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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的指導意見》解讀

來源:交通運輸部    2017-08-10 14:48:00

  2017年8月4日,交通運輸部制定印發《關於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的指導意見》(交水發﹝2017﹞11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便於長江經濟帶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航管理機構和有關企業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指導意見》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及貫徹實施要求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更加明確。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強調,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長江黃金水道基本建成銜接高效、安全便捷、綠色低碳的綜合立體交通走廊。2017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近年來,我部先後制定實施了長江航運科學發展、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和推進交通運輸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穩步提升了航運服務能力和綠色發展水準,但仍然存在發展方式相對粗放、綠色發展水準不高、航運比較優勢未得到充分發揮等問題,不能完全適應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新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等有關要求,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制定本《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是針對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的頂層設計文件,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新規定要求,為未來一段時期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指明瞭方向,明確了任務。《指導意見》的出臺,將有力提升長江經濟帶11省市綠色航運發展水準,充分發揮航運在長江經濟帶綜合立體交通走廊中的主骨架和主通道作用,並將在長江經濟帶生態文明建設中先行示範,引領全國綠色航運發展。

  二、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總體要求闡述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提出了總體目標及生態保護、污染排放控制、資源能源利用、運輸組織四方面的具體目標,到2020年初步建成航道網路有效銜接、港口佈局科學合理、船舶裝備節能環保、運輸組織先進高效的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體系,航運科學發展、生態發展、集約發展的良好態勢基本形成。主要任務提出了6個方面、17項任務要求,包括完善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規劃、建設生態友好的綠色航運基礎設施、推廣清潔低碳的綠色航運技術裝備、創新節能高效的綠色航運組織體系、提升綠色航運治理能力、深入開展綠色航運發展專項行動。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政策支援、加強監督考核、加強宣傳引導四個方面。推進綠色航運發展,關鍵是細化措施,統籌推進、狠抓落實。

  (一)注重統籌推進、分類指導。

  長江經濟帶沿海與內河、幹流與支流等航運發展水準不同,存在著大量老舊的船舶、碼頭設施。充分考慮這一現狀,按照統籌推進、分類指導的原則進行了目標設置和任務設計。如明確要求新建大型煤炭、礦石碼頭100%建設防風抑塵等設施,新建碼頭必須建設岸電設施,長江幹線船舶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規定處置,主要針對長三角水域設定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減排目標。對於存量較大的環保設施較為落後的老舊碼頭,則因地制宜制定環保升級改造方案,以引導為主,推動不斷改造升級。

  (二)細化實施載體和抓手。

  以推進綠色航道、綠色港口、綠色船舶和綠色運輸組織方式為抓手,以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先行示範區和一系列綠色示範工程建設為載體,實化規劃佈局、基礎設施、技術裝備、運輸組織等方面的任務,制定完善評價標準和考核機制,逐級落實責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開展專項行動實現重點突破。

  針對當前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中工作基礎較薄弱、環保治理要求較急迫、攻關難度較大等突出問題,實施加強化學品洗艙作業專項治理、大力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積極推進LNG動力船舶和配套碼頭建設、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治理、組織船舶污染防治專項治理等五個專項行動。

  加強化學品洗艙作業專項治理,包括推進化學品洗艙基地規劃與建設、規範化學品洗艙基地和洗艙作業管理、引導企業建立相關産業基金等工作內容。

  大力推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包括完善船舶檢驗法規和建造規範、推進船舶岸電受電設施改造、分類推進碼頭和水上服務區、待閘錨地等岸電設施建設、完善岸電供售電機制和船舶使用岸電激勵機制等工作內容。

  積極推進LNG動力船舶和配套碼頭建設,包括完善LNG動力船舶和加注碼頭建設、運營、管理規範和配套政策、鼓勵LNG動力船舶建造和改造、推進LNG加注碼頭建設等工作內容。

  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治理,包括推進水源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碼頭搬遷、建立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遴選標準、嚴格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準入、加強危險品運輸船舶安全監管、建立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動態監管資訊共用平臺、強化水上溢油及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等工作內容。

  組織船舶污染防治專項治理,包括全面排查船舶污染風險隱患、建立完善船舶污染“防、治、賠”的綜合治理機制等工作內容。近期我部將印發長江經濟帶船舶污染防治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三、貫徹實施要求

  (一)科學組織實施,加強監督考核。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制定本區域綠色航運發展工作方案,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完善機制、明確分工、形成合力,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推進。制定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考核辦法,定期評估通報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並將評估考核結果作為專項資金補貼和示範項目篩選的重要依據。

  (二)加大宣傳引導,加大政策扶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相關資金支援政策,並積極協商有關部門加大政策與資金支援力度。探索建立綠色發展激勵機制,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綠色航運發展領域。組織開展綠色航運發展相關主題宣傳,加強從業人員綠色發展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教育,在行業內外形成推動綠色航運發展的良好氛圍,確保各項任務在全行業得到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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