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推進水運和海事管理權力運作的公開、透明與規範,我部決定在水運和海事領域建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建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以便利行政相對人為宗旨,以服務創新為引領,堅持公開曬權、堅持規範行權、堅持簡政放權,努力做到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實現加強對自身約束和接受社會監督的目的。現將水運和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向社會予以公告:
一、水運和海事行政審批事項及審批流程(見附件1)
由我部及部直屬有關單位實施的水運和海事領域行政審批事項共40項。審批事項及流程圖包含了事項名稱、受理方式、辦理期限、受理部門、許可機關、審批流程、提交材料目錄等內容。通過對審批事項目錄化管理,從工作機制上杜絕審批權力隨意設置問題;通過公開審批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辦事;通過對審批事項開展實施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權力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2013年-2014年7月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後的後續監管措施(見附件2)
從2013年以來,按照國務院的有關決定,我部共取消和下放了19項水運和海事行政審批事項,並相應明確了後續監管措施。在有關領域將實行寬進嚴管,通過備案、現場監管等方式強化監督,確保既放得開、又管得住,更好規範水運市場秩序,維護水運市場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水運和海事行政管理服務創新目錄(見附件3)
水運和海事行政管理服務創新目錄中包括14項服務創新事項。我部將通過簡政放權和管理方式創新,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推動交通運輸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四、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安排(見附件4)
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和實現管理創新事項涉及17件規章和21件規範性文件的修訂。我部將根據對外公佈的時間安排,組織開展全面清理工作,對涉及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時修訂和廢止,確保行政審批事項和管理創新依法進行。
建立和公佈水運和海事管理權力清單制度尚在試行階段,我部將會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並結合實際工作相應進行動態調整和修改完善。若有意見和建議,請與我部聯繫。聯繫方式:電子郵箱jtysbfzc@mot.gov.cn.
附件:1.水運和海事行政審批事項及審批流程
2.2013年-2014年7月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後的後續監管措施
3.水運和海事行政管理服務創新目錄
4.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安排
交通運輸部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