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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解讀

來源:國家鐵路局    2016-10-25 10:38:00

  1.為什麼要修訂《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國家鐵路局重點從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壓縮許可辦理時間、提高許可工作效率等方面著手,深入研究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許可工作事項,進一步優化許可工作流程,並將有關內容體現在新修訂發佈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中,為鐵路運輸企業及申請人申請辦理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提供便利服務,更好地滿足鐵路快速發展對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的使用需求。

  2.新修訂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對相關中介服務事項規定是如何調整的?

  新修訂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6〕42號)(以下簡稱:新《細則》)規定:國家鐵路局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考試中心(以下簡稱:考試中心)具體承辦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考試相關工作,包括:制定考試管理辦法及考試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寫考試大綱,建立健全考試題庫,確定考試題型,制定考試評分標準,研究改進考試方法;審核確定考試站、考點、考試報名點,並組織考試報名;審核申請人資格,並組織考試;公佈考試結果,接受考試諮詢;製作發放駕駛證。新《細則》不再要求申請人考試報名時提供考試機構出具的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報告,考試機構的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不再作為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的受理條件。申請動車組駕駛資格的,由局考試中心在考試中增加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相關內容。

  3.新修訂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在許可辦理時限方面有哪些調整?

  新《細則》將申請人考試合格的成績公示時間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壓縮為5個工作日;明確局考試中心收到相關考試成績及資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匯總審核,收到駕駛證換證或補證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匯總審核並及時上報;國家鐵路局收到局考試中心報送的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並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公告。局考試中心依據行政許可決定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相應類別的駕駛證。在實際辦理過程中,局考試中心將採取措施盡可能壓縮駕駛證制證時間,不斷提高駕駛證的辦理效率。

  4.新修訂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在許可辦理工作流程方面有哪些調整?

  為減少許可辦理環節,進一步提高駕駛證換(補)證的辦理效率,新《細則》取消了地區鐵路監管局對駕駛證換(補)證申請材料的匯總審核環節,將原《細則》規定的由企業按季度上報地區鐵路監管局匯總審核後再報考試中心審核,改由企業及時上報考試中心匯總審核;取消了地區鐵路監管局對企業聘用駕駛人員情況年度報告的匯總環節,將原《細則》規定的由企業按年度書面報告所在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匯總後再報考試中心,改由企業按年度書面報告考試中心匯總。

  5.新修訂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對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式樣標準及要求有哪些調整?

  新《細則》規定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式樣取消了指紋資訊、RFID晶片(內嵌式)以及防偽標誌線,製作成本大幅降低,但預留了有效期資訊化管理和到期預警功能,為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的換發提供資訊化手段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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