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標》
審 查 會 議 紀 要
由部公路管理司主持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 《公路工程估算指標》審查會,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至四日在北京召開。來自公路系統的建設、設計、施工及管理部門的十三位專家出席了會議。
專家們認真聽取了主編單位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額站關於《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標》(以下簡稱《辦法》、《指標》)修訂工作的情況介紹和有關問題的説明,仔細審閱了送審報告及有關文件,對《辦法》和《指標》(送審稿)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認真的審查和討論,並對主要問題取得了一致的認識,現就會議的主要意見紀要如下:
《辦法》和《指標》修訂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是正確的,修訂依據是充分的,符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本次修訂的工作量和難度均較大,部公路工程定額站收集掌握了大量的基礎資料,特別是近幾年高等級公路建設的經驗和資料,並作了認真的調查和測算研究工作。
一、關於《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
1.新《辦法》根據國家規定,對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重新作了劃分,將原《辦法》中屬於生産工人開支的費用移入人工費中,並按照項目法施工的要求,將原施工管理費分解為現場經費和企業管理費。將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綜合為直接費,將直接費、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三項費用綜合為直接工程費,作為現場項目經理部的基本費用。將企業管理費,財務費用綜合為間接費。新《辦法》的費用項目劃分、項目內容和構成能更接近工程管理的實際情況,也更接近國際慣例。
2.新《辦法》對原人工費的每工日單價按國家對施工企業工資的規定及公路施工企業工資水準的實際情況對原《辦法》中的工資單價作了適當提高,對各項管理費用根據近年來物價上漲情況也適當作了調整,致使建築安裝工程費有所提高也是合理的。也是符合當前的實際情況的。
3.定額基價採用的材料預算單價除個別地材稍低外,基本符合目前的市場實際情況,定額水準恰當,實踐性強。各項費用的計算方法和取費標準符合公路部門的實際情況,反映了公路建設的特點。
4.新《辦法》費用項目齊全,各項費用劃分清楚,計算程式簡明合理,便於使用,可操作性強。
二、關於《公路工程估算指標》
1.新《指標》增加了近年來採用較多特大型橋梁工程項目及有關項目,使指標項目更齊全、覆蓋面更廣,更適用,可操作性較強。
2.在指標項目和子目劃分方面作了較大的改進,綜合指標增加了調整子目,增強了指標的適用範圍和準確性,分項指標在子目劃分上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深度的範圍內盡可能細化,以提高估算的準確性,有利於控制概算不超過估算10%的要求。
3.新《指標》的造價水準與概算定額水準相適應,有利於投資估算與初步設計概算相銜接,指標仍採用列出工料機消耗量表現形式,以便根據市場物價的實際情況計算工程造價,有利於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可以滿足使用要求。
三、專家們對《辦法》和《指標》 (送審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主要有:
1.《辦法》送審稿中確定的人工費單價與施工企業的實際工資水準仍有一定的差距,希望能作進一步的調整人工單價和管理費用水準,以控制工程造價的增長在一定的幅度內。
2.規範沿線設施(如管理、監控、通訊、供電系統設施)中採用非公路定額計算的概、預算的編制方法,以利於總概預算匯總表對這些工程項目的匯總。
3.對分段編制概、預算的做法加以明確的規定。
4.《辦法》應與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結合起來。
5.概、預算文件的封面應與設計文件編制辦法中的規定一致。
6.綠化補助費指標註明僅適用於二級以下公路,指標水準不變。
7.職工探親路費不應按施工企業的隸屬關係劃分,應按不同的地區劃分。
8.送審稿中的部分措辭應進一步推敲、修改。與會專家希望新《辦法》和《指標》能儘快頒布執行。
以上意見和建議請部公路工程定額站認真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隨《辦法》和《指標》報批稿一併報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