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2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的解讀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3/2017-01232

公開日期

2017年02月10日

主題詞

交通運輸部;服務收費;深化改革;收費標準...

機構分類

法制司

主題分類

規章解讀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交通運輸部2016年1月27日發佈了《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2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號)。廢止這兩件規章的背景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落實國務院促進外貿穩增長、規範進出口環節涉企收費的要求,我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開展港口價格調整改革工作,聯合印發了《關於放開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交水發〔2014〕253號)和《關於調整港口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交水發〔2015〕118號),縮小了政府定價範圍,整合了港口收費項目、降低了港口收費標準。此外,2015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印發的新版《中央定價目錄》縮小了港口收費管理範圍。以上改革措施,需要對現行的港口收費規則作較大調整和修改。因此,2015年12月29日,我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了《港口收費計費辦法》(交水發〔2015〕206號),于2016年3月1日生效。2001年《港口收費規則(外貿部分)》和2005年《港口收費規則(內貿部分)》內容已不適用,需要同時廢止。2015年12月15日,我部第2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廢止上述兩件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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