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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落地 公交優先發展有章可循——關注《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實施

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    2017-05-17 10:30:00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簡稱《規定》)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紛紛採取措施加緊落地。5月5日,湖北省運管物流局在武漢召開全省公交法規標準宣貫會議;山東、河北、河南、四川等地正在積極組織和籌備宣貫工作。如何落實《規定》的相關要求?公交企業如何看待《規定》實施,他們又有著怎樣的期待?帶著這些問題,中國交通新聞網特邀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簡稱“部交科院”)和公交企業的專家代表,分享他們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思考。

  106項標準力促城市客運提質增效

  部交科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 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 楊新徵

  日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貫徹實施的通知》(交辦運函〔2017〕450號),對《規定》貫徹實施工作提出了指導性意見。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應用《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規範》等城市公共交通標準規範,努力完善城市客運服務設施條件,制定完善各級應急預案,並加強培訓和演練。

  城市客運標準體系包含基礎標準、服務標準、技術標準三個層次共106項標準,其中國家標準49項、行業標準57項。截至目前,已發佈各類標準49項,其中國家標準19項、行業標準30項;報批標準21項,還有36項標準正在組織編制之中。這106項標準覆蓋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汽車及汽車租賃、城市公交智慧化、城市公共自行車等主要領域。

  有標準才能成體系。“十三五”期,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將以深化標準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標準有效供給為主線,完善標準體系,加快標準制修訂,強化標準化對城市客運作業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和引領性作用,促進城市客運提質增效。

  一是緊密結合城市客運作業管理重點工作,對安全應急、新能源公交推廣、公交運營監管等相關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制定共用單車、汽車分時租賃等運營服務標準。二是採取宣講培訓、交流學習、展覽展示、網路資訊平臺等多種形式,開展重點標準宣貫和培訓。三是瞄準標準國際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相關組織和國際標準制修訂工作,為城市客運作業“走出去”塑造核心競爭力。

  特許經營 路權優先 公交運營管理髮展方向明晰

  江蘇省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黨委書記 蔡健臣

  《規定》的出臺,特別明確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服務品質招投標方式授予線路運營權,並簽訂線路特許經營協議。在《規定》頒布前,常州已著手實施公共交通特許經營改革。自2015年2月起,常州市申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新增線路、變更線路等事項均由常州市運輸管理處負責。

  作為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企業,我們尤其關注《規定》中公交站點布設標準、公交運營效率、公交補貼補償制度和公交運營安全四個方面的內容,《規定》的實施為公交企業運營管理工作指明瞭發展方向。同時,在《規定》的框架下,對主管部門細化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政策仍有幾點期待:

  首先,要倡導適度換乘新理念。例如,長度15公里左右的公交線路在運作效率、準點率、候車時間上都有較大優勢,頂層設計中要充分考慮換乘理念,充分發揮杠桿作用。

  其次,要採取管理手段,全面保障公交路權優先,試點將公交專用道建設納入地方管理部門考核內容。

  最後,要研究建立覆蓋中央、省、市、縣不同層面的四級資金保障體系,明確規範各級政府在公交補貼政策中的責任和義務,打破當前過分依賴地方財政和來源單一的局面。

  關注公交駕駛員退休年齡 公交優先應以人為本

  山東省青島真情巴士集團副總經理 陳華

  5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為公交優先提供了可靠保障,立足既有適度競爭經營格局和企業發展現狀,同城公交企業間的服務競爭將繼續強化,公交從傳統行業走向現代服務業的步伐將加快,為公交企業帶來發展壓力。

  《規定》從多個方面體現了公交優先發展的戰略,公共交通的發展環境不斷優化,公交的公益屬性得到確認,公交的政策性虧損補貼有據可依。《規定》還從細節方面為調節企業勞動關係、調解公交服務糾紛提供了政策依據,是公交企業落實安全生産標準化的行動指南。

  從公交企業運營工作來看,希望從兩個方面給予更多的政策支援:

  一是將公交駕駛員納入特殊工種,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由於城市道路運作環境複雜,公交駕駛員的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特殊,高血壓等職業病在公交駕駛員群體十分多發。超過55歲的公交駕駛員,手眼協調性等身體機能進一步下降,很難再適合公交駕駛工作。同時,公交企業又缺乏自行安置能力,成為公共交通安全的一大隱憂。

  二是明確公交用地開發法律規範,盤活存量土地資源。實施公交場站的綜合開發,是踐行TOD模式(公交導向的土地開發)的最優選擇之一。然而,公交場站綜合開發的潛在主體大都面臨著現實瓶頸:公交企業作為依靠財政補貼的公益性市場主體,無力自主開發建設公交場站;商業性市場主體受劃撥用地的限制無法進入,或由於資本收益等因素不願成為開發主體,諸多限制尚需政策明確規範。

  完善應急體系 為公交安全保駕護航

  部交科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陳徐梅

  安全是行業發展的底線和生命線。《規定》明確了安全可靠原則是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發展應當遵循的首要原則,充分體現了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

  在我國,城市公共汽電車每天完成約2億人次的乘客運輸量,旅客數量大、人員密集度高、空間相對封閉。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安全管理任務艱巨。編制規範完整的公共汽電車安全應急預案,完善應急體系,指導行業安全應急工作十分必要。

  當前,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還不健全,各地應急預案體系參差不齊、形式五花八門,很多預案因缺乏演練導致可操作性差,不利於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處置,也不利於行業安全監管。在《規定》的框架下,建議通過以下三個方面提升城市公共汽電車行業應急能力:

  一是制定完善政府預案體系。國家層面應儘快出臺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指導省級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是建立企業應急處置體系。強化運營企業主體責任,制定企業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工作方案、關鍵崗位應急操作規程等。

  三是注重預案的銜接和演練。政府應急預案應注重企業的參與,要做好專項預案與總體預案的銜接。運營企業應急預案應與政府預案主動銜接,細化重點崗位操作規程,定期組織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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