是標準中對多功能鋼質托盤的正確使用、發揮更大效能的指導性原則和應用場景的必備要素,也是本標準適用於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的多功能鋼質托盤“應用”所要求的,應列在標準正文之中,改為參考性附錄不符合標準編寫的基本要求,也降低了其指導性。 | |||
第9章 | 資訊採集與管理改為電子資訊標簽,增加電子資訊標簽安裝位置。 | 採納。已修改為電子資訊標簽,修改完善。 | |||
6 | 5.1.3 | “豎向尺寸與公差為≥80mm”改為“豎向尺寸≥80mm”。 | 中集車輛(山東)中集車輛(山東)有限公司 | 採納。已修改。 | |
5.1.5 | “表2鋪板尺寸公差與間距”改為“表2鋪板尺寸公差與板條間距”。 | 採納。已修改為“表2鋪板尺寸公差與板條間距”。 | |||
5.3.1 | GB/T 700在規範性引用文件中未列出。“托盤主要材料應採用不低於GBT700中Q235B牌號碳素結構鋼”,要求托盤還是托盤主要材料,或是冷彎型鋼。 | 採納。已修改,引用GB/T 700規範性文件,明確要求的是托盤的主要材料(包括冷彎型鋼)。 | |||
5.3.3 | “缺欠”建議改為“缺陷”。 | 採納,已修改。 | |||
5.3.4 | 建議本條歸納到5.4 | 採納,已修改。 | |||
5.3.7 | a)選用實木鋪板的,"改為“a)實木,” b)、c)、d)、e)類推GBT17657-2013在“2規範性引用文件”中是否列出。 | 採納。已修改。 | |||
5.5.1 | 建議改為:需表面處理的金屬構件應按設計文件要求和規定進行除油、除銹、去毛刺。 | 採納,已修改。 | |||
第6章 | 6試驗的內容應與5要求一一對應6.1總則是要求,是否應歸納到5,並與5.2內容重新組織調整。 建議第6.2、6.3項中增加“帶有上部結構的托盤”試驗項目及相應內容。 | 採納,已修改,已將6試驗的內容與5要求進行適當調整。 托盤上部結構是選用件,具體樣式、結構、規格、材料等需根據用戶實際需求情況確定,無法事先明確。只能在選定後在合同或技術文件中確定試驗項目及相應內容。 | |||
8.3.1.1 8.4.2 | 建議取消本條 | 未採納。設施設備操作前的基本培訓、安全規範操作是進行安全生産的基本保證,故未採納有關建議。 | |||
8.3.1.2 | 將該條中的符號“≤”改為“~”。 | 採納,已修改。 | |||
8.5.1 | 建議改為“道路運輸車輛應符合GB1589的規定。” | 採納,已修改。 | |||
7 | 5.1.3 | 建議與GB2934《聯運通用平托盆主要尺寸及公差》5.1.3托盤又孔的豎向尺寸保持一致:叉孔高度100mm適用於叉車,托盤搬運車和自動化立體倉庫。 | 招商局集團 有限公司 | 採納,已修改,叉車、托盤搬運車和自動化立體倉庫堆垛機所使用的單面托盤開口端叉孔高度為100mm。 | |
5.1.6 | 托盤鋼構架以及上下鋪板的聯結應考慮托盤在使用過程破損後的維修,部件需易拆卸和易安裝。 | 採納。托盤鋼構架以及上下鋪板的聯結是採用拉鉚釘或連接螺栓,破損部件(主要是鋪板)的維修,拆卸和安裝方便容易。 | |||
5.3.7及5.5 | 建議對鋼制托盤上表面,托盤與叉齒接觸表面以及托盤下底面的防滑性能提出強制性要求。 | 鋼制托盤上、下鋪面可採用木質鋪板材料具有可靠的防滑性能。托盤叉孔與叉車貨叉(包括液壓托盤搬運車和自動堆垛機貨叉)是鋼鐵摩擦副,其接觸面在正常允許工況下的最大傾斜角遠小于鋼鐵摩擦副的臨界滑動角,經科學計算和試驗驗證也不會産生滑動。 | |||
9.2/9.4 | 建議增加RFID安裝方式和安裝位置的相關內容,以避免鋼質環境對射頻信號形成干擾或者遮罩,影響數據讀取正確性。 | 部分採納。在引用的GB/T 35412等文件中已有具體規定。再是RFID安裝方式和安裝位置,工作環境對射頻信號可能形成干擾或者遮罩,為保障標準數據讀取和交換的正確性,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和用戶公司在現場進行測試和修訂。按照標準編寫簡約實用的原則,擬定標準不再贅述。 | |||
編制説明 | 預期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分析中,建議修正“鋼托盤可替代木質托盤”以及“大量使用木質托盤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相關説法。 | 採納。已修改,已對有關內容進行優化完善。 | |||
8 | 6.3 | 表3中托盤平面及角件無塑性變形,修改為:托盤平面及角件無影響使用的塑性變形。 | 中國船級社品質 認證公司 | 採納,已修改。 | |
5.4.1 | 修改為:對於表面處理採用熱浸鍍鋅、電鍍鋅方式的所有鋼結構中有可能形成密閉空腔的管件必須開有直徑不小于6mm的泄壓孔、溢流孔。 | 採納,已修改。 | |||
8.3.1.2 | 下列內容,表達方式不合理。1.5噸≤3噸; 1020mm≤1220 mm;100mm≤125mm; 35mm≤45mm。 | 採納。已修改為1.5噸~3噸;1020mm~1220mm;100mm~125mm;35mm~45mm。 | |||
9 | 全文 | 目前現行標準中有一項國家標準,兩項行業標準都是和鋼質托盤有關的標準,如果內容重合就沒有必要,如果內容不同,可以修訂原有的標準來解決問題,多重標準對企業的使用不利。 | 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採納。經標準編寫組認真逐項梳理,擬定標準與現行三項標準沒有重合內容。通過與托盤分技術委員會溝通,將標準的名稱、內容等進行修改完善,更加體現行業標準特點。 | |
10 | 標準名稱 | 建議將標題修改為“多功能鋼制構架托盤”。 | 中國交通運輸協會 | 採納。建議在標準審查會上提出標準名稱修改,由專家確定標準名稱。 | |
5.1.1 | 本標準定規定的托盤高度均為110毫米,高度規定過低,建議增加高度。 | 採納。將單面使用的托盤高度和叉孔高度分別修改為130mm和100mm。 | |||
11 | 第1章 | “本標準適用於…應急(軍事)物流可參照應用。”建議修改為本標準適用於公路、鐵路和水路的鋼制托盤。應急(軍事)物流托盤可參照應用。 |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 採納,已修改。 | |
3.1 | 定義描述不清楚,“具有多種使用功能”,建議對使用功能進行簡短描述。 | 採納,已在定義中對使用功能進行簡短描述。 | |||
3.3 | “單雙托盤叉 single double pallet handler”,請英文首字母大寫。 | 採納,已修改。 | |||
第4章 | 建議將“分類與命名”修改為“分類與型號” | 採納,已修改為“分類、規格與型號”。 | |||
5.3.7 | “托盤鋪板材料選用要求如下:”建議改為“托盤鋪板材料應滿足如下要求:”。“a)、”修改為“a.”形式。 | 採納,已修改。 | |||
5.4.1 | 建議“必須”改為“應”。 | 採納,已修改。 | |||
8.3.1.2 | 建議修改為“應使用滿足托盤性能要求的環保型普通叉車。 | 採納,已修改。 | |||
12 | 第2章 | 增加GB/T700、GB/T17657規範性引用文件。 | 交通運輸部 科學研究院 | 採納,增加了這兩個引用文件。 | |
第3章 | 建議增加“雙向進叉”、“四向進叉”術語定義。 | 採納,將GB/T2934中已有“雙向進叉”、“四向進叉”術語定義重新引用。 | |||
5.1.3 | 刪除“公差”內容或補充公差內容。 | 採納,已修改。 | |||
5.4.1 | 該條及8.4.1條中的“必須”改為“應”。 | 採納,已修改。 | |||
8.3.1.2 | 將該條中的符號“≤”改為“~”。 | 採納,已修改。 | |||
8.5.3 | 改為2500mm×1500mm×12 mm。 | 採納,已將此部分刪除。 | |||
13 | 4 | 增加對各種規格鋼質托盤使用材料的要求。 | 山東省交通 運輸廳 | 採納。已在5.3 材質中補充完善具體要求。 | |
5.5 | 鋼制托盤的材料為“Q235B碳素結構鋼”其防腐工藝採取材料鍍鋅防腐,因托盤在日常使用中會經常摩擦碰撞,鍍鋅層會很快磨損恐無法切實保障其防腐功能。可否在考慮經濟性的前提下採用其他耐腐蝕的材料。 | 採納。在實際使用中,熱浸鍍鋅是目前鋼結構防腐性能中相對比較好的表面處理方式,其耐磨性能較好。表面處理採用噴塑、噴漆或其他表面處理方式的應符合其設計文件要求。 | |||
編制説明 | 編制説明:(二)主要內容説明4、試驗,鋼制托盤在日常應用過程中不免會發生碰撞産生變形,其變形後的表面平整度應予以考慮。 | 採納。在8.1.1 中補充“作業前應檢查確認托盤外觀完好無損,標識、條碼或電子標簽齊全有效”。對在日常應用過程中發生碰撞等産生變形(包括其變形後的表面平整度)等影響正常使用的托盤應予以剔換。 | |||
14 | 8.3.3,8.3.4, 8.5.3 | 建議統一使用“液壓托盤搬運車” | 安徽省交通 運輸廳 | 採納,已修改。 | |
8.4.1,8.4.2 | 建議刪除“航空器” | 採納,已修改。 | |||
15 | 標準名稱 | 建議修改為《多功能鋼質托盤結構和使用通用技術規範》。 |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道路運輸管理局 | 採納。建議在標準審查會上提出標準名稱修改,由專家確定標準名稱。 | |
5.2 | 額定載荷為<=1200kg。 | 採納,額定載荷為確定值1200 kg。 | |||
16 | 全文 | 對該標準無意見。 | 中國民用航空局 綜合司 | 無 | |
17 | 全文 | 對該標準無意見。 |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 | 無 | |
18 | 全文 | 對該標準無意見。 |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 | 無 | |
19 | 全文 | 對該標準無意見。 | 寧夏回族自治區 交通運輸廳 | 無 | |
20 | 全文 | 對該標準無意見。 | 重慶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 無 | |
説明: ①發送《徵求意見稿》的單位數:52個; ②回函的單位數:20個; ③收到《徵求意見稿》後,回函並有建議或意見的單位數:15個; ④沒有回函的單位數:32個。 |
交通運輸行業推薦性標準《通用集裝箱陸空轉運技術規範》于2020年7月完成徵求意見稿起草工作。按照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制修訂程式要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在交通運輸部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截止到2020年7月15日,共計收到19個單位的回函。經匯總、歸納和處理,共整理出36條有代表性的意見,並形成意見處理表。
序號 | 標準章條編號 | 意見內容 | 提出單位 | 處理意見 | 備註 |
1 | 第2章 | 增加引用標準GB/T1992、GB/T23418 這2項標準被引用 | 國家郵政局 | 採納 | |
4.2.1.1 | 引用多式聯運集裝箱電子運單標準要求 | 採納,已增加相關內容 | |||
6.1.1 | 增加M型集裝板示意圖,便於理解 | 未採納,M型集裝板在飛機上正常裝載,不存在特殊要求。 | |||
附錄A | “板”、“英尺”統一改為“集裝板”、“ft” | 採納,已做相應修改 | |||
2 | 第2章 | 規範性引用文件MH/T1022已廢止,請考慮 | 中國民航局 | 採納,已修改相關內容 | |
3 | 3.2 | 此設備在飛機上裝載佔用4個艙位,前後2個艙位造成用來係留,會造成運輸艙位虛耗,建議對設備工具的適用性進一步研究。 | 國家發改委 | 未採納。前後2個艙位用作係留是飛機上裝載必須的安全措施。至於艙位虛耗問題可在市場銷售環節中考慮解決。 | |
4 | 全文 | “拴固”改為“栓固”,標準用法 |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 採納,已做修改 | |
全文 | “1CC、1C、1CX、1D、1DX”集裝箱修改為“1CC、1C、1CX、1D、1DX型集裝箱”,標準用法 | 採納,已做修改 | |||
第2章 | 建議規範性引用文件導語按GB/T1.1-2020的新要求編寫 | 採納,已做修改 | |||
4.1.1 | 集裝箱型尺寸採用列表方式,明確長寬高 | 採納,已做修改 | |||
附錄A | 右上角“單位”後面改成“:”。 | 採納,已做修改 | |||
5 | 第3章 | 建議主貨機、主貨機艙側門、側邊位裝載、中央裝載等定義中,引用 “寬體飛機”概念。 | 中國交通運輸協會 | 部分採納。已做相應修改。 | |
建議刪除“3.10剛性貨物”“3.11超高剛性貨物”定義。 | 未採納,該術語屬於航空運輸專用術語,正文中出現,如果刪除不利於讀者理解。 | ||||
4.1 | 1.建議以表格的形式規範列出集裝箱型號。 2,.註明在陸空聯運情形下,每種箱型的最大總重。 | 1.採納,已修改。 2. 未採納,集裝箱最大載重受飛機結構載荷限制,不同機型結構載荷不一樣,因此不便於在標準中體現。該問題的處理體現在空運階段載重平衡 | |||
參考文獻 | [8]應為“航空集裝板的貨物組裝規範” | 採納,已修改。 | |||
6 | 3.11 | “244cm”改為“2440cm ” | 中集車輛(山東)有限公司 | 採納,應為2438mm,已修改。 | |
5.1.1 | 建議修改為“裝卸場地面積應至少保證1個20英尺集裝箱的車輛裝卸操作” | 採納,已做修改 | |||
5.1.3 | 建議修改為“集裝箱的裝載場地應配備叉車、吊車或升降式集裝器裝載機等設備,設備的起重能力至少應能保證1個20英尺集裝箱帶航空集裝板的裝卸。” | 採納,已做修改 | |||
5.2 | 建議修改為“集裝箱的帶航空集裝板的道路運輸” | 部分採納,已做修改 | |||
5.2.1 | 建議修改為“帶航空集裝板的集裝箱道路運輸,應使用帶輥軸系統(傳送輥或滾輪裝置)的車輛。車輛應配備固定航空集裝板的鎖固裝置。”
| 採納,已做修改。 | |||
5.2.2 | 建議取消 | 未採納,此內容不可或缺 | |||
5.2.3 | 建議改為“卡鎖裝置應能保證航空集裝板的上下、前後、左右方向的鎖固。當卡鎖裝置無法正常使用時,應使用符合國際標準的拉力不低於2267kg(5000lb)的航空係留帶或鋼索將集裝箱栓固在車輛上。” | 採納,已做修改 | |||
5.2.5 | 採納,已做修改 | ||||
5.2.6 | 建議取消 | 採納,已修改 | |||
7 | 第1章 | 建議在“1範圍”中明確陸空轉運是只針對貨運飛機,還是客運飛機腹艙載貨,或者都包括。 | 國家鐵路局 | 採納,增加4.1.2條款 | |
5.1.1 | 建議刪除5.1.1表述中的“碼頭”。 | 採納,已修改 | |||
6.3.1.2 | 由於表1中已包含,建議刪除第6.3.1.2項中的a)、b)。 | 採納,已修改 | |||
6.3.2 | 建議第6.3.2項中墊板厚度表述與第6.2.1項中保持一致。
| 採納,已修改相關內容 | |||
6.3.4.1 | 第6.3.4.1項中提出了“集裝箱重心與集裝板重心應在同一軸線上”,建議增加測量集裝箱重心並標識的條款。 | 採納,引用標準MH/T1032-2010。 | |||
6.3.4.2 | 建議明確該項中墊板厚度的具體取值要求。 | 採納,已修改 | |||
6.4 | 建議明確該項中居中組裝和偏移組裝是如何栓固的。 | 採納,已做相應修改 | |||
第7章 | 建議增加空客相關係列的機型。 | 採納,已修改相關內容 | |||
8 | 第2章 | 刪除“MH/T1022標準的引用”,已廢止。 |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 採納,已刪除並修改正文內容。 | |
3.1.1、6.2.1 | 文中“cm”改為“mm”,全文長度單位統一。 | 採納,已修改。 | |||
6.2.2 | 刪除“木墊板的長度及鋪設方法應符合MH/T1022”的要求此句, | 採納,已做相應修改 | |||
參考文獻 | “裝載規範”改為“組裝規範”,名稱有誤 | 採納,已修改。 | |||
9 | 全文 | 無意見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 - | |
10 | 全文 | 無意見 |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 - | |
11 | 全文 | 無意見 | 重慶機場集團有新公司 | - | |
12 | 全文 | 無意見 |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 | ||
13 | 全文 | 無意見 |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 | — | |
14 | 全文 | 無意見 | 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 — | |
15 | 全文 | 無意見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 | |
16 | 全文 | 無意見 |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 | - | |
17 | 全文 | 無意見 |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 - | |
18 | 全文 | 無意見 |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 - | |
19 | 全文 | 無意見 | 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 | |
説明: ①發送《徵求意見稿》的單位數:52個; ②回函的單位數:19個; ③收到《徵求意見稿》後,回函並有建議或意見的單位數:8個; ④沒有回函的單位數:33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