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展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的通知

文號:交辦財審〔2022〕65號

文號

交辦財審〔2022〕65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5/2022-00016

公開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主題詞

十四五;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績效考核

機構分類

財務審計司

主題分類

政策性文件

行業分類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對農村客運(含農村道路客運、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城市交通發展情況的績效考核,根據《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調整農村客運、計程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2〕1號)要求,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制定了《“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展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佈)



“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展工作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關於調整農村客運和計程車油價補貼政策有關要求,發揮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含農村道路客運部分、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部分)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引導作用,調動地方積極性,促進農村道路客運、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城市交通(含城市公交、巡遊出租汽車)等行業平穩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使用“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和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各省份(含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下同)的績效考核工作。

第三條 按照科學規範的要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績效考核工作。

第四條 考核內容包括各省份農村道路客運、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城市交通等三個方面的發展情況。

(一)農村道路客運方面。主要考核運營效率、通達程度、服務品質、安全運營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對於轄區內有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陸地邊境縣的省份給予適當加分。本辦法所稱農村道路客運包括縣級行政區域內或毗鄰縣間,起訖地至少有一端在鄉村且主要服務於農村居民的旅客運輸。

(二)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方面。主要考核運營效率、通達程度、服務品質、安全運營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對於轄區內有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省份給予適當加分。本辦法所稱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包括納入交通運輸部門管理的保障群眾出行的沿海和內河、湖區、庫區水路客運(即除水路旅遊客運以外的國內水路客運)。

(三)城市交通方面。主要考核公共服務領域車輛電動化推廣情況、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組織領導情況、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建立情況、出租汽車行業文明創建情況、出租汽車行業監管能力建設情況、出租汽車行業穩定情況、省級層面給予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政策資金支援情況。

第五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農村道路客運、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城市交通的具體考核指標和計分方法按照《“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展工作績效考核指標》(見附件)執行。

第六條 “十四五”時期為一個考核週期,在考核週期結束後,交通運輸部開展具體考核工作,並會同財政部確定考核結果。在考核週期內,各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照考核內容每年開展自評,並於每年4月1日前將上一年自評情況及相關支撐材料報送交通運輸部,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單獨報送自評情況。交通運輸部將組織對各省份自評情況進行評估,作為考核週期結束後開展考核工作的基礎。

第七條 根據各省份“十四五”期末考核結果調整“十五五”時期補助資金額度分配。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1. “十四五”時期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展工作績效考核指標.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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