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屬行政事業單位,部內各司局:
根據財政部要求,經交通運輸部同意,開展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範圍
除小額零星採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採購外,對於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或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採購項目,通過入圍等方式設置的、作為參加政府採購活動資格條件的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等供應商庫。
二、清理工作安排
(一)全面開展自查。各單位、各司局要對清理範圍內的事項開展全面自查和清理(海事、救撈、長航和船級社系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均納入自查範圍),堅決取締各類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並於2021年3月1日前將自查結果書面報部(財務審計司)。
(二)配合重點核查。財政部將於3月15日至31日對中央單位清理結果進行核查,對核查發現的漏報瞞報、清理不到位等問題,予以通報批評,並督促整改。請各單位、各司局做好配合財政部重點核查的準備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開展政府採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和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相關要求的具體舉措,對促進政府採購領域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各司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清理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推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權利。
(二)週密組織。各單位、各司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週密組織實施,確保清理工作取得實效。清理工作中如遇到問題,及時向部報告。
(三)接受監督。部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首頁“審計信箱”接受社會公眾反映情況。各單位、各司局要積極營造社會關注、群眾參與的良好氛圍,鼓勵社會公眾對違規設立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情況進行監督。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