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安委會關於印發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文號:交安委〔2017〕3號

文號

交安委〔2017〕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0/2017-01568

公開日期

2017年06月23日

主題詞

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電氣火災;綜合治理

機構分類

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
  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關於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號)要求,部決定在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現將《關於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你們遵照執行。
  同時,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部署下,請你們依據職責在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海事等領域做好相關綜合治理工作,並按照要求將各領域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及時上報部安委辦。
  聯繫方式: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公路處
  聯繫電話:010-65292703,傳真:010-65292776
  聯繫郵箱:gongluchu@mot.gov.cn。

交通運輸部安全委員會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關於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號)要求,強化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電氣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部決定在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為期三年的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工作(以下簡稱電氣綜治工作)。
  一、目標任務
  以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電氣設計、施工及産品和電纜使用維護管理等方面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切入點,落實建設單位電氣品質管理責任,嚴把工程電氣設計品質關,嚴格工程電氣及配套産品進場關,嚴查工程電氣施工品質安全隱患,嚴處工程電氣設計及施工違法違規行為,嚴控工程電氣及配套産品的使用維護管理。力爭通過三年綜合治理,使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在電氣設計、施工品質、使用維護等方面水準明顯提升,堅決遏制重特大電氣火災事故發生,減少一般電氣火災事故發生。
  二、治理內容
  (一)電氣綜治工作範圍。列入國家和地方交通運輸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工程在建項目納入本次電氣綜治工作範圍。
  (二)電氣綜治工作重點及內容。重點對工程項目中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臨時住宿及辦公場所、預製場、拌合場及加工場,公路水運工程內收費、監控、機械設備等電氣産品和電纜布設集中場所開展電氣綜治工作。電氣綜治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工程電氣設計管理。規範建設工程電氣設計,落實電氣工程設計品質終身負責制,嚴查設計單位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行為,依法追究因電氣設計不符合標準規範而導致電氣火災事故的設計單位責任。
  2.建設工程電氣施工品質管理。落實電氣工程施工品質責任制,嚴格電器産品及其線路施工進場檢查驗收。嚴查施工單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電線及品質不合格電器産品等問題和隱患;嚴查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品質的監理責任;嚴查品質不合格電器産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嚴查施工不規範造成電線絕緣層損壞、電纜井(溝)封堵不嚴密等隱患問題。依法追究因電氣施工品質問題導致火災事故的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
  3.建設單位電氣品質管理。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降低電氣設計和施工品質。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採購有關電氣及配套産品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電氣及配套産品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工作安排與要求
  電氣綜治工作自2017年5月起至2020年4月止,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5月底前)。
  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廣泛開展宣傳,邀請專業電氣相關機構對有關監管人員開展一次集中培訓,明確治理標準、排查重點和整治要求等相關內容。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應于2017年6月底前報部。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7年6月-2017年10月)。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對重要電氣産品和重要電纜進行一次進場前強制檢驗。建設單位要組織參建單位或邀請專業電氣相關機構參與開展建設項目自查自糾,全面排查電器産品及其線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建立項目電氣治理檔案,列出問題清單、分析原因、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限。
  (三)建章立制階段(2017年10月-2020年4月)。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落實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完善電氣産品和電纜管理,健全工程建設臨時用電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電氣防火性能、電氣系統維護保養及電氣檢測等方面要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生産銷售電器産品和開展電氣設計施工的企業單位納入國家或行業有關信用資訊系統,定期公佈違法違規行為資訊,督促企業單位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有關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加強綜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源頭治理,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實施掛牌督辦、重點監管,切實督促項目建設單位組織整改落實到位。部將根據各省電氣綜治開展情況,結合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及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産巡查以及安全生産綜合督查檢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對各地電氣綜治情況開展督查檢查。
  四、保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地方各地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電氣綜治工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務求治理實效。要嚴格落實電氣防火安全責任制,嚴密責任鏈條,織密責任網路,穩步推進綜合治理。
  (二)強化協作,形成合力。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同其他部門加強協作配合,聯合組織檢查、督查,建立健全資訊共用、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機制,及時通報違法違規行為,移送違法違規案件,加強全鏈條監管和跨區域打擊力度,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廣泛宣傳,全員參與。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通過各種形式在工程項目上開展安全用電的宣傳教育,普及施工用電技術要求。要積極利用各類媒介,宣傳電氣火災事故教訓,曝光無證非法生産、銷售假冒偽劣電器産品的違法行為,引導社會加強輿論監督。鼓勵引進社會電氣有關技術單位加強電氣火災監控技術,提升對電器産品及其線路運作狀態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鼓勵群眾舉報電氣安全隱患,形成全民關注參與電氣火災防治的濃厚氛圍。
  (四)強化考核,確保成效。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統一要求,電氣綜治工作將納入消防考核、安全生産目標考核等有關安全考核評比內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配合做好相關考核評比工作。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要求及時總結電氣綜治工作情況,並及時報部。2017年10月15日報送階段性工作小結;從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報送上年工作情況總結,每年7月5日前報送當年上半年工作小結;2020年4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部將及時對全國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電氣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分析,適時通報全行業,並上報國務院安委會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協調小組。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