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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過閘運輸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解讀

來源:水運局    2019-09-09 14:35:00

近期,由我部組織起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審定的《內河過閘運輸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GB38030-2019,以下簡稱《主尺度系列》)國家標準正式印發,對長江水系、京杭運河和淮河水系、西江航運幹線、珠江水系“三線”、黑龍江-松花江內河過閘運輸船舶的總長、總寬尺度進行了強制性規定。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規範內河過閘運輸船舶的主尺度,是提升船閘通過效率、充分發揮內河優勢作用的重要舉措。長期以來,我部高度重視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積極推進規範內河過閘運輸船舶船型主尺度,2004年以來,陸續發佈並修訂出臺了主要水系(或河流)的過閘運輸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覆蓋我國主要內河通航水域,涉及內河過閘運輸船舶船型主尺度共163種,其中,船舶總長、總寬為強制性要求。《公告》實施以來,有效規範了過閘運輸船舶船型主尺度,提升了船閘通過效率,緩解了內河運輸瓶頸制約,同時,加快了內河運輸船舶運力結構調整,促進了內河水運高品質發展。 

我部在組織實施《公告》過程中,根據流域經濟社會發展、航運市場變化、港航基礎設施條件改善等情況,組織相關技術支撐單位對內河過閘運輸船舶船型主尺度進行了動態跟蹤維護研究,並結合國家關於標準管理改革相關精神,積極推進將《主尺度系列》上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歷經兩年左右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專家論證和審查等工作,近期出臺。 

二、《主尺度系列》主要內容 

《主尺度系列》按照統一、精簡、高效的原則,從保證船閘總體通過效率最大化、適應流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等角度出發,充分考慮航道、港口、船閘尺度等限制性條件,結合不同噸級船舶船型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盡可能賦予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對船型主尺度選擇的靈活性,共確定了124種船型主尺度。與《公告》相比,《主尺度系列》的主要變化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術語和定義”部分,統一調整了船舶總長、總寬的定義,並明確規定船艏艉兩端或兩舷的固定突出物長度、寬度應分別計入總長、總寬,活動突出物在船舶過閘前未能提起的,也應計入總長和總寬。同時,新增了“新建船舶”“改建船舶”定義。 

二是進一步歸併簡化主尺度系列,減少了31種船型主尺度,精簡了近1/4。 

三是調整了船型編號規則。統一按照“航行區域-船舶類型-尺度系列序號”的編號原則,用航行區域和船舶類型的第一個漢字首字母,以及船型尺度系列序號進行編號。 

四是同一水系不再按不同支流分別規定主尺度,而是統籌考慮幹線、支流的通航船舶主尺度,並兼顧水系通航船舶主尺度之間的匹配性。 

五是保留了過閘運輸船舶船型參考載重噸的非強制性指標,不再保留參考設計吃水的非強制性指標。 

六是將船舶總長由一定的變動範圍調整為固定值,並允許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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