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第28屆大會以第A.1085(28)號決議通過了《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
依照《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第VI條第4款規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16年1月1日生效。
我國是《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附件:第A.1085(28)號決議
交通運輸部(章)
2015年12月11日