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91屆會議以第MSC.345(91)號決議通過了經修正的《<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
根據《<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1988年議定書》(以下稱《1988年載重線議定書》)第VI/2(f)(ii)(bb)條和第VI/2(g)(ii)條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年1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14年7月1日生效。
我國是《1988年載重線議定書》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陸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載),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