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産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已經交通運輸部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開發佈)
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産工作考核評價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責任,深化平安交通建設,提高安全發展水準,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及長江航務管理局、部直屬海事局(以下統稱部屬單位),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平安交通建設評價,對部屬單位開展安全生産工作考核。
第三條 考核評價工作由交通運輸部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部安委會)負責組織,部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部安委辦)負責實施。
第四條 考核評價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考核評價指標包括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平安交通建設評價指標和部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考核指標。
第六條 考核評價內容包括安全責任、法規制度、體制機制、預防控制、支撐保障、事故和重大隱患情況等。
第七條 考核評價實行千分制,按指標逐項評分。
第八條 考核評價結果分為4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括本數):
得分900分以上為優秀;
得分800分以上900分以下為良好;
得分600分以上800分以下為合格;
得分6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九條 發生負有責任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産事故扣400分;每發生一起負有責任的重大安全生産事故扣100分,最高扣400分。
第十條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部屬單位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自評報告和自評情況。部安委辦組織核查。
第十一條 考核評價結果經部安委會審定後,由部安委辦向被考核評價單位反饋。考核評價結果為優秀的予以表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價結果不合格的,視情況通報省級人民政府。部屬單位考核結果通報部人事教育司。
第十二條 對在考核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依據本辦法,《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平安交通建設評價指標》和《交通運輸部所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考核指標》由部安委辦另行制定發佈,並根據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部屬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和實施考核評價辦法。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部安委辦負責解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平安交通建設評價指標
附件2:部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