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徵求《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文號:交辦安監函〔2017〕1418號

文號

交辦安監函〔2017〕141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0/2017-01582

公開日期

2017年09月28日

主題詞

公路水運;監督管理;指導意見

機構分類

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主題分類

公眾參與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部政研室、規劃司、財審司、人教司、公路局、水運局、科技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升品質行動決策部署,提高工程品質管理水準,全面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部組織起草了《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徵求你單位意見。請於2017年10月12日前將書面意見(含電子版)反饋至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公路處。
  聯繫人:王樹威;
  電 話:010-65292703;
  傳 真:010-65292776;
  郵 箱:gongluchu@mot.gov.cn。
  附件: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公路水運工程
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品質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品質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公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規定》(2017年第28號部長令)精神,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升品質監督工作保障能力,確保工程品質安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性和緊迫性
  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必須堅持品質為先。公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制度是保證工程品質的重要制度,強化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管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推行工程品質監督制度30年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高度重視並持續加強工程建設品質安全監管,不斷完善工程項目施工監理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品質監督雙重品質保障體系,不斷推動科技進步,有力保障了我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品質管理水準不斷提高,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一批特大橋梁、特長隧道、大型港口、高等級內河航道工程的總體品質水準已經達到國際先進水準。但也要看到,當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管理仍有待加強,部分參建單位重效益、輕品質現象仍較為突出,違法違規行為仍時有發生;隨著投資模式的多元化,利益格局日趨複雜,違法違規行為更加隱蔽,監管難度增大;工程品質管理體系仍不夠完善,施工管理粗放問題依然突出,品質均衡性、耐久性仍顯不足;部分地區存在麻痹鬆懈思想,對工程品質監管工作重視程度有所下降,監督條件不能有效保障,工程品質監督力度有弱化趨勢。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品質和安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以提高發展品質和效益為中心”,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了“推動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品質轉變、中國産品向中國品牌轉變。”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為強化工程建設品質管理工作指明瞭方向。
  “十三五”及今後一個時期,仍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發展的黃金期,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管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必須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品質安全監督管理的重大意義,進一步理順監管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制度保障,為品質監督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工作條件,不斷提升品質監管能力和水準。各級交通品質監督機構要嚴格履行職責,築牢品質底線、守住安全紅線,切實做好工程品質監督工作。
  二、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落實“四個交通”發展要求,以保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品質安全為核心,以打造品質工程和創建平安工程為目標,全面加強工程建設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水準,全力保障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平安便捷出行。
  ——堅持依法監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品質安全監督管理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規範公正監管,依法認真履行法定職能,提高品質安全管理法治化水準。
  ——堅持嚴格監督。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工程項目品質監督工作全覆蓋,加強工程項目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的有效監督,嚴格檢查、嚴肅問責,有效保障工程項目品質可控。
  ——堅持管理創新。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建築業改革發展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不斷推進監督機制創新、監督制度創新、監督方式創新、監督技術創新,提高工程品質監督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堅持專業管理。針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技術特點和專業化屬性,建立完善專業化、職業化的專家型品質監督管理隊伍,確保品質監督工作能力與工程建設實際相適應。
  三、主要任務
  (一) 落實品質監督工作責任。

  1.落實品質監督管理行業管理責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公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責任,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工程品質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加強建設市場監管,規範基本建設程式,堅持科學論證、科學決策,保證合理的設計週期和施工工期,為工程品質提供基本保障。要健全工程品質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品質監管。對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委託品質監督機構開展工程品質監督管理工作的,要保障品質監督機構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監督權,依法依規完善品質監督管理工作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對工程品質監督機構開展年度考核。
  2.強化工程項目品質監督管理責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確保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品質監督工作全覆蓋,嚴禁只建設不監管、有工程無監督。各級品質監督機構應加強品質監督檢查工作,在建設期內要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每年至少對所有監督的項目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切實落實工程品質終身責任制。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安全或品質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完善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
  3.健全品質安全監管法規制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和行業有關工程品質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品質和安全監管法規體系,積極推進工程建設品質安全監管的地方立法工作,為切實做好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法規和政策依據。制定本地區的品質發展綱要,明確品質發展目標,健全公路水運工程項目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工程品質安全保障體系。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落實行政執法聽證和復議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4.制修訂工程品質安全標準規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快完善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技術標準規範體系,及時總結、推廣保證工程品質安全成效明顯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積極制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鼓勵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為工程建設品質安全提供強有力技術支撐。對有利於加強行業品質安全管理的技術和工藝等,要儘快納入行業技術標準體系。
  (三)加強工程品質監督工作。
  5.推行項目監督組制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品質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開展監督檢查,設立項目監督組,實行項目監督組責任制。公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管理受理通知書中應當明確項目監督負責人和品質監督組組成人員,項目監督組一般不少於2名品質監督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可聘請行業技術專家提供專業技術支撐。要制定項目品質安全監督工作計劃,確定檢查內容、方式、頻次以及工作要求等。施工現場應公告監督單位、監督負責人和聯繫方式。
  6.強化工程項目品質監督檢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地區年度工程品質監督工作計劃。其受委託的品質監督機構應當制定品質監督工作規則,規範品質監督檢查工作。結合工程特點、專業屬性、品質安全風險領域,鼓勵採取雙隨機、暗查暗訪、突擊檢查、專項督查、資訊化監督等多種監督檢查方式,重點加強工程品質管理體系運作、影響結構安全及耐久性的關鍵部位和工序、合同履約等的抽查抽檢力度。健全品質違法行為記錄及公佈制度,加大行政處罰等政府資訊公開力度。通過通報、約談、處罰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參建單位和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7.構建品質安全信用管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品質安全信用管理體系,完善品質安全信用管理相關制度和評價標準。規範信用評價資訊徵集、更新、發佈、管理等工作,完善公路水運工程品質安全信用檔案,推動品質、安全信用資訊共用,按規定將有關信用資訊納入交通運輸和相關統一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四)加強工程品質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8.推進品質工程建設。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督促和引導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按照“品質工程”建設活動的總體要求,大力推廣性能可靠、先進適用的“四新”技術,著力提高工程結構安全性和耐久性。建立班組實名制和班組品質責任制。研究制定落後淘汰工藝工法目錄,不斷提升工程建設技術水準。
  9. 深化平安工地建設。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督促工程項目認真落實安全生産管理責任,全面實施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強化工程項目全過程風險防控,嚴格執行風險等級告知制度,在重點部位設置風險告知牌,強化全員風險意識。加強施工過程安全風險監控,深入推行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完善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提高隱患排查針對性,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閉合管理,落實責任,鞏固治理成效。工程項目要建立兼職的應急隊伍,開展各類應急演練。
  (五)推動工程監管機制創新。
  10.創新工程品質監督方式。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針對品質安全薄弱環節實行差別化監督管理,對工程管理薄弱的項目、合同段和信用較差的市場主體應加大監督檢查頻率,增強監管針對性。建立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定期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品質監督機構報告工程項目品質安全狀況的制度,開展監理單位向品質監督機構報告工程品質安全情況試點。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具備條件的社會專業力量配合開展工程品質安全監督檢查。
  11.探索特許經營項目的監管方式。針對PPP等特許經營項目的項目公司一般與施工單位同體的特點,要細化特許經營項目管理要求,項目實施機構可以採取對項目監理單位或中心試驗室試驗檢測服務進行直接招標等措施,對工程品質進行監控,明確監理單位、中心試驗室與項目公司、施工單位在項目中的管理關係和管理職責。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強化與安監、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協同監管機制,確保工程品質安全。
  12.加強監督管理資訊化建設。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推進“智慧工地”建設,推動工程項目應用建築資訊模型(BIM)技術。積極推廣工程監測、安全預警、隱蔽工程數據採集、遠端視頻監控等資訊化設施設備在施工管理中的應用。建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資訊系統,推行“網際網路+品質監督”,提高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資訊化水準。
  (六)提升監督保障能力。
  13.強化品質監督體系建設。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援,依法完善省、市、縣三級品質監督體系建設,根據工程投資額、建設規模等配足監督力量。結合實際,採取屬地監管、分級監管、協同聯合監管等方式,切實履行公路水運工程品質監督工作職責。要建立完善品質監督機構工作考核機制,強化對基層監督機構尤其是縣級品質監督機構的指導力度,加強業務指導與技術交流。
  14.提升品質監督管理能力。地方各級品質監督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應不少於本單位職工總數的70%,且專業結構配置合理,滿足監督管理工作專業需要。應採取有效措施保持工程品質監督隊伍的穩定。鼓勵和提倡上下級品質監督機構人員交流,促進監督人員業務水準提高。制定品質監督人員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品質監督人員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原則上每3年要對品質監督人員輪訓一次,提高品質監督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水準。推進監督工作程式化、執法檢查規範化,提高品質監督工作水準。
  15.規範品質監督工作行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品質監督管理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品質監督管理工作經費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落實工程品質安全監督抽檢和資訊化等專項經費。保障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品質監督執法用車,配備手持執法儀、筆錄室等執法裝備和設施。加強對品質監督機構經費和車輛使用情況等的檢查,規範經費使用管理,嚴禁經費攤派或挪作他用,如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抄送:各省級交通質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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