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轉來的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46號、61號議案收悉,現提出以下協辦意見:
物流業作為支撐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産業,在促進産業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提高國民經濟競爭力和建設生態文明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些年來,物流業一直保持著快速增長,現代産業體系初步形成,服務能力顯著提升,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明顯,但同時也面臨著物流成本高、效率低、條塊分割嚴重、基礎設施相對滯後等問題。近年來,國務院先後出臺了《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等文件,以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
國家層面,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用於調整物流業的法律法規,其中交通運輸方面有關物流的規定散見於各相關專門性法規之中。就現有物流立法看,一定程度上缺乏協調性、系統性和專門性,而且物流發展面臨的一些問題如何處理、解決尚存在法律空白。因此,從長遠看,確有必要加強物流業方面的立法,為物流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立法的具體形式方面,現階段是採取制定綜合性的物流法或者物流業發展促進法的形式,還是對現有的有關物流的法律法規予以整合,可以進一步研究,也歡迎人大代表提出進一步明確的建議。但不論採取何種形式,立法過程中都需要考慮處理好幾個關係或者問題:一是全面處理好各相關行業、各相關部門及各相關立法項目之間的關係。涉及物流管理的各相關部門目前均在積極開展物流立法工作,我部也已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法的立法研究工作。在物流管理部門職責關係密切、界限尚不完全清晰的情況下,物流立法工作應充分考慮實際情況,統籌好各立法項目之間及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關係;二是物流業融合了運輸、倉儲、貨代、資訊等産業環節,要做好各産業環節的銜接協調;三是物流涉及多種類別,立法中要做好對各類別物流共性規律的總結和提煉;四是物流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土地、交通基礎設施、資訊技術、稅收、金融、資源環境等方面的政策支撐,要統籌好物流業發展與相關支撐領域的關係;五是做好與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的接軌。立法的具體內容方面,史貴祿、吳友勝等代表提出的立法方案具有借鑒意義,在立法研究工作中可作參考。
綜上,物流所囊括的範圍較大,涉及領域廣泛,確有必要對其綜合性立法工作進行科學研究、妥善論證、深入調研,摸清物流業發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對立法的需求,同時吸收借鑒國外立法資料,統籌做好我國物流業立法工作,充分發揮立法對促進物流業發展的引領和保障作用。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法制司,010-65292601。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