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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2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解讀

來源:交通運輸部    2017-06-19 13:03:00

  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了《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2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2號)。現將廢止2件規章的背景解讀如下:

  一、關於《交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廢止

  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6年對《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修改,取消了行業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的行業預審。《交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5號)的主要內容就是交通建設項目行業預審的程式及其他具體要求,環評的行業預審取消後,該規章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因此予以廢止。

  二、關於《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的廢止

  針對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取消,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其中對《海上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作出了修改。2017年3月1日,國務院發佈第676號國務院令,對《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相關條款作出了修改。《船舶簽證管理規則》(交通部令2007年第7號)因簽證的取消已沒有存在的制度基礎,因此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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